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灾难报道和受众心理:灾难片排行榜前十名火

发布时间:2020-02-23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关键词】灾难报道 受众心理      “所谓灾难性新闻报道,是指新闻媒体对各种灾难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包括对自然性灾难和社会性灾难事件两方面的报道”。①
  灾难发生后,受众对灾难性事件的关注容易产生情感上的共鸣,特别是诱发情绪记忆,使之对灾难性新闻事件久久不能忘怀。特别是灾难性新闻中的一些震撼性场面容易使受众产生感觉后象。感觉后象是指当刺激物对感官的作用停止后,我们对刺激的感觉并没有立即停止,而是继续维持一段很短的时间。感觉后象的心理持续性在短时间内无法从脑海中驱除。传者在报道灾难性新闻的时候特别要重视受众的注意心理,避免引起太强的情绪记忆,尽可能地转移受众的注意视角。
  因此,在灾难面前,如何做到正确分析和理性选择,报道好灾难,便成了记者面临的重大考验。
  
  一、灾难新闻报道对受众心理的负面影响
  
  (一)灾难新闻报道中的不合理报道
  重大突发性事件,特别是灾难性事件和恐怖事件往往与死亡、血腥、惨烈、残忍等联系到一块,媒体和记者面对着这样的内容和画面如何处置,历来是新闻伦理中最有争议的部分。国内一家很有名的国际新闻报报道印度洋大海啸的标题中写道:“孩子七窍流血,尸体散发恶臭,裹尸布告罄……”②在标题中用这样的词语来描写灾难场面,很可能给受众造成心理阴影。
  根据心理学研究的报告,不论是直接受灾、目睹灾难或参与救灾的人员,有30%―58%的人会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对创伤事件的相关刺激或者受难经验的不断反复,将强行唤起幸存者痛苦的记忆,出现恐惧、紧张、失眠、忧郁的症状,甚至产生自杀、精神病等问题。
  对一般受众而言,这种新闻报道方式也会带来厌恶、不安的情绪,从而影响接受消息的真正内容。西方新闻伦理认为,“新闻工具不应该把新闻人物当作‘材料’看待,而应该把他们当作‘人’看待。”③强调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尽可能避免在文字和图片中直接表现“身体恐怖”。
  (二)灾难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副院长汪卫东说:当重大自然灾害或不良公共事件造成了当事人心理上的创伤之后,又由于各种原因,在没有任何心理干预和治疗的前提下,使当事人延误了治疗的机会或心理上再次回忆或经历这种痛苦场面的刺激而造成的心理上的创伤,叫二次伤害,也有人称为重复伤害。二次伤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不当的媒体采访,是导致二次伤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突发性新闻发生后,面对灾难伤亡和亲人的不幸,受害人及其家属、亲人往往在一定环境、一定时期内心理和情感非常脆弱、不稳定。因此特别需要得到人们包括新闻传媒从业人员普遍的同情和怜悯。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突发性灾难一出现,新闻传媒及其从业者立即一轰而上,尽情享用所谓的“媒体盛宴”。有些新闻记者对被害人或家属、亲人进行没有节制的“一窝蜂”、“轰炸机”式采访;有的记者只图自己完成采访任务和写出轰动性稿件而很不明智地在被害人或其家属、亲人身上刨根问底乃至无理纠缠;有的在报道写作中为了争夺“眼球”和炒作而漠视人的生命,全然不顾被害人及其家属、亲人的特定心情,采访提问尖刻、粗暴甚至不近人情,制作标题大量使用带有侮辱性的字眼;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突发性新闻报道以满足受众的公众知情权为借口,未经被害人或家属、亲人的同意许可便任意刊登照片等涉及到被害人或其家属、亲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之类的信息。
  (三)灾难信息的封锁理念
  灾难信息封锁理念④认为,凡是灾难信息都是对社会有害的,而公众是缺乏理性和心理承受能力的,灾难信息的传播必然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和恐慌,所以要尽一切可能地防止灾难信息在社会上传播,即使不可避免地有一些传播出去,也要把灾难信息的量控制到最小范围内。
  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当某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尤其是具有灾难信息的突发事件,媒体往往被人为地中断正常的信息流动,在一种非正常的传播状态下期望达到社会的稳定状态。媒体对负面新闻进行封锁,或语焉不详,或欲言又止,使新闻信息无法充分全面地传递到社会公众那里,以为社会在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就会“眼不见为净”地保持稳定。但这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假设。这种假设的前提是社会公众完全不可能获知这些灾难信息,事实上,在现代网络媒介高度发达的时代,这个假设是不可能成立的。一旦社会公众从其他途径获知这些信息,由于这些信息不完整,就必然要靠猜疑、揣测来回答人们心中疑惑,社会恐慌随之而来,社会稳定很快打破,结果对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危害。
  
  二、如何避免灾难新闻报道对受众的心理伤害
  
  (一)如何避免不合理的灾难新闻报道
  1、树立“受众信息需要”意识
  “受众意识是一种重视受众需要,以激发受众接受新闻的主动性来确定报道方式的新闻意识。”⑤受众意识在灾难新闻中具体的体现就是要把受众最需要的信息作为自己报道的重点,把受众的接受心理考虑到报道上去,根据受众的信息要求来安排和组织报道。“从读者关切点上找角度,回答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解答读者想知而未知的问题,一般来说,这就是最佳的新闻角度”。⑥灾难事件发生后,受众一方面急于了解真相,了解对自身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对遭遇不幸的人寄于同情,因此在报道灾难新闻的时候要对新闻的真实性和“悲情”色彩进行考虑。对于将灾难新闻娱乐化的做法要坚决摒弃,追腥、猎奇、渲染无度的方法当然更要不得。
  2、在报道中要有“人本”意识
  灾难新闻不能盲目地追求轰动效应,对于血腥或者悲伤的场面要考虑报道后受众的心理反应。“一般情况下,对于灾难、罪案现场,对于现场的死伤情况,罪犯的残忍程度,最好是概述而不宜描写。文字表现应以不令读者惊惧、反感为限,应以大多数读者可以接受为限”。⑦
  (二)预防和应对“二次伤害”现象的措施和对策
  灾难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现象应该引起新闻传媒和新闻从业人员的重视。
  1、防止“二次伤害”,“克制性采访”应成为新闻媒体的行业共识
  任何采访都应谨守底线,这就要求媒体进行“克制性采访”,⑧在关注灾情与抗震动态、弘扬民族精神大力抗灾的同时,尽量绕过那些显而易见的、可能因采访而生的人造伤痛,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报道的“人性化视角”。
  2、尽快为规范灾难新闻报道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制度路径
  (1)建立对突发性新闻报道中“二次伤害”现象的评估和认定制度
  这一点上,可参照西方国家的新闻评议委员会制度。由媒介管理部门成立一些专门小组,负责对新闻传媒及其从业人员在突发性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现象之类的新闻报道行为予以评估和认定。媒体主管部门应该有权利和义务向司法部门提供对突发性新闻报道中“二次伤害”行为裁决的咨询与参考。
  (2)提议采用“更正与致歉制度”
  遇到新闻失实等情况,可以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办法――新闻传媒及其从业者遵守职业道德,采取更正与致歉制度向相关对象道歉,消除影响。
  (3)实行新闻赔偿制度
  对突发性新闻报道中遭受了“二次伤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亲人来说,如果他们坚持要得到赔偿,那么可以实行新闻赔偿制度。
  (三)灾难新闻报道应树立新的传播理念
  当重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要进行充分报道,并在报道中进行有效的舆论引导,从而使社会达到整体上的平衡和稳定。
  灾难信息疏导理念认为,受众是具有理性精神和心理承受能力的,灾难信息的传播并非一定会引起社会的混乱和恐慌,只要及时、全面、充分地传达信息,并在信息的传达中进行疏导,这样就会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保持社会的稳定,从而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些效果的取得的前提是及时、充分和全面地公开这些信息,充分满足受众的知情权。
  在5?12汶川大地震中,我国媒体积极而得体的表现就可圈可点,总体上说,既表现了不惧危险的职业素养,也体现了新闻报道的人文关怀,值得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注释
  ①《系统理论新闻学》,王益民,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14页
  ②《灾难报道的视角错位》,陈花明,《新闻记者》2005年第2期
  ③《美国新闻道德问题种种》,约翰?赫尔顿,中国新闻出版社1988年版,第172页
  ④《不同理念导致不同实践――非典报道与禽流感报道的比较研究》,孙旭培、王勇,《当代传播》2004年第3期
  ⑤《当代新闻学原理》刘建明,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9页
  ⑥⑦《新闻写作教程》,刘明华、徐泓、张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9页、第238页
  ⑧《“克制性采访”应成媒体共识》,王聃,《新京报》,2008年5月21日
  (作者单位:巢湖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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