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院学习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情况报告+民法典下基层宣讲材料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2021 年法院学习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情况报告+民法典下基层宣讲材料

 2021 年法院学习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情况报告 法院学习落实“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情况报告 按照政法委转发《中共 xx 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以着力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为目标,迅速开展学习落实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传达学习 通过传达《中共 xx 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为深入推进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部署,7 月 11 日,派驻**中国法院纪检组长主持召开了我院贯彻落实学习“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针对《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

 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内容,进行了重申学习,加大力度惩治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审判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二、迅速执行规定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过问案件要全程留痕”等办案纪律,对违规过问案件行为以及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严格查处追责,为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增强法纪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改进“四风”,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作为我们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的关键环节,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查找队伍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三、完善长效机制 为巩固各项规定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落到实处,我院要求全院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完善长效机制。

 (一)要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要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的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到熟悉条文、深刻领会、把握实质,让“三个规定”内化于心、落实于行。要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真正将“三个规定”当做每一名办案人员的护身符,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同事、朋友等关系,过问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说情打招呼和施加不正当影响,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禁借管理、监督、指导之名,违反规定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规定》明令禁止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六种接触交往行为。

 (三)坚持全面如实记录《**中国市人民法院案件全程留痕卡》。无论是司法机关内部的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还是司法机关外的相关领导或其他人员;

 无论是以单位组织的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 无论是以命令的态度直接干预、过问,还是以指导的方式间接干预、过问; 无论是直接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干预、过问,还是通过承办人的亲属、领导进行干预、过问,都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时刻接受人民和社会的监督。

 通过学习《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充分认识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警钟长鸣,耐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考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我警醒,自我约束,切实把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记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要求落实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

 民法典宣传资料

 1 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赋予适当补偿。没有 侵权人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

 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赋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伤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

  现实 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 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 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 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 小区共有 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

  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 部分产生的收入,在 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解读:

  小区电梯广告 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 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 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 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 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 约定的,视为没有 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 交易习惯 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 利息。

 解读: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 国家激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4 保护个人信息

  规定: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 正当 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 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解读: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 垃圾短信 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 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 法可依,将有 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5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草案汲取了 现行司法解释的有 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6 增加遗嘱形式

  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 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 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 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 月 日。

  解读:

  打印遗嘱有 法律效力吗?现实 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但却经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草案根

 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 打印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填补了 立法空白,适应了 时代发展的需要。

 7 守护“ 头顶上 的安全”

  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 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 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 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赋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 权向侵权人追偿。

  解读: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 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 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假如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 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 “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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