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反腐战略的取胜策略】讲策略才能取胜作文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在目标锁定不合理情况下,高成本反腐方式有如扬汤止沸,难以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建设成效卓著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与之同时,卷进腐败的人员之多、金额之巨,职权之重、级别之高的纪录,也不断地被刷新。中央对此的论断,也是多年不变的4个字:仍然严峻。其原因何在?中国未来反腐战略将如何取胜?
  
  得之于政改推动经改,失之于政改滞后经改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之门。很多人没注意到,改革开放之门是用政改之力启动的。首先以解放思想为号角,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其次,终止了领袖个人的高度集权,代之以党的集体领导;第三,通过重建中央纪委,使党内有了专门监督机关;第四,此前长达36天的中央工作会议和其后5天的三中全会,身体力行了党内生活民主化,对全党起了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这四项举措都是政改推动经改,从而使全党工作的重点得以顺利转移。
  到了上世纪90年代,政改慢于、弱于并滞后于经济改革。经改这一腿的过长与政改这一腿的过短,其间的巨大缝隙,恰是腐败迅速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现在继续沿用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纪检监察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邓小平1980年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8.18讲话”,所针对的不是管理、技术层面的改革,而是顶层制度的改革。但此后20多年的政改,基本上都是技术层面的改革,自觉或不自觉地回避了“8.18讲话”的实质性问题。
  尽管改革可以暂时地回避实质性问题,但实质性问题却不会因为暂时回避而自动消失。
  宏观突破不了,微观也要见到成效
  面对易发多发、不断滋生蔓延的腐败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缺乏体制改革试点的支撑和宏观战略改革可能的情况下,为不辱使命,只好采用不断加大斗争的强度、惩处的烈度、打击的力度来保持对腐败的相对高压态势。于是,人员不断增加,费用不断追加,机构不断扩编,工作范围不断扩大,但10多年来反腐败形势还是4个字:仍然严峻。
  下面讲,反腐反腐,越反越腐;上面说,取得明显进展,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于是,在认识反腐败的形势上,群众多说现实,干部多说道理;下面多看问题,上面多看成绩;专家多讲体制弊端,领导多讲技术改进。
  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从宏观的体制制度层面上的突破,只好抓中观突破,以便通过巡视、派驻,使同体监督有所改观。中观层面不便深入,就不断把工作向微观层面铺开。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工作细微到上马路检查收费,下矿井察看矿难事故……纪委查办的案件越来越多,教育的面越来越广,纠风的事越来越细,而监督的缺位、虚位和不到位改进不大,也越来越疲于奔命。于是,8小时内的监督困难,就转向抓8小时外的监督;对官员本人难以监督,就转向监督其配偶、子女、秘书;查处窝案、串案容易影响稳定,就搞定点清除、量体裁衣……
  在目标的锁定存在不合理情况下,这种靠投入更多财力物力人力的高成本反腐方式,有如扬汤止沸,难以持续发展。不能只用加法,必须加减乘除并用。
  预防腐败关键在于党内分权
  30年反腐败,从只重治标,到标本兼治;从重视办案,到源头治理;从惩防并举,到注重预防;从一个注重,到三个注重(注重预防、治本、制度建设)。
  但是,怎么预防腐败,始终还未能破解。由于缺乏体制预防和制度预防的试验田,因此无法根据试验田的“收成”而及时提出“预防为主”的战略方针。在反腐领域还形成不了一个“预防为主”的共识,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缺乏这方面体制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力支撑。
  遗憾的是,30年来,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上,没有特区的试点和比较成功的“样板间”,“注重预防”大多只能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贴在墙上,而很难落实在行动上。
  30年前邓小平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总病根”是权力过分集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开了改革开放从党内分权起步的先河,应当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党内权力结构,党内民主就能有存在的空间,就能有发展的时间,就能真正成为党的生命。有了健全的党内民主,就能真正并有效地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解决腐败问题,我们应当打破思维定式,走一条减法之路,也就是科学分解党内权力。一说分权,几十年的习惯性的思维是怕弱化权威,习惯性的做法是头痛医头,即分事权。
  既然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就想出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奇招。殊不知,一把手凭借过分集中的权力,让依附于他的人掌管人、财、物,效果远胜于他自己直接分管。
  执政60年,必须认真研究并实践党内机构分权。在保持中央和省委现有领导体制格局不变的前提下,可通过在市、县委搞试点来探索经验,寻求从办案的思维转向监督的思维,从峻法转向预防,从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从治标为主转向治本为主,从事后转向事前。
  
  改革难题是“议行合一”的体制
  
  现在实践中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党委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领导体制。马克思在138年前对72天巴黎公社“议行合一”领导体制的赞扬,成了各执政的共产党权力结构的经典模式。
  无论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还是严格党的组织纪律,现在党委成为同级纪委难以监督的对象。之所以难以监督,是因为地方各级党委是将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集中于一体,而在这一体之中,又往往集中于一个人。
  尽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还没出现“一把手”称谓,但如果不引起高层的足够重视,一把手会凭借其越来越大的张力,而最终挤进中央的正式文件。于是,常委会的召集人,演变成凌驾于班子内所有成员让的一把手。这种非常态的现象一旦常态化并固定下来,个人权力肯定会成为监督的死角禁区;对组织而言,党内民主肯定会受到削弱和重创。杜世成是如此,陈良宇也是如此。
  在这一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下,执政时间越长,党委一把手权力集中的程度就越高;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越长,权力的含金量就越重;其根源无不出自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
  改革开放30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始终未能解决好这一“总病根”。于是,小病慢慢酿成大病,违纪渐渐形成歪风,腐蚀逐步成为腐败。虽经组织部优中选优,并经党委、纪委严格把关,一把手犯错误的比率居然高于普通党员和其他领导干部40%,个别地方甚至超过50%。
  如果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不能得到根治,民主就难以生存,监督就难以有效,体制就难以健全!失去监督的权力,不仅必然腐败,而且也容易逃脱惩处。腐败一旦在较长时间、较大范围保持一种“出生率”大于“死亡率”的态势,就会在局部出现人心思贪的现象,就会在一些人中间发出“没有机会腐败”的喟叹,就会在部分人中出现笑廉不笑贪的心态。
  于是,称谓上,书记变成了老板,老板又变成了大爷。权力所内含的独占性、扩张性和排它性,在这“总病根”的催化下,对内形成强烈的封建式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外先滋生成跑官要官,再蔓延成买官卖官,最后发展成骗官杀官。
  
  党内的决策、执行两权应该分开
  
  对于党内分权,半个世纪前的党的八大有过尝试。设立了党内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毛泽东为主席;设立了党内最高执行机关中央书记处,邓小平为总书记;设立了党内最高监督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董必武为书记。甚至从中央到地方还推行了党代会常任制。然而由于国际形势的突变,毛泽东关于设立“党内国会”的构想及其党代会常任制的推行,也就戛然而止。
  党内分权、党政分工、党政分开,孰先敦后?上世纪80年代也有过教训。当时在党内还没有科学分权,党政还没有合理分工,党的肌体还没有建设好的情况下,就仓促地提出党政分开,结果欲速则不达。
  党内分权怎么才是科学合理,可向现代企业借鉴。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常由决策机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执行机关(总经理及各级经理人员)、监督机关(监事会)等三大部分组成。分工明确,制衡有效。
  在县级党委进行改革党内权力结构的试点,既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要求,也符合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构的要求,还能有效推进党代会常任制的试行工作。通过党内科学分权,逐步实现党政合理分工,再到完成党政分开。这分权、分工、分开的过程,既是有效并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的过程,也是切实恢复党员主体地位的过程,还是从战略层面上真正实现预防和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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