街道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3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X XX 街道 0 2020 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做到环境保护工作和主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二、工作要求

 (一)环境保护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党工委、办事处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

 (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工委和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责任。各村(社区)、

 各相关站所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分别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直接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XX 街道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站所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加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全街道形成“党工委领导、办事处负责、相关站所室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查考核。街道督查办和生态环境办每年对全街道各村(社区)、相关站所室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及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和干部使用挂钩。

 (三)实行责任追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村(社区)和各站所室未能有效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职责构成追责条件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XX

 县重点环境问题量化问责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XX 街道 2020 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做到环境保护工作和主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

 二、工作要求

 (一)环境保护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党工委、办事处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

 (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

 负总责。党工委和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责任。各村(社区)、各相关站所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分别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直接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XX 街道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站所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加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全街道形成“党工委领导、办事处负责、相关站所室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查考核。街道督查办和生态环境办每年对全街道各村(社区)、相关站所室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及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和干部使用挂钩。

 (三)实行责任追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村(社区)和各站所室未能有效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职责

 构成追责条件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XX县重点环境问题量化问责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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