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尊重的理解实践

发布时间:2019-08-07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 要】“没有实践就没有理解,没有理解也就没有真正的人的实践。”基于解释学的理解理念,提出教育领域的理解教育观,试着给出理解教育实践的理论架构与“教”“学”通道。基于师生视界探求,走向文本意义的发现课堂成了理解教育视野下母语教育的首要前提与基础;基于学生成长诉求,走向文本意义的发现课堂成了理解教育视野下母语教育的首要任务与中心。由此获得形而上的哲学启示:课程筹划促进理解主体精神成长,且互相融通、互相观照、臻于至善。
  【关键词】理解教育;理解实践;文本意义;发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G6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9)17-0007-06
  人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生活是社会的生活,“实践的首要性是不可否认的”[1]。“没有实践就没有理解,没有理解也就没有真正的人的实践。”[2]172实践是理解的目的,也是理解的验证,更是理解的动力。
   “理解”是什么,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因为理解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词,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熟知的,理解的现象因熟知而无视,故常被忽略而视为理所当然。课程论中引用较多的当属布卢姆等人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将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分为6个层次:知道(知识)、领会(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3],这里的“理解”指向学习者对所学知识的领悟能力,是对课程知识的掌握、占有。解释学揭示的是人类精神活动中的“理解”。[2]31狄尔泰从方法论上把“理解”当成认识自我的基本途径[4];海德格尔从本体论上揭示“理解”是基本存在方式,理解即存在,“领会把此在之在向着此在的‘为何之故’加以筹划”[5];伽达默尔强调解释学是以“理解”为核心的哲学,标志着哲学解释学的诞生,此哲学理论迅即传播和应用到人文科学领域,“‘解释学’成了现代思想中的一个‘流行词’”[6]。
   理解的认识从“知识掌握”到“精神理解”,可见哲学解释学的理解观更具有普世性,是人们在长期探索自然与自我关系的过程中积累起的经验表达。理解与教育哲学相逢,个体色彩的“理解”与生存经验相遇,知识不再是学习者的“身外之物”,而是进入个体经验,对个体的生活境域和成长问题给予解释,使个体的精神世界得以打开、敞亮、提升,得以“促进自身精神成长”[7]2。理解贯穿教育始终。“理解之于教育,不仅是形式,是过程和方法,也是目的。”[8]基于此,理解视野下的教育教学实践应运而生。
   一、理解实践的理论架构
   产生于实践的理论是有生命的。教育实践中的经验认识需要总结、提炼,形成系统的认识以更好地指导实践。对理解教育实践进行理论架构显得尤为必要。
   (一)一个核心:尊重观照下的理解
   1.“尊重”的教育哲学内涵。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资助课题“理解教育:基于尊重观照下的教育哲学的实践研究”中对“理解教育”做如下界定:“理解教育,即在学校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筹划理解主体的师生与理解对象的融通,让理解主体与己相关的存在进行认识、再造,以获得精神的发育与成长,达到人的更完美的发展,进而获得教育哲学方面的启示。”概念表明理解主体之师生的精神成长是在“尊重”观照下进而与其密切相关的课程实践中完成的。“尊重”是理解实践得以存在的前提与基础,是师生精神成长得以发生的推力与呵护,是贯穿理解实践始终的态度写照。
   2.“理解”的教育哲学内涵。
  “理解”在课程论及解释学中都有具体且确定的内涵,理解教育旗帜鲜明地指出,学校教育的本质是人的发展;学校教育要引导教育主体走向社会实践,在实践中理解历史、理解传统、理解社会、理解生活、理解自我、塑造自我,实现从思想走向行动、从理解走向实践的转身。这才是理解教育的使命,也是理解教育赋予学校教育的使命。
   3.理解实践的内容与标准。
  理解主体之所以能够在教育中得到培养,精神得到成长,那是因为教育就是课程。课程反映了师生精神成长与其周遭世界的关系。因而理解实践的内容就是课程。课程在学校中无处不在:教材内容、学习形式、规章制度、守则章程、校园文化、经验交流……学生就是在课程中生长。评价课程内容是否适合的唯一标准就是基于尊重观照下的课程活动,是否能促进主体精神成长;理解实践中师生能够自由想象、创造、学习、思考、交流、游戏等,在活动进程中,经验不断得到增长,精神得到不断扩展和升华。
   (二)一组工具:“理”与“解”
   基于尊重的理解实践,即理解实践是在“尊重”观照下的“理”与“解”的统一活动,对其审视,上溯其源,下探其流,由此获得形而上的哲学意义。
   1.“理”的工具意义。
  “理”作为名词的本义为“物质组织的条纹、肌理”,引申为条理或道理、规律;作为动词则有雕琢、治理、操办、温习、表态等意。由此梳理出“理”的内涵:表示对事物有积极主动向上的态度、持之以恒的心志,进而达到熟悉事物的脉络,掌握其运动的节奏与规律,明白其发展态势的道理。“理”的过程就是发现与呈現的过程,如原石之玉,只有经验之刀的琢磨切磋,才能现其玉质之温润与光华。
   2.“解”的工具意义。
  “解”作动词用有明白、解开、解释等意,作形容词用有通达之意。“解”的内涵是面对事物,要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能摆脱羁绊,解释原理,使人明白,使物通达,具有方法论之意义,达到“提领而顿,百毛皆顺”的效果。
   3.“理”与“解”的关系。
  “理”与“解”是相依相生、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关系。“理”为内,“解”为表,对事物“理”愈透,方能“解”更清,使人晓畅则存在与意识共生、内容与形式相映;“解”得模糊,则物之“理”愈乱,进入混沌之态。无“理”无须“解”,无“解”不成“理”,“理”与“解”合,即是理解之本质,按事物规律的发展要求,尊重事物的原有状态,力求认识或接近其本来面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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