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40项党务要公开】 明确专职党务工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山东济南市委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市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列出党务公开目录,涵盖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其他情况,规定18项党务要对社会公开,19项党务在党内公开,3项党务向反映对象公开。
  按照实施意见,18项应对社会公开的党务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本级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建设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及分工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创先争优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情况;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建设及反馈情况等。19项宜在党内公开的党务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测评情况;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等。按照规定,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这3项事务,须向反映对象公开。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党务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摘自4月18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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