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水文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5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长江委水文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水利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我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我局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重特大事故,保障各项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确保长江安全度汛,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组织领导和形式方法

 水文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各勘测局负责各自单位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水文局督查范围不低于 1/2 的勘测局,上游局、中游局、荆江局、汉江局督查范围不低于 1/2 的队(站),其他勘测局必须全部督查。

  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采取各勘测局自查与水文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勘测局组织开展督查要听取所到队(站)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深入测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向被督查队(站)反馈督查意见,对重大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明确责任人,限

 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对督查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指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措施建议。

 三、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范围

 重点督查:水文测验、机动车辆、河道采砂、剧毒化学物品保管使用、对外服务、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督查内容

 1、安全管理。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职工(包括聘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其中安全生产方面新的制度必须上墙,职工教育、安全检查必须保留痕迹材料,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应急措施。

  2、水文测验。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水文缆道及其传动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及震后受损情况;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机动车辆。机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机动车辆使用有关具体手续;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情况;驾驶人员尤其是外聘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管理情况。

 4、河道采砂。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采砂执法单位自身安全管理情况。

 5、剧毒化学物品保管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情况;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制度落实情况;检测人员掌握必要的实验室安全防护等知识情况;“三废”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对外服务。对外服务活动现场安全负责人制度落实情况;对外服务经济收入与安全状况挂钩机制建立情况;野外作业的审批、教育、备案制度落实情况;野外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报告、安全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7、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宾馆、招待所、餐厅、职工食堂、培训中心、办公场所、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船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震后房屋、自记台等水文设

 施受损情况,生产工作场所附近震后次生地质灾害防范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分 4 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 月 30 日前)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 5 月 30 日以前,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

 (二)自查阶段(6 月中旬前)

 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 2008 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水明发 [2008]12 号)以及长江委、水文局有关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督查阶段(6 月底前)

 水文局在各勘测局自查的基础上,对有关勘测局及其站(队)组织开展督查。对水文测验、对外服务等流动性强的作业,将随机抽取适当数量的站(队),采取突击检查的形式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勘测局制度落实情况的重要指标。

  (四)抽查阶段(7 月上中旬)

 做好水利部、长江委督查组前来督查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水利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和减少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细抓实。各勘测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防汛测报工作、河道违法采砂整治和今年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工作相结合,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防止发生事故。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围绕安全度汛、水文测验(含水文测船)、机动车辆、河道采砂、剧毒化学物品保管使用、对外服务、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和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切实把隐患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抓好抓实。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结合“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开展,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反映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批评曝光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教育引导单位和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加强沟通,认真总结。请各单位分别于 2008 年 6月 5 日前、7 月 6 前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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