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15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 1 - 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及例会议题安排,11 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曾维艳的带领下,深入县民宗局和***等乡镇,采取听汇 报、实地察看宗教场所、代表座谈、走访信教群众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民族工作。

 目前,我县共有少数民族 34 个,户籍人口 1107 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45 人,散居在 12 个乡镇,属典型的 少数民族散居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从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关心照顾少数民族户生活入手,做 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 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一是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同胞与汉族享有同等政治地位的规定。县政协常委 2 名,副科以上干部 7 名。二是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迄今,在我县尚未发生违反国家民族政策,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等问题。

 2.关心少数民族生活。开展少数民族群体大帮扶、大服务,解决城镇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与伊 斯兰少数民族居民年度肉食补贴,资助特困回民家庭,解决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子女上学问题,让少数民族居民 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与

  - 2 - 温暖。

 (二)宗教工作。

 我县境内主要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道教五大宗教,共有宗教场所 186 处(有证的宗教活动场 所 50 个,其中佛教 27 个、基督教 18 个、天主教 3 个、伊斯兰教 1 个、道教1 个;没有证的非宗教活动场所 136 个,其 中佛教 55 个、基督教 76 个、天主教 5 个),占地面积 40.76 万㎡,建筑面积 11.31万㎡,信教群众 23719 人(其中信 徒 12228 人),管理人员 736人,教职人员 128 人(其中认定备案 35 人)。

 1. 强化宣传教育,逐步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分教派、分片区对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场所负责人、教职人 员、乡镇宣统委员、宣统干事和卫计系统(宗教专题)、伊斯兰群众、部分信教群众进行培训,集中学习民族宗教 政策法规,发放《宗教知识 20 问》、《党的政策进寺观教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手册》等民族宗教政 策法规资料,引导广大信众依法依规信教,参训人员达 1200 余人次;二是结合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活动,现场对教职 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宣传,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依法管理民 族宗教事务氛围。

 2. 2.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实现了宗教事务法制化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宗教无小事的思想意识。

 县、乡、村三级均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配备了联络员,建立了乡镇领导联系到村,村(社区)干部确定到点,健全了宗教工

  - 3 - 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二是实施分类治理,规范管理秩序。坚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 理,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 136 个非宗教活动场所按照“登记备案规范一批”、 “坚持标准取缔一批”、“明确责任托管一批”、“捐赠或改作他用处置一批”、“纳入民间信仰管理一批”等 “五个一批”的要求进行治理。解决了将安息日会纳入基督教“三自”管理等难点问题。

 3. 强化规范管理,逐步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一是各宗教活动场所都成立了管理组织,对本寺庙和教 堂进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了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三是县宗教局每年与宗教活动场所签订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责任书,乡镇与村签订责任书,把宗教管理法规的主要精神细化到责任书加以贯彻实施;四是切实加强宗 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升素质。

 4.坚持正确引导,促进了宗教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一是重视思想教育,促进宗教界人士对教义作出有利于 构建和谐社会的阐释,积极引导宗教人士融入经济社会建设。二是保障信教公民政治权益。我县宗教人士中有县政 协委员 4 名。三是引导宗教界弘扬宗教“慈悲、爱人”精神,开展针对贫困学子的“同心、光彩助学”活动,资助 了县一中 10 名应届贫困大学生,组织洪灾捐资、慰问困难户等各种公益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民族宗教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

  - 4 - 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我县信教群众发展较快,信教群众逐年增加,且年 龄普遍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不熟悉,盲目信教。二是部分干部和群众没有准确理解党和国家 宗教政策,还存在宗教能使坏人变好、好人更好,可任其发展,甚至鼓励发展和宗教是伪科学,宣扬有神论与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从根本上否定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歧视信教群众等极端思想,对民族宗教工作“不敢 管、不愿管、不会管、不屑管”的现象还存在。

 (二)宗教工作管理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基层宗教工作组 织不够健全,乡(镇)、村两级虽设有联络员,但宗教管理网络运行不够正常,村(社区)联络员作用发挥不够,有些村 (社区)联络员形同虚设,对国家宗教政策不大了解,对网络操作也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乡 (镇)村两级责任制落实也不够到位。二是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无证场所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现象仍然 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活动的旗号,背地里搞违规活动,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 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活动,烧高香、封建迷信活动还仍然存在。如青山镇无证场所龙泉寺设立公德箱, 有僧人引诱游客,获取钱财。铜钟乡佛岭寺庙、青山镇飞仙寺等有烧高香现象。三是乱改、扩建宗教场所现象仍然 存在,基督教存在私设家庭聚会点现象。如天城镇新塘岭村改建的灵光禅寺,新

  - 5 - 塘岭村、桂花泉镇官庄村就有佛教 场所 3 处,按照市宗教场所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同一宗教一个村不能超过 2 处宗教场所,整治任务较重。四是我县无证场所较多,占总数的 73%。很多宗教场所由于历史原因没有相关证件,而按照现行宗教政策又难以达到条件,办理证件。

 (三)宗教教职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县共有宗教教职人员 128 人,认定备案的 35 人,且文化素质 普遍不高,难以准确传播自己从事的教派经文教义。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一是加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 用媒体及相关宣传阵地,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二是让各级干部认识到民族宗教问题的群众性、长期性、 特殊性和复杂性,加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做好农村党员和青少年 的教育工作,让“科学、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占领农村阵地,使广大的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 在中小学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让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四是加强培训学 习,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 高宗教人士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加强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管理的网络和责任制度。

 一是切实坚

  - 6 - 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依法管理与寺庙堂点自我管理相结合原则,落实责任,增强各 级领导主动抓好宗教事务意识,营造全县上下都重视做好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管理 责任考核机制,在宗教事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文明创建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打击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行为。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 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支持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抵制邪教和外教渗透活动,加强团体规 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独立、自主、自办能力,按照《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积极引导已建宗教场所合法化管理,政府 宗教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全县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现状,研究制订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办 法,逐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全县要建立县乡村一体,部门协作的整体联动机 制,协同做好制止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确保宗教活动依法有序进 行。

 (四)依法加强管理,倡导宗教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一是要继续教育和引导宗教界发 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做好社会慈善与救助工作。二是坚持宗教与民生两手抓,实行对信教教众的科学文化知识普

  - 7 - 及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 的生活困难,双管齐下。三是要促进宗教文化与旅游文化有机结合,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到全县旅游产业中去,丰富我县旅游产业资源。

 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总体安排,侨民宗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就“**区宗教场所现状”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自 4 月以来,多次赴区民宗办进行专题调研,又向区发改委、规土局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并分别走访了灌顶禅院、延寿寺、九峰禅寺、东禅古寺、基督教九亭聚会点等宗教场所,组织侨民宗工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考察了基督教临时点及资庆寺等,注重实际,立足当下;实地察看,座谈交流;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切实把宗教场所恢复及发展现状,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使宗教事业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相关情况 **作为**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源地,宗教和宗教场所也有显明的特点。一是教派众多,历史上就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所谓“五教”齐全。二是历史悠久,影响力大,如佘山天主教堂素有远东第一教堂之称,**清真寺为**地区最古老的清真寺,西林禅寺、东岳庙在江浙沪一带都有较大的影响。

  - 8 - (一)摸清底数,是抓准宗教工作的关键。随着**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人口的大量导入,区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信教群众日益增长的宗教生活需求与我区宗教场所相对紧张之间出现的矛盾,对现有宗教场所分布情况摸清底数,是工作的出发点。目前,全区现有区级宗教团体 4 个,分别是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和基督教两会。教职人员有 152 人,其中佛教 111 人,道教 10 人,伊斯兰教 3 人,天主教 11 人,基督教 17 人。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37 处,其中佛教 12 处,道教 3 处,伊斯兰教 1 处,天主教 10 处,基督教 11 处。截止**年底,信教群众9.6 万人;自**年以来,全区各宗教活动场所每年接待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超过百万人次。

 (二)多措并举,是满足信教群众的需求。为缓解我区宗教场所紧张的状况,相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情况分析,提出具体方案,切实解决“短板”。如针对春节、圣诞节、开斋节等安保工作中出现的宗教场所空间狭小、拥堵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宗教团体提出意见建议,鼓励内部挖潜,提高寺观教堂的空间利用率,增加容量,切实暂缓目前宗教场所紧张的状况。同时,创新工作方法,寻找工作出路,及时化解信教群众的实际困难。如针对九亭地区,基督教非法聚会点增长较快的状况,加强与九亭镇政府的沟通联系,研究探索解决办法,以租赁某企业厂房的方式,临时落实基督教信徒的活动场所,及时到民宗机构备案,暂时缓解了信教们的“燃眉之急”。

 (三)强化监管,是促进良性循环的必然。自**年,我区在全

  - 9 - 市率先建立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对全区所有宗教场所实行财务报告备案,重大经费开支报批,聘请社会审计部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一系列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其财务工作,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的专项工作,对全区所有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和资格审查。目前,全区 152 名教职人员中,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 93 名,未认定备案 59 名,有效实现了民族宗教界内部的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化管理,确保宗教团体和场所有序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的轨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的民族宗教工作总体上处于健康有序的发展阶段,但随着外来人员大量导入,现有的宗教场所数量不足与广大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显现,在宗教工作中突出存在着场所布局不够合理和宗教场所产权关系急需理顺等问题。

 (一)总体布局不尽且不够合理。目前,我区宗教场所从总量上看数量不少,但在区域布局上还不够合理。在佛教方面,点多但不平衡性突出。如叶榭、泖港等浦南地区,现仅有 1 处场所(普善讲寺),且该场所规模小,交通不便,房屋破旧,作用发挥不明显;佘山、小昆山等西北片地区,也仅有 1 处场所,与该地区的信教群众数量不相匹配。在道教方面,现仅有场所 3 处,且都分布在城区,分别是岳阳街道的东岳庙,广富林街道的关帝庙和永丰街道的观音堂。在基督教方面,方松街道和广富林街道的基督教信众比较集中,但场所建设是个空白点。而九亭地区也是基

  - 10 - 督教信众比较集中的地区,为了解决场所问题,**年应急租用了一幢工业厂房作为基督教临时活动场所。但从现在实际来看,选址不太合适,而且在工业厂房内活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产权不明问题相对突出。宗教场所基本上都是在改革开放后陆续恢复和重建的。其中一部分是在落实宗教政策时作为宗教房产归还给宗教团体,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基于满足信教群众参与宗教生活需要而逐步恢复和新建的。由于当时房产和土地资料未能保存或保存不全,造成产权归属难以界定,导致产权登记不能办理。在后来陆续恢复和新建的宗教场所中,大都是在乡镇和乡村之中,有的是向集体购买土地,有的是零散小场所集中置换,有的通过租赁方式。在当时的背景下,由于宗教场所的特殊性,相关部门和宗教团体对产权的意识都很淡薄,导致了这一工作的相对滞后。目前,全区 37 个合法宗教活动场所中,土地证、房产证两证齐全的场所仅 17 个,不齐全的场所 20 个。由于产权不明,两证不齐,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相关设施的配套、安全措施的改建等各方面都难以实施,部分宗教场所提出的有关请求,因土地、规划手续不齐而不予受理。这一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将给宗教场所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和隐患。

 (三)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宗教场所的自养能力较为薄弱,场所建设和管理资金紧缺;有些场所由于年久失修,部分设施和房屋损坏较严重,特别是一些地处偏远、周边环境差,存在治安、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尤其遇到宗教节日,场所较小的容纳量同日益增长的信教群众之间矛盾突出。有些场所因涉

  - 11 - 及有关规划需求,建设只能暂停;有些场所因缺少“两证”,无法安装相关设施设备。同时,着重加强宗教管理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学习,便于更有效地做好宗教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三、意见建议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序推进了我区宗教事业及场所的发展建设。面对现实情况,针对工作实况,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勇于责任担当,主动实践创新,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立足全局,增进共识。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合理规划宗教场所布局的重要性,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围绕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的目标,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创造性。相关部门间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相互理解支持,努力形成共识,共同做好我区宗教场所合理布局工作,使信教群众宗教信仰得到保障和满足,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根据我区宗教场所布局现状,在充分考虑**总体发展规划、人口规模、信教群众分布、人口迁移和导入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本着“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共同出台指导性文件,从机制和体制上确保宗教场所布局的合理,为完成“十三五”期间提出的设立 6 处宗教场所奠定扎实基础,不断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求。

 (二)聚焦现状,突破创新。落实我区宗教场所合理布局设想,

  - 12 - 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区人大有关委室要积极向下了解实情,向上及时反映,结合市人大正在修订的《**市宗事务条例》,强化工作监督,使我区宗教场所合理布局的推进工作有法可依。区发改委要结合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民宗办、规土局等部门合理布局区宗教场所,并将其纳入专项规划之中。区规土局要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时,正确处理好规划的统一性与周边环境建设的灵活性的关系,将宗教场所用地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并在控制性详规中予以落实。区规土局、房管局等部门要立足现状,靠前服务,为解决宗教场所办证难问题提供支撑。有关街镇要树立“以块为主”的理念,采用老庙基置换、旅游开发、公益性划拨等办法,优化辖区内宗教场所配置,实质性地推动我区宗教场所合理布局工作。

 (三)尊重历史,规范管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宗教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主动化解用地矛盾,主动破解建设瓶颈,对宗教场所开展地籍调查,形成“一处一档”的基础数据,为妥善解决历史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奠定基础。要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规范管理”的原则,集中开展宗教场所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使我区经批准、登记的宗教场所能尽早确立合法地位,促使宗教场所产权逐步给予清晰界定,尤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推进宗教场所产权登记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要切实加强宗教场所日常管理,围绕“尊教不是放任”的理念,肩负起时代的变化、时代的要求,必须早跨一步、早进一步,促进宗教事业在规范中发展,在管理中提升,为我区宗教事业发展

  - 13 - 作出应有贡献。

 (五)(四)完善机制,增强合力。区政府要结合我区五大教的现实情况,围绕即将出台的《**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的相关条款,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各街镇采取横向联合、上下联动的方式,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一些符合要求,可以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的宗教场所进行分类指导,帮助扶持,使其尽快适应地区布局与信教群众的主客观需要。要按照统一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注重宗教场所的修缮工作,重点打造和完善一批精品宗教场所,以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真正使之在传承文化传统、弘扬宗教文化、构建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彰显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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