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滁州市县域经济类考核人社指标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2 2012 年 滁州市 县域经济类考核人社指标考核细则

  根据《2012 年滁州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滁〔2012〕63 号),为做好全市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人社部门指标考核工作,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1 1 、 牵头考核指标 3 3 项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2 2 、 协助考核指标 2 2 项 :人才工作、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 3 、 表彰奖励 考核: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表彰奖励加分情况认定。

 二、考核细则 (一)牵头考核 3 3 项指标考核细则

 1 1 、城镇新增就 业人数 (5 1.5 )

 分)

 。坚持定量评价原则,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目标任务即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数的,每下降 5 个百分点扣 0.1 分,最多扣 0.5 分。

 2 2 、城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人数 (5 1.5 )

 分)

 。城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是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之和。考核标准:(1)完成市政府下达全年参保目标任务得 1.2 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数,每低于 5

 个百分点,扣 0.1 分。(2)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得 0.3 分;未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分。

 3 3 、城镇基本医疗 保险 参保率 (5 1.5 )

 分)

 。以县(市、区)实际完成城镇职工医保任务数和城镇居民医保任务数之和,除以上年度非农业户口人数,为县(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各县(市、区)实际完成任务数,以上报的报表数字为准;上年度非农业户口人数,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琅琊区、南谯区的参保率与市直合并计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得 1.5 分;低于 98%的,扣 0.5 分。

 (二)协助考核指标考核

 人才工作、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 项指标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考核,各县、市、区人社局配合当地对口牵头单位,做好对接和配合工作。

 (三)

 表彰奖励加分情况认定办法

 1、表彰奖励对象必须为县(市、区)或县(市、区)政府,表彰奖励的内容必须是 2012 年的工作。

 2、当年工作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 2 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加 1 分。当年计入总加分不超过 4 分。

 3、多项表彰实行累计加分,单项工作受到多层表彰的,只按最高表彰加分,表彰奖励只加分不扣分。

 4、表彰奖励加分需提供相关表彰文件或证书,表彰文件印

 发的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4 月 30 日。

 5、若所获表彰奖励在当年考核工作结束后,尚未领取或揭晓的,经市考核办核实后,可计入下年度加分。

 三、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照滁〔2012〕63 号和本考核细则,对 2012 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规定要求撰写自查报告,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前报送至市局规划财务科(书面报告并附表格、电子版)。各县、市、区政府表彰奖励加分情况基础材料(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统一收集整理,同考核材料一并报送,不再单独接收。各项指标考核细则由各归口业务科室负责解释。

 (二)核查。市局各对口考核业务科室对照考核细则进行复核、评分,给出书面核查意见和评分情况,并填写《2012 年度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评价认定表》,于 4 月 17 日前报送至规划财务科。

 (三)

 汇总 审核上报。规划财务科负责对各科室的核查结果进行汇总,撰写书面报告,于 4 月 22 日前报送至市考核办。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024998 电子邮箱:czghc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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