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代孕母亲”的诈骗与救赎]母亲的救赎观后感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29岁的湖南女子陈燕曾是四川省凉山州的一名支教教师,她微胖的身材,整齐的短发,脸上那双大大的眼睛清澈明亮,给人朴实、单纯的印象。虽然来自城市,但陈燕却从来没有抱怨山区生活条件的艰苦,也不抱怨教学的困难,反而与孩子们和居民亲似一家。
  谁都没有想到,就在陈燕到山里任教刚满一个月时,警察却用冰冷的手铐将她带走。原来,在陈燕阳光笑容的背后,还深藏着一段不为人知的往事。
  2010年10月,陈燕与她曾经的“老板”祝伟华一同站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因与祝伟华合作,以人工授精代孕为名,骗取美籍华人王先生12.6万元,陈燕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罚金3000元。
  
  “代孕母亲”只代面试不代孕
  陈燕曾经的那段不光彩的经历还要从她母亲过世说起。
  2003年6月,失去母亲的陈燕因为难以忍受悲伤,离开湖南老家来到北京打拼。开始,她和上医学院时交往的男友一起租住在一间地下室内,自己找了一份月薪1000多元的工作。为了尽快从失去母亲的悲痛中解脱出来,陈燕经常出入酒吧,并学会了抽烟喝酒。
  2007年11月,陈燕在酒吧里遇到了年长她三岁的祝伟华。喜欢谈天说地的祝伟华与陈燕聊起来十分投缘,当天分手时,两人就互留了电话。过了十多天,陈燕接到了祝伟华打来的电话。
  在电话里,与陈燕还称不上熟悉的祝伟华居然向她提出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请求:请陈燕和另一名在酒吧里认识的女子帮忙,扮演代孕母亲。
  据祝伟华说,他的一个朋友王先生是名50多岁的美籍华人,因在北京工作生活多年,想在中国生个孩子。可是王先生本人是同性恋,所以想通过人工授精代孕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此事王先生委托祝伟华帮忙,可他找来的两位农村妇女都被王先生拒绝了。思来想去,祝伟华觉得陈燕和另外一个女子是合适的人选。祝伟华对陈燕说:“你们俩就只走个过场,实际怀孕生子的还是农村妇女。”
  听了祝伟华的这番话,单纯的陈燕觉得无法回绝朋友的请托,同时又对这件事充满好奇,于是就一口答应下来。
  大约一周后,在祝伟华的安排下,陈燕与王先生见了面。王先生对陈燕十分满意,很快,他就将自己的精液提取到一个注射器内,交给了陈燕。但王先生一走出房间,陈燕就按照祝伟华的吩咐,将注射器丢掉了。两天后,当另一名女子与王先生见面时,也采用这个方式搪塞过去。
  
  欺骗使她背上道德“十字架”
  代孕事件发生时,陈燕已经和男友分手,也失去了工作,祝伟华便安排她到自己的公司当了秘书。与王先生见面一个多月后,祝伟华让陈燕以另一个女子怀孕为由给王先生打电话,索要8000元钱作为医院检查的费用。
  2008年4月的一天,陈燕在浏览好友的QQ个人空间时,看到对方把怀孕的B超照片扫描了上去。她与祝伟华闲聊时提及此事,有心的祝伟华便将这张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王先生,称这张B超照片上就是王先生代孕成功的孩子。邮件里,祝伟华甚至煞有介事地告诉王先生,代孕孩子的预产期是2009年1月。看到照片后,王先生喜出望外,又将18000元营养费交给了陈燕,不久,又将委托代孕时允诺的10万元钱打给了祝伟华。
  可是,陈燕与祝伟华的合作越深,不安感就越强烈。她发现祝伟华开的这家公司,并没有什么实际业务,反而要靠向生意伙伴和朋友要钱来满足自己的花销。作为祝伟华的秘书,陈燕的许多工作内容就是不断地帮他圆一个又一个的谎言。包括代孕事件在内,祝伟华的行径都让陈燕觉得自己已经成为行骗者的帮凶,但是此时的她已经深陷其中,无法自拔。
  陈燕后来说,当时祝伟华给她租公寓,带她去酒吧喝昂贵的洋酒,两人的生活混在了一起,她也就这样糊里糊涂地继续了下去。
  当年冬天,王先生多次打电话询问孩子的情况,陈燕的良心也一次次地被刺痛。终于,她不想再欺骗王先生,便将真相告诉了对方。王先生在得知自己被老友欺骗后,曾期待祝伟华能够悔悟并向他坦白。但几个月过去,祝伟华不仅没做任何交代,甚至还玩起了失踪。
  2009年4月,陈燕被自己的内疚情绪折磨得寝食难安,她决定和祝伟华彻底断绝往来。一周后,她离开北京去了深圳,在那里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工作,每月加上提成有万元以上的收入。即使这样,陈燕内心仍感到迷惘,“我不知道人生有什么意义。我做过错事,伤害了王先生的感情。”
  为了救赎自己,半年后,陈燕再次回到了北京。
  深山支教寻求心灵救赎
  2009年10月,陈燕在北京找到一份文秘工作,月薪1500元。虽然与在深圳的收入有天壤之别,但她却对这种差距毫不在意。欺骗的内疚感沉甸甸地压在她的心上。
  春节前后,陈燕在浏览网站时,偶然看到了“支教教师”的字样,这四个平时并不会引起她注意的字,而此时却在陈燕的心海中激起无限涟漪。
  毕业于湖南郴州一所医学院的陈燕符合支教教师必需的条件,她具有大专学历。2010年4月下旬,陈燕先坐飞机到成都,再坐长途大巴到凉山州木里县城,然后乘摩托车到麦日乡,最后又走了几个小时山路辗转到了俄西村小学。
  这个山村没有手机信号,每天只供应两个小时的电,要走20分钟的路程挑水,没法洗热水澡。学校是土坯房,30多名学生分四个年级,只有一名生活教师和包括陈燕在内的两名支教教师。陈燕在这里教授三年级学生语文,与另一名支教女教师一起住在学校里。
  到了5月,学校放农忙假,陈燕抽空到县城办事,可5月13日她刚到县城的小旅馆,就有几位警察出现将其抓获。
  原来,2010年1月底,祝伟华因涉嫌在2007年骗取一位香港富商28万元的事被举报,警方将其抓获。王先生得知祝伟华被拘后,也将其寻找代孕母亲被骗一事向警方报案。4月29日,警方对陈燕进行网上通缉。
  刚刚一个月的支教生涯虽然时间甚短,却让陈燕收获了很多人生感悟。陈燕后来不止一次提及,是支教改变了她的人生观,让她懂得“幸福其实很简单”。她还说,刑罚执行完毕,她还想继续去凉山州,完成自己的支教生涯。“等到一两年的支教期结束了以后,也许我会选择将来留在那里。”她说。
  
  法律空白“代孕”催生诈骗
  2010年9月7日下午,被取保候审的陈燕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与祝伟华一同受审。
  据检方指控,2007年11月至2008年间,祝伟华伙同陈燕,以人工授精代孕为名,骗取王先生12.6万元,其中祝伟华拿到10万元,陈燕拿到2.6万元,两人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法院经审查后,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判处祝伟华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1.2万元。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陈燕主动退还了2.6万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法院对她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约束、规范“代孕”行为,只有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其后的《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也作出了相似的规定。但这两部法规只是针对医疗卫生部门和医务人员的,对其他社会人员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也无法规范代孕市场。
  在法无明令禁止的同时,法律也未对“代孕”作出适当的指导或引导。然而,即使代孕合同法律地位不清,社会上代孕行业却因市场需求巨大发展得如火如荼,也因此成为诈骗犯罪高发的灰色地带。许多违法、不合格的代孕机构在其中疯狂攫取高额利润;许多并无诚意的代孕母亲或中介人,如祝伟华、陈燕等则在其中浑水摸鱼,造成一些不了解我国国情的外籍人士的经济损失。
  (摘自《法制与新闻》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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