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民的成因 我国“网络暴民”现象及其成因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要】“网络暴民”是近几年网络媒体中的一个重要现象,从虚拟空间的攻击谩骂延伸到现实中的暴力行动,与“网络暴民”相关的负面舆论激起了人们关于虚拟社会、个人隐私以及网络媒体的理论反思,“网络暴民”现象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包括匿名传播的媒介环境、经济利益的现实驱使、网络监管力度的不足以及虚拟人格和“群体极化”的影响。
  【关键词】网络暴民 典型事件 产生原因
  
  网络媒体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却同时伴随着暴力游戏风靡、信息垃圾泛滥、色情网站兴盛等诸多问题,与此同时,在互联网空间上也出现一种独特的群体――“网络暴民”。人们在网络上自由表达观点、尽情发泄情绪,与此联系在一起的是“网络通缉令”、“网络追杀令”等词,网民“魔鬼”般无孔不入的威力,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
  从“铜须门”、“虐猫女”、“很黄很暴力”、“史上最恶毒后妈”、“姜岩死亡博客”到香港“艳照门”、上海“黑女孩”、“艾滋女”闫德利,再到2010年初的“兽兽门”、“虐狗门”等事件,如今中国的“网络暴民”有言语相侵、人身攻击,也有揭露隐私、侵害名誉,甚至是侮辱、诽谤以及在现实生活中的侵扰,“网络暴民”现象广泛存在,不知情的网民常常是“宁可信其有”,用所谓的“道德审判”给当事人造成巨大伤害。
  下面,笔者从几个方面探讨我国“网络暴民”产生的客观、主观原因。
  一、匿名传播的媒介环境
  由于匿名性和虚拟性的传播特点,互联网成为人们重要的话语交流平台,就一些网络热点事件,很多人在网络上的言论是出于正义感,但也有人是把自己对社会和他人的不满发泄到网络上,还有人则是出于无聊,喜欢制造一些事端。网民进入网络世界之后,匿名的特点使其行为在虚拟空间的包围中产生安全感,这便使得恶搞、谩骂、谣言、诋毁等非常态行为表现在互联网上,他们倾向于放纵自己的行为,并认为自己在这个“观点的自由市场”中不会受到惩罚,因此,一系列的网络暴力事件就此发生。
  以2008年的“辽宁女”事件为例,它发端于辽宁女子张雅用极为轻蔑的口气谈论四川地震和灾区人民的视频,视屏中充斥着激烈和露骨的字眼,张雅对地震有幸灾乐祸的感觉,而网站没有颜色、电视里全是灾难报道、哀悼日让她玩不成游戏成了她抱怨的理由。在全国上下为汶川地震哀悼之时,辽宁女的举止让网民震怒。在天涯、猫扑的论坛中,众多网民的一致声音是欲用言语攻击杀死张雅,而该女子也因此精神崩溃。网民“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辽宁女”和“辽宁骂人女”成为该女子的代号,张雅QQ密码被网友攻破,有匿名网友帖出该女子的详细信息、身份证号、家庭成员、具体地址等,甚至父母亲和哥哥的电话全被“挖”了出来,张雅及其家人也在现实生活中遭至侵扰。
  在网络虚拟空间,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络上轻易地、频繁地交流和沟通,但却听不到不同的看法,互联网匿名传播的媒介环境特征,使其在很多时候成了个人专营和炒作的“大秀场”。在这个秀场里有文雅的“倾诉者”,有捍卫真理的“斗士”,有不怕板砖的“狂人”,有靠骂出名的“侠客”,还有以脱露招惹眼球的“泼妇”,这种种现象使互联网成了网民寄住的鱼龙混杂的生物圈,更成了失控的世界,而网民常常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失去判断力,这也直接推动了“群体极化”的极端行为在网络虚拟空间的产生和发展蔓延。
  二、商业利益的现实驱使
  对于网站来讲,尤其是商业网站,实现盈利是其根本目标,而网站的知名度和访问量直接与网站的经济利益挂钩,因此,网民的点击率可以称为其的生命线。众多商业性中文网站中,除了搜狐、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外,其它网站自身的人气,即网站的访问量和点击率的高低是吸引众多广告投资人的重要指标。因此,有些网站利用各种手段增加网站的点击率,并常常会发表具有强视觉冲击力的文字、图片或视频内容来吸引网民的关注,还鼓励网民跟帖发表自己的观点,加上其它主流门户网站的转载,网站也必然作为事件的源头而被人讨论,点击率自然上升,这足以吸引广告投资者的眼球。
  网站多爆出几个影响力大的事件,对自身来说是件好事,一方面网民的广泛关注推动了事件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事件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加了网站的影响力。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网站甚至会精心炮制几个轰动事件,因此,一些商业网站才是很多网络暴力事件幕后推波助澜的操纵手。
  三、网络监管的力度不足
  自互联网诞生以来,自由精神在网络的话语规则中就一直占主导地位,美国乔纳森?卡茨(Jonathan Katz)宣称“网络空间是全美国最自由的社区”①,约翰?P?巴洛甚至发出“赛博空间独立宣言”②,他宣扬“我来自网络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我代表未来,要求过去的你们别管我们”③巴洛认为,网络社会是独立于现实社会的,不愿意强硬的中央式力量管理它,显然,其观点是偏激的,网络空间是建立在现实社会的基础之上的,没有这种监管,网络不复存在,也必须要有管理机构处理互联网日常的事务,比如技术标准的制定、域名和IP地址的管理等。现实社会监管部门的管理是建立和维护网络秩序、保障网络使用者利益的重要方式。
  在“姜岩死亡博客”事件中,也反应出网站对信息内容进行事后监控的被动和消极,网站不能对信息进行事前的编辑控制,而事后的监管滞后使得涉案帖子发出后两个多月才被删除。另外,监管部门对不当言论等行为的惩治力度也不足,比如2009年初,江苏省人大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罚款5000元。”这仅仅是经济上的惩治,至于是否涉及其它相关法律责任,这诉诸于网络监管实施力度的进一步加强。
  就目前来看,对互联网络的监管,有两点是人们所主要关注的,一是如何协调各监管部门机构纵横复杂的管理关系,明确职责,共同应对日趋多元性的网络安全问题,并逐步加强网络监管的实际实施力度;二是处理好政府监管与网络自由的关系,使网络既为人们提供一个话语交流的平台,又能遵守法律法规,创建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四、网络虚拟人格与“群体极化”表现
  当前现实社会中,人们都各自承载着各方面的压力需要发泄,种种行为常是迷失了方向的表现,很多人处在紧张、压抑、困惑、烦躁甚至不满的群体环境中,而此时还没有形成更多畅通的交流及宣泄渠道来缓解人们内心的苦闷,在网络世界中,某些突发性事件或突然的信息刺激,引起网民足够的关注,而现实社会相关机构、部门或当事人并未给予现实问题的解决,在种种的压力和一定的情绪状态下,人们寄希望在网络中找到了“志同道合”之人,而聊天室、贴吧、社区、博客等的出现给了人们广阔而自由的倾诉空间,网民也会因为相同的心境而获得在现实社会中找不到的力量感。这符合受众“使用与满足”的行为动机,在互联网上参与肆意攻击、谩骂、侮辱等群体行为的人,绝大部分都不敢暴露自己的真实姓名,这些“无名氏”在网络虚拟空间内不受约束,网络虚拟人格因“无个性”群体的出现而形成。
  网络虚拟人格在匿名的网络空间中形成,这又成为滋生“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诱因,群体中的成员开始即有一定观点偏向,在突然的网络事件信息刺激下,人们在与网络中的“志同道合”者经过讨论之后,结果是向一开始的倾向往前跨了一步,之前的想法和观点更加牢固,并且走向极端。④
  在2009年8月的“巧克力女孩”事件中,上海女孩娄婧参加选秀节目引发了一场网友关于其肤色的争论,开始的讨论只是围绕娄婧的肤色,而后,网友对黑女孩娄婧的关注话题转向对她及她的中国妈妈的攻击,娄婧的身世被“挖”出来,称娄婧的母亲在结婚后,与一名黑人发生关系,黑人回了美国,留下娄婧的母亲和腹中胎儿,这段“与美国黑人的婚外性行为”迅速传播开来,网民们对娄婧母女的辱骂声不断,私人信息被贴出,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在匿名的虚拟环境中相遇并极力强调团体认同,极端化的程度加深,娄婧事件因此引起一阵轩然大波。
  结语
  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手段、传播模式和强大的传播功能对人们生活、学习、工作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它是一个与我们的日常现实性紧密交织在一起的空间。作为人类有史以来发展最为迅速、影响最为广泛、用户增长最快的传播方式,互联网的出现为信息传播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网络暴民”是中国互联网发展进程中的一种现象,它造成的现实客观影响不容忽视,通过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影响等,将最终促使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共筑安全互联网,共建和谐e世界”⑤,相信网络媒体的行为主体能在网络行为中切实负担起维护互联网的责任,努力构建健康文明、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推动互联网的发展和繁荣。
  参考文献
  ①Jonathan Katz,“Birth of Digital Nation,”Wired,April 1997,p186
  ②John Perry Barlow, “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http://en.省略/
  wiki/A_Declaration_of_the_Independence_of_Cyberspace
  ③[美]约翰?P?巴洛,“网络独立宣言”http://worldol.省略/41828
  3.省略tv.com/china/20091120/103818.shtml
  (作者:包头师范学院文学院教师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硕士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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