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小学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梅山小学 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及所属各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锅炉安全的归口管理。

 3.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3.3 各单位司炉工 1) 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

 2) 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 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日常巡检。

 4) 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4.管理规定 4.1 锅炉设备应由办公室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

 4.2 日常检查

 4.2.1 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4.2.2 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

 设备过负荷时; b)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

 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4.2.3 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4.2.4 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办公室进行检修。

 4.3 每年办公室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继续运行。

 4.4 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报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5.锅炉房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5.1 锅炉房是动力重地,与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

 5.2 锅炉房内设施和设备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5.3 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水处理设备进行水质分析。

 5.4 对入炉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如雷管、铁块、杂物)进入造成事故。

 5.5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6 锅炉房内电气、照明,电控设施不得随意拆接,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5.7 锅炉房内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记录 6.1 锅炉运行记录 6.2 交接班记录 6.3 设备保养记录 6.4 水质化验记录 6.5 单位领导检查记录 6.6 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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