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 [第四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共同建议]

发布时间:2020-02-20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由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与中国国民党国政研究基金会共同主办的第四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于2008年12月20日至21日在上海举行。本届论坛以扩大和深化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为主题,与会人士围绕拓展两岸金融及服务业合作、促进两岸双向投资、构建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机制三项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研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贾庆林和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荣誉主席连战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国共两党有关方面负责人、台湾其他党派负责人、两岸经济界及各界人士、专家学者等共400余人出席。两岸经济和金融主管部门人士作为特邀嘉宾和特邀专家出席了本届论坛。
  会议认为,2008年5月以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出现了历史性机遇,在两岸人民共同期盼与两岸双方努力下,两岸协商得以恢复并取得重要成果,多项便民利民的措施陆续实施。然而两岸事务经纬万端,有待解决的问题众多,轻重缓急各不相同,亟需两岸各界加强对话、密切沟通、凝聚共识。在此新形势下,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举办的环境比以前更好,所形成的共识比以往更有条件供两岸制定政策参考。论坛应成为两岸各界交流沟通的重要平台,扩大参与,集思广益,务实探讨当前问题,前瞻未来发展契机,创造互信互利条件,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认为,两岸经济关系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起点,出现了新契机。同时,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散蔓延,给世界各国和两岸经济及人民生活造成冲击。为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和深化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以促进两岸经济发展,造福两岸同胞,不断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与会各界人士经过两天的研讨,提出以下共同建议:
  
  一、积极合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加强两岸互惠互利的经济合作,共同探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方法和途径。采取适当方式,在金融、经济方面加强相互支持,以促进两岸经济金融稳定发展。
  ――促进两岸加强合作,解决广大中小台资企业的融资问题,支持和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
  
  二、促进两岸金融合作
  
  ――两岸双方应尽快商谈建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合作机制和货币清算机制,开展两岸证券交易所交流合作,为扩大两岸金融合作创造更好条件。
  ――加强两岸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资讯交流与监管合作,维护两岸金融机构稳定健康运行,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鼓励和推动两岸金融业者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人才培训和学术交流。
  
  三、相互参与扩大内需及基础建设
  
  为因应全球经济衰退,两岸皆在积极推动扩大内需及加强基础建设相关计划,双方应采取具体作为,支持两岸企业相互参与扩大内需及基础建设,创造新的商机,强化共同应对经济变局的能力。
  
  四、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拓展领域,提高层次
  
  ――加强两岸产业界交流和沟通,建立两岸产业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逐渐形成合理的两岸产业分工合作布局。
  ――加大在资讯、通讯、环保、新能源、生物科技、中草药、航空工业、纺织及纤维、LED照明、工业设计等领域的合作。
  ――推动两岸在高科技、基础科学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加强两岸共同制订电子信息等产业技术标准的合作,加快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进程。
  ――及早协商建立两岸农产品快速便捷的检验检疫程序,加强两岸检验检疫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鼓励两岸企业合作开发油气资源。
  
  五、加强两岸服务业合作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台湾服务业进入大陆市场,推动服务业成为两岸经济合作的新热点。
  ――加强信息服务业、运输物流、商业零售、医疗、会计、管理咨询、职业技术教育、文化创意、电信等多个服务业领域的合作。
  ――两岸进一步强化健康有序的旅游交流合作机制,共同简化赴台旅游申请流程,循序渐进地积极扩大大陆居民赴台旅游。
  
  六、完善两岸海空直航
  
  ――两岸应根据市场需求增长情况,积极考虑增加班次,并尽速就常态包机转为定期航班作出安排,同时就建立更便捷直达航路及航空器安全技术事宜进行沟通和落实。
  ――尽速推动实现两岸航空公司在对方设立营利机构及办事机构,以扩大业者互利互惠的交流合作。
  ――两岸海运界加强联系,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运力,确保两岸海运市场规范有序。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保障航运公司从事两岸海上直航的各项权益。
  
  七、加强两岸渔业合作
  
  ――两岸尽早协商建立渔业劳务合作机制及渔事纠纷处理机制,落实各项管理,保障大陆船员及渔船船主的权益。
  ――加强两岸渔业资源相关议题的合作交流,共同保护作业渔场的渔业资源,让两岸渔业可以永续发展。
  
  八、加强投资权益保障
  
  ――两岸尽快就投资权益保障问题进行商谈并签署协议,建立和完善两岸投资权益保障协调机制。
  ――两岸尽快就智慧产权保护、避免双重课税、通关便利、标准检测及认证合作等攸关两岸企业利益的议题进行协商。
  ――大陆方面进一步落实台商投资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九、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加快推动两岸资金、资讯、技术正常流动,实现双向投资。
  ――台湾方面尽快就大陆企业参与台湾经济建设的方式和领域作出安排,尽快公布大陆企业资金进出、人员往来等配套措施,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创造必要的条件。
  ――两岸就市场开放和弱势产业保护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并作出安排。
  ――为维护两岸交流秩序,保障两岸同胞权益,推动尽快就共同打击犯罪进行协商。
  ――为解决两岸经济交流中的问题,扩大两岸经济互利合作,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步骤,推动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新华社上海讯,2008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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