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村级组织换届后“两委”关系协调思考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关于村级组织换届后“两委”关系协调的思考

 村级组织换届后,村级“两委”班子能否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直接影响到村级组织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到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牢固。当前,有些村的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在村务重大问题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上存在着矛盾,特别是由于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之间因工作方式方法上的差异,造成个别村主要领导关系紧张,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已成为当地村民自治进程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因此,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已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问题。

 一、原因分析

 村“两委”关系问题比较复杂,很难用几句话说清楚,不能简单地归咎于谁对谁错,更不能归咎于村民自治或村委会的直选。究其原因,由于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原有的思维模式、领导方式、管理体制和工作方法发生碰撞引起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

 1、村党支部和部分村干部囿于传统的领导方式和方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使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问题日益显露出来。一是缺乏民主意识。一些村党支部不注重领导方式方法,有的村干部有意截留“政策”和“信息”,只知道要群众干什么,而很少告诉群众为什么要这样干,使群众感到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因而影响工作的效果,往往给村干部自身工作带来被动。二是村“两委”职责不明确。个别书记以为自己是核心,轻视、忽视甚至否定村委主任的地位,不注意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因而包揽一切,一言堂,一切个人说了算。村支书再能干,包揽大小事务终不是个办法,时间长了,村委会主任自然会有意见。如果遇上村委会主任个性强,工作热情高的话,矛盾会马上显示出来;如果遇上村委会主任个性不强,百事不管,那么就形成了“两块牌子一个门,说话办事一个人”,村里大小事务都由书记点头。

  2、村务运作缺乏有效的制度和规范的程序。一是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很少召开,重大村务决策上随意性强,有时未交村民公决,而是由少数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三委会决定,然后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报一下,广大村民对重大村务没有决策权,知情权也不能得到很好地实现。二是党务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党务村务公开栏是村务公开的一种重要形式,但调查中发现,不少村主要领导对党务村务公开栏比较冷落,缺乏热情,主要表现为公开时间不及时,内容不详细,重点不突出,设置地点不合理。

  3、新当选的村委会干部缺乏管理村务的经验或个人素质差。一是有的村委会干部当选后,工作热情高,很想烧好“三把火”,干出一点成绩来,但由于缺乏管理村务的经验,不了解办事的规则和程序,遇事不懂得和党支部商量,也没有认识到各种村务及农村工作、群众工作的复杂性,因而实事没干成,与村党支部的矛盾却累积了不少。二是有的村委会主任经过拉票当选后,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是大部分村民直选出来的村官,是当然的一村之长,排斥书记的领导,不了解村委会职责,又不愿接受村党支部的工作监督,因而与村党支部书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造成村两委主要领导工作两张皮,各自为政,互不买帐,相互拆台。

 二、对策和措施

 村级“两委”班子的协调共事必须靠健全制度,明确划分职权范围,分工合作,提高书记主任的思想素质,实现互相监督、相互补台、共处共治、相辅相成才是根本,才能保证在不折腾中发展。

 1、强化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

 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处理“两委”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正确处理村“两委”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党支部书记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村民委员会不能离开党的领导谈自治。这在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已经明确。党章第 31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的基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3 条明确了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因此,党委要有意识地树立起支部一班人的威信,尤其是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要扶上马送一程,并要求他们工作在前,享受在后,使他们真正起到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支持村委会依法办事。

 党支部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党支部要正确处理党组织的意图与村民决策的关系、党组织管干部与农民依法选举干部的关系、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村民自治实行直接民主的关系。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禁止任何人的“一言堂”,加强党内程序化规章制度建设。要充分发挥党员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先

 锋模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把党组织的意图主张转化为广大村民的自觉行动,因此规定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村重大问题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在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里重大问题前,党支部先向党员通报有关情况,做到党的方针政策让党员先知道,党支部的意图让党员先讨论。村民代表讨论作出决定后,发动党员模范地贯彻执行。完善党员联系户制度,通过党员向村民宣传和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决议,使村民理解和接受,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同时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利维护而不干涉;对村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支持而不包办;对村民代表会议符合法律、法规的决议总揽而不包揽;对村民代表会议不符合法律、法规精神的,按一定的民主程序帮助纠正而不旁观。

 2、强化村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

 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村“两委”的关系。记得有位领导提炼了一个很生动的简单公式:“村干部的形象=长×宽×高”,意思是,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必须要有一技之长,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能当好群众的“领头雁”;必须要有较宽的知识面,不仅具备农业生产的基本知识,更要具备经营管理、市场信息等多方面知识,成为群众信赖的“多面手”;必须要有较高的思想境界,要甘于吃苦,乐于奉献,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因

 此,村级民主选举好后,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及时跟上并抓紧抓好,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要组织村干部尤其是两委的主要领导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虞市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教育、组织谈话等方式理直气壮地宣传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沟通,教育他们树立团结就是力量,强调村委会要在党支部领导下并在法律、政策的范围内管理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工作。通过广泛的宣传和经常不断地学习教育,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做到在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共同维护村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齐心协力地做好工作。

 村“两委”班子内部能否做到关系顺畅,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支部书记的协调能力,取决于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关系。村书记管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大事,村委主任管事物性、技术性、具体性的事情。村书记作为核心的核心,作为一班人的班长,必须有容人之量,讲究领导艺术,团结好两委全体成员。平时多交流,勤沟通多走动,尤其是主任要主动找书记,把村里的工作及时向书记汇报,争取书记的支持,形成更多的共识,避免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误会发生。

 3、强化村级民主政治、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

  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民主监督程序化,是正确处理村“两委”关系的必要手段,因此要不断强化村级民主政治、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对村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或其他大事,先由党支部讨论提出意见,然后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有“两委”班子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最后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付诸实施,这样既坚持了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又不包办代理,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未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不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是完善村委会向村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要在汇报内容、程序和答复形式上作到规范。村委会主任要将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正在实施中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根据村委会研究的意见等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村党支部要根据支委研究的意见向村委会答复,并对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三是完善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制度。由乡镇党委组

 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也可开展届中“村级班子回头看”。同时,还要征求村老党员、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要严肃纪律,对评为工作差、作风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村“两委”班子,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动员辞职或依法律程序进行罢免。

 四是继续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务村务公开,能够进一步增加“两委”之间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特别是能够增加“一事一议”工作的透明度,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百姓一个明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理顺村“两委”关系,避免“两委”之间互相猜疑,产生新的矛盾。实行党务村务公开要在规范公开的时间、内容,特别是公开的程序上进一步明确。建立党务村务公开档案,村“两委”要严格按照党务村务公开档案规定的内容进行认真填写,交由党员、村民代表对公开内容进行审议,并对村干部实行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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