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8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镇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十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秉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凡属上级拨款、非税收入、捐款收入及专项收入必须及时纳入镇财政相应账户管理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镇财政所不得平调、拆借村账代管中心账户、敬老院资金到基本户。

  二、支出管理

  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要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对无预算以及不符合制度规范的开支,不得办理报销。

  (1)审批制度。单笔开支在 500 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500-10000 元以内的开支由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再由书记和镇长审核后方可报销。10000 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再按审批程序审签。

  (2)接待费管理。所有来客接待必须由党政办开具《镇公务接待审批单》,否则不得报销。镇机关来客由党政办按接待标准交由食堂负责承办,接待标准为:5 人以内按 180 元,6-10人的按每桌 260 元,大型村干部会议经研究统一开餐按每桌 220 元的标准崔执行,其他村干会议、村干部来镇报表、办事到党政办领取餐票到食堂就餐。严格控制在外用餐,特殊情况需在外用餐的必须报告书记或镇长同意后,不得突破《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要求,就餐完毕即时现金结帐再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报销,禁止签单公务接待一律不准公款消费香烟,严禁饮酒,外事和招商引资活动参照县文件执行。

  (3)用车管理。镇机关因公务需要用车的,必须符合《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X 东办发)[2016]33 号)文件规定,必须事前填写《公务用车租赁审批单》经书记或镇长批准;符合私车服务于公务条件的,需在公务外出前,向书记或镇长报告,并填写《自愿驾乘私车处理公务申请单》、《私车服务于县内公务申请单》经批准方可用车。镇境内原则上不准租用车辆。因抗洪救灾、森林扑火、处置突发紧急事件、综治信访维稳、专项工作督查等

 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由分管负责人向书记、镇长报告经批准后告知党政办公室方可用车,党政办公室登记后按照东办发【2017】16 号和县财政局东财行【2018】1 号文件标准统一安排调度。每月月末党政办公室分车主按照镇公务用车费用计算表汇总,在公务用车审批单加盖党政办公室公章,交车主按相关审批程序方可报账。

  (4)办公用品采购和广告宣传费用管理。机关各部门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须先填报物品采购(宣传广告制作)审批单,经分管负责人、党政办、财政所、财务主管、书记或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和财政所负责定制或购买,因广告宣传制作内容要求等因素不宜由财政所、党政办落实的,由分管负责人、站所办负责人按照党政办指定的地点自行衔接。

  (5)差旅费管理。干部职工参加各级有关会议、学习、培训和外出公务,须凭相关通知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到党政办登记,填写《公务外出审批单》,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东办发【2017】16 号和县财政局东财行【2018】1 号文件执行。到县城执行公务,按照每人每天包干 70 元的标准给予车费(30 元)和伙食补贴(40 元),已由接待方安排就餐和已报销就餐费用的,不得再享受包干伙食补贴。

  (6)发票、支出审批程序:当事人(经手人)持相关审批单、文字通知、有效票据,注明用途签字后,先由分管负责人签字核实,然后经财政所长对发票、附件核查签字,再交分管财务责人审批,金额在 500 元以上的发票和支出,必须经书记和镇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三、固定资产管理

  政府所有固定资产,干部职工均应妥善保管。党政办、财政所应对干部职工办公用房、住房内固定资产实行登记估价造册建立台账,明确保管责任主体,任何个人不得出借(租)私自转让、出卖(售),不得侵吞固定资产,违者按照价格赔偿,性质严重的,交由镇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置。

  四、票据管理

  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建立“以票管收”机制。镇财政所要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印制的票据。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项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

  五、债权债务管理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镇财政所要结合清财工作对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查明债权债务性质、原因和主体,对属镇政府债权要组织力量,加大清收力度,确保该回收的债权和足额回收;对不属于镇政府负债的,要明确主体,从镇债务中剔除,对属于项目结算或账务处理不及时的,要及时进行结算和账务处理,相应冲债权和

 债务数款;对确属镇政府负债的,要核实数额,并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年消化。

相关热词搜索:管理办法 机关 财务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