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立法:看起来很美_看起来很美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苹果落地,让人想起引力定律;卫星落地,让人想起的就是太空法律。   不过,50多年的外层空间法的历史却告诉人们,太空立法可没有万有引力那么有效,只是看起来很美。
  
  大国垄断 小国无奈
  
  在国际空间法学界看来,在1967年至1979年间,涉及外空的就有五部国际条约诞生,还有五部宣言发布,这时候的立法成就最大、效果也最好。
  自从第一颗人造卫星于1957年10月4日发射以后,联合国就在1959年建立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该委员会通过多年努力,《外太空公约》得以在1967年横空出世,并在近百个国家中获得批准。其后就是《营救协定》、《责任公约》、《登记公约》陆续制定,直到1979年的《月球协定》。
  不过此后,“人类空间活动越来越多,相关的立法却几乎停滞不前。这是一个巨大的反差,究其原因就在于空间大国对于外空的控制权越来越大,不愿意有过多的法律约束,尤其是防止外太空军事化方面。”北京理工大学空间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国际法学会理事李寿平教授说。
  “在空间立法最初的20年黄金岁月之后,一些超级大国往往不再是外空法的制定者和服从者,因为他们希望他们可以随心所欲,这使得空间立法进展缓慢,在气候、海洋等领域的国际立法上境况也差不多。”但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空间法研究所所长、国际空间法学会会员赵海峰教授说,国际空间立法也迫在眉睫,因为随着空间事业的发展,尤其是空间商业化和私营化的推进,早年的空间立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急需新的法律规范加以规制。
  1976年,巴西、哥伦比亚等8个赤道国家就发表了《波哥大宣言》,主张各赤道国家上空的那一段地球静止轨道(离地面35871公里)属于各国的主权范围。
  不过,根据《外太空公约》第二条规定,“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 有。”当时美苏等航天强国自然以其主张缺乏科学和技术基础,以及不符合上述条约规定为由不予理睬。
  除了争夺资源外,外太空的和平也是各国相当关注的,它也需要国际法的约束。中俄两国在过去7年里一直提议签署条约,禁止向太空部署任何武器,不对他国卫星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但均遭到美国的拒绝。
  近年来,美国在探索与利用太空方面大大领先于其他国家,而且是世界上唯一可重复使用航天飞机的国家。这些太空优势也在其发动的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中得到体现。
  李寿平分析这种现象时说,“外空开发依凭的是技术垄断,如果技术没有上去,无论你在地面上怎么呼吁,都不会有实质作用。”
  
  修订与执行皆有难度
  
  “国际空间法在过去50年的发展,是一个从硬到软的过程。”赵海峰分析道,“硬法”就是有拘束力的国际条约,“软法”就是缺乏拘束力的联大决议等相关规则。
  比如,为了安全的考虑,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通过了在空间物体上使用核动力源的指导原则。但是,联大决议的效果如何?众所周知,这些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特征。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多个空间国际条约都包含着在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出专门修正的条款。但迄今为止,所有这些可能进行的修订均没有进行,甚至也没有国家提出修订的要求。
  比如今年已有41年的《营救协定》,当时只将营救的适用范围设想为传统的职业宇航员,但时至今日,空间旅游已渐成富豪们可以选择的休闲方式,那么一旦这些游客遇险,各签约国是否还有责任营救呢?史蒂芬?霍波就建议说,应当尽快地重新加以考虑这些问题,把该修订的空间条约早早修订,比如将那些非职业宇航员――如太空游客也纳入到《营救协定》之中,“这可能将有助于正在成长的空间旅游行业的加快成长”。
  即便是国际条约诞生了,其相关的执行还是有很多空白。
  据了解,在已经生效的国际条约中,能够在空间活动中直接发挥作用的实例确实少之又少。赵海峰就说,目前只有一个算是适用《责任公约》解决损害求偿的案例,即在1978年,苏联的核动力源卫星“宇宙954号”坠入加拿大境内,对加环境造成损害。加拿大声称在组织寻找和救助活动中,花费了1400万加元,而苏联应对此赔偿600万加元。
  经过外交谈判,两国政府达成协议,苏联向加拿大支付300万加元作为最终赔偿。不过,在赵海峰看来,这个案子并未启动《责任公约》建立的求偿委员会的机制,还是按政府外交的模式处理。
  
  国内立法要加速
  
  太空立法举步不前,那中国国内空间立法的情况如何?
  “中国在空间技术、空间应用和空间科学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在其中许多重要领域已跻身世界先进行列。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空间立法却严重滞后。”几年前的赵海峰,就专门发文呼吁加快中国空间立法。
  目前,世界上的航天大国,如美、俄、日等20个左右的国家都已经制定了有关空间活动或空间事务的国内法。
  这一点李寿平也深有感触,今年5月21日,他要去美国参加环太平洋国际顶级空间法专家峰会,就要做关于中国空间立法方面的报告。一方面是中国载人航天、探月工程的成功,另一方面,空间立法滞后,中国连最基本的空间法都没有。
  “既然中国参与制定并且加入这些国际条约,无论软法还是硬法,那就应该予以国内化,变成制定法。”李寿平认为美国日本都类似的程序规定,对我国而言,不管是民用还是军用,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理由都是非常充分的。(田享华、刘丹)
  (本组文章摘自4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作者均为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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