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要:近些年来,国家多次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也有了较多的增长,但同事业单位及一些垄断企业相比,在基本条件如贡献、职务、职称、工龄等方面近似的情况下,煤矿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要少许多,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退休职工养老金偏低,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这需要政府、企业共同关注。
  关键词:国有煤矿;养老金;待遇
  一、如何看待和解决上世纪90年代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低的问题
  笔者曾经调查了山西省的一些老煤矿,在网上也浏览了一些网民的反映,普遍认为上世纪90年代我省煤矿退休职工这一群体的养老金更为偏低。这一群体的退休煤矿职工,大都接近70岁或以上,他们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到文革之前的十几年中,由农村支工、其它厂矿或单位调动、部队转业或退伍、大中专业学校分配、知青返城安置、煤矿子女接班顶替就业等途径到国企煤矿工作的。“一切听从党安排”、“越是艰苦越向前”,是那个时代年轻人服从国家分配实现人身价值的座右铭。国企煤矿职工无条件地服从党和国家的安排,在煤矿一干就是三、四十年。他们不计报酬,艰苦奋斗,用力量、智慧和血汗开采着光明,生产着工业的食粮,为国家经济建设和财富积累及社会进步,为中国煤炭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由于当时国家对国有煤矿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积累”分配政策,这个群体的煤矿职工在退休时,基本无积蓄或很少积蓄。
  煤矿职工下井作业时间长,经常两头看不见太阳;劳动强度大,每月60斤粮食定量不够吃;工作条件艰苦,“四块石头夹着一块肉”,时刻面临着井下水、火、瓦斯和有害气体、塌方等多种灾害吞噬生命的危险。由于脏难险累的工作条件和恶劣环境,造成煤矿井下遇难伤亡,矽肺、煤肺及其并发症等职业病患者和各种因工伤残的人员较多,约占当时煤矿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这些,都是事业单位及其他工交行业望而生畏的。现在已经退休的国企煤矿职工在回忆过去时,更倍觉党和国家养老政策的温暖,更珍惜改革成果的来之不易,更珍重个人的晚节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和提高。但令人费解的是:众所周知最艰苦的国企煤矿退休职工,他们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为什么远远低于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业呢?而这个问号又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一直延续至今,十几年来不断加大差距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在这个问号面前,全社会都感到莫名其妙而又无可奈何。
  二、造成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低的社会原因和后果
  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期一段时间,为确保国民经济发展和全国人民基本生活水平,在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指导下,国企煤矿长期实行低煤价政策,一吨煤的价格不如一吨沙子值钱。煤价倒挂,使当时的煤炭全行业积累很少,煤矿职工付出的劳动同应得的报酬相差巨大,物质生活条件改善状况落后于其他行业。这些,都是国人有目共睹的。进入上世纪的后十多年,在中央“有水快流”的指导下,各地小煤矿一夜之间在全国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国内煤炭市场经常或长期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在当时“经济滑坡”和“市场疲软”的大气候下,煤难卖,煤价低,煤卖出去收不回货款,受“三角债”层层困扰的国企煤矿,举步维艰,长期处于难以生存的状态。国家又首先从国企煤矿入手,开创了“煤矿减员提效”和“关闭、破产亏损煤企”的先河。当时国务院发出每隔2年调整一次国企职工工资的文件,不少国企煤矿在囊中羞涩的情况下,按照文件中关于“无调整工资能力的企业待条件具备时再调”的规定办,一次又一次放弃了给职工应当增长的工资和搁浅了职工应当享有的待遇(如住房公积金等),造成煤矿职工在退休前的标准工资很低。而此时,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电力、石化、铁路和交通、钢铁等工交行业,却在三番五次地为本企业职工调高工资和各种待遇。这就出现了同时期参加工作,其他条件相似或相近,国企煤矿职工比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职工的标准工资级别低3—4级的差距,平均工资在国内接近倒数首位,国企煤矿职工进入了前所未有过的低工资收入历史阶段。
  上世纪90年代,事业单位和各行业的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基本都是按“老人老办法”,执行同一个“国发(1978)104号文件”政策。出现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低的基本原因是:国企煤矿职工比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的企业职工在退休前的标准工资(或称作基础工资)低得多,到退休时按标准工资计算的养老金就少许多;而1997年国家出台《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后至今,又没有切实顾及到国企煤炭全行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困难情况,未能从根本上对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出台待遇补救政策。就这样,国企煤矿职工因退休前标准工资低,养老金待遇被不断拉大差距。这是由于国家当时的政策造成的,是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遗留给国企煤矿职工的历史欠帐。
  在这里,特别应当提到的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因煤炭资源枯竭造成政策性破产的山西省国企煤矿的退休职工,他们的养老金就更低一些,职业病及并发症和其它疾病患者死亡率偏高,个体和群体上访事件经常发生,老煤矿矿区的不安定给社会带来较多的不稳定因素。
  三、国家应当对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针对造成上世纪90年代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低的历史和客观原因,党和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一)提高上世纪90年代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
  基于上世纪国企煤矿职工付出的劳动同应得的报酬相差巨大这个客观事实,建议国家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偿还历史欠帐,提高上世纪九十年代国企煤矿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标准不低于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今后国家出台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政策时,应注重国企煤矿退休职工的利益,特别是对于在井下工作30年以上的煤矿退休职工待遇,应当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二)合理解决国企煤矿提前退休工程技术人员的养老待遇
  在上世纪90年代“国企煤矿减员提效”和“关闭、破产亏损国有煤企”大潮中,国企煤矿很多不到退休年龄的工程技术人员,也按煤矿破产政策提前办理退休或内退。其中有不少高、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是在1988年底之前由省级或部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定职称的。只是因为他们提前办理退休的原因,而影响了职称的继续评聘,养老金自然也就没有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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