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功过下一句 落马书记的功过是非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他,是一名“落马”镇党委书记。2010年11月17日下午,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该市东兴区杨家镇原党委书记曾春洪,因受贿人民币1.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他,又是不少百姓口中所说的“好官”。17日当天,当地300多村民,自发从杨家镇赶车过来旁听。而在此前,杨家镇村民曾联名向法院提交了一封“求情信”,期待法院能“网开一面”。
  一名百姓口中的“好官”为何会以受贿者身份,走上审判席?当村民朴素的认知遇到严明的法律,这当中,究竟包含着怎样的罪与罚?
  
  群众口中的“好官”
  
   杨家镇,距离内江主城区45公里左右,是内江东兴区相对较为偏僻的乡镇之一。
  11月19日下午,杨家镇薄雾缭绕。提起曾春洪,当地辛苦村7社村民陈昭全脱口而出:“那是一个‘好人’。”让陈昭全有着这样一个认识的现实基础在于,“曾春洪算得上一个干实事的人,经常往乡下跑。”  83岁的庹国珍老人耳朵有点背,听到曾春洪三个字,老人感叹,这人一点不装大,“见到任何一个人,都会先打声招呼,而不是昂着头,就走过去了。”现年42岁的曾春洪,老家在东兴区石子镇石家村。年幼时,曾母就已去世。求学中,曾春洪差点辍学。最终在当教师的姨妈帮助下,得以读到高中毕业。此后,曾通过招干考试,成为一名乡农技站工作人员。1991年,曾来到杨家镇政府,此后再没有离开过杨家镇。从一名组织部干事到镇党委书记,他用了将近20年时间。站在杨家镇农贸市场外,村民雷顺芳情绪有些激动,“从农贸市场到自来水厂,从杨家(镇)到白合(镇)的柏油路到杨家客运站,另外还有到各个村的通村路,哪样不是在曾春洪主政期间完成的?此前没有农贸市场,杨家镇两来桥、公路边,到处都在摆摊设点,连车辆都无法通行。市场建好后,还聘请了专门的保洁人员,杨家镇脏、乱、差格局,由此彻底得到改变。”
  同月16日、17日,记者亲历了曾春洪一案两次开庭审理。两天当中,由于杨家镇方面过来旁听的村民实在太多,东兴区人民法院不得不借用内江市中级人员法院能够容纳300余人的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即使如此,仍无法完全满足陆续前来参加旁听的当地群众需求。  等待检查入庭前,裹着裤腿,吧嗒着旱烟的杨家镇堰口村5组村民王启文说:“前两天下雨,(今天)路还没干透,天不亮就出门,泥巴把鞋子都糊满了。”  庭审中,曾春洪陈述结束后,旁听席上一名大爷当即表示:“我想补充……”不过,这名大爷的话很快被打断。“他肯定因为紧张没讲完,我想帮他讲完。”这位大爷向制止他的法警解释说。
  另外,也就在当年7月,当地村民甚至还写过一封“联名信”,递交给法院,期待法院能够对曾春洪“网开一面”。对于同案的杨家镇另外两名干部,“联名信”中则只字未提。
  
  祸起“政绩”中
  
  村民口中提到的客运站、农贸市场等能够反映曾春洪“政绩”的东西,恰恰为曾春洪最终的“落马”埋下伏笔。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书中,涉及到曾春洪罪行的内容包括:2008年年初,伙同原杨家镇镇长门毅、副镇长郑兴忠,收受开发商程星竣、承建商曾文胜贿赂共计5.56万元,其中,曾春洪分得赃款1.8万元。2010年1月,曾春洪曾利用职务之便,在一茶楼收受程星竣贿赂12万元。   判决当中,法院采纳了曾春洪受贿1.8万元这一事实。对于后面的12万元,则没有认可。  曾文胜,正是杨家镇客运站承建商;程星竣则是杨家粮站(现建设成为杨家镇农贸市场)开发商。  记者了解到,程星竣与曾春洪二人其实为亲戚关系。其中,程星竣的父亲和曾春洪的外公是亲兄弟,程星竣为曾春洪隔房舅舅。庭审中,曾春洪的辩护律师辩称,曾春洪是在无钱装修房子的情况下,向舅舅程星竣借了12万,并随后予以了归还。  记者掌握的信息显示,2008年元月,曾春洪曾在内江东兴区一个名叫大千华庭的小区,购买了一套107平米左右住宅。这套房当时市价将近30万元。曾春洪首付9万多,按揭20年。而在此前,曾春洪一家,一直租房住。  法院最终认定的1.8万元贿赂,直接导致了这个镇党委书记“落马”。
  
  原镇长的痕迹
  
  2010年5月,接到东兴区检察院电话后,曾春洪的身影,再没在杨家镇出现过。然而,实地采访当中,记者却总能轻易在杨家镇寻找到有关这名原党委书记的种种痕迹。
  一名叫陶兴蓉的当地居民回忆,曾春洪老婆陈淑琼,原来一直在杨家镇当裁缝。“一千就是十多年,连个门面都没有,只有个露天摊。一些条件困难的群众过去换个拉链,扦个裤脚,她连钱都不收。”
  困难户周国权表示,当地一些家庭条件不好的居民,连想吃点肉,都会前去找曾春洪,“每一次过去,(曾春洪)都会掏点钱给对方,让对方割肉吃。一次我就得了200元。”
  因为在曾春洪处容易要到钱,这也使得一些人,经常前去向曾春洪要钱,“杨家镇场镇上有个爱要钱的,每次看到曾春洪上街,就会追着要。还有个王癫子,精神上有点问题。一次,王癫子还在曾春洪办公室外拉了一堆屎。掏钱让他走了后,曾春洪自己亲手打扫了秽物。”周国权介绍说。
  2009年1月25日,农历除夕,杨家镇发生了一件大事。一场大火,将场镇上10余户、30余间木屋烧了个精光。2010年11月19日下午,站在新建的楼房前,受灾户莫大树感叹,事情发生后,曾春洪四处跑关系,筹资金,“最终,每户受灾户只交了4.5万元,政府扶持一部分,就能够得到一间门面,一套住房。”只是,让莫大树抱怨的是,现在,新楼早巳修好,“没有化粪池、没有通电,受灾户们还是搬不进去。”  记者随机采访的数十名群众中,对于曾春洪,评论也并非完全一边倒。其中,就有人表示,曾春洪这人,有“野心”。而对于“野心”,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群众表示:“那就是想往上爬。”不过,顿了顿,该群众随即补充,“现在当官的,哪个不想追求进步?”  “想往上爬”的心理,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曾春洪“落马”。一名和曾春洪关系密切的人士告诉记者,程星竣成为杨家粮站的开发商,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是为了拉曾春洪一把。“他们是亲戚嘛。程星竣说,曾春洪人年轻,还应该有更大发展。目前最为欠缺的是,还需要做出更多政绩出来。”
  
  功过是非如何论
  
  曾春洪一案,在当地引起了极大关注度。
  庭审当天,一位负责现场执勤的法警告诉记者,一个普通科级干部受贿的案子,能够引来如此众多的旁听群众,这在该市历史上少有。此外,庭审同时吸引了东兴区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其中,东兴区人大代表陈永光即表示,此案最吸引自己的地方在于,在这之前,曾春洪算得上东兴区出了名的“好干部”。  记者曾向东兴区组织部提请,希望能够了解到曾春洪过去相关履职经历。不过,组织部人事科方面表示,不方便透露和评价其过去的履职表现。
  同时,也就在内江东兴区,曾有政府工作人员私底下告诉记者,“捧”与“罚”这两种结果,如此鲜明地在曾春洪身上集中展现,其实并不奇怪。
  “这主要在于,各自的评判标准不同。其中,罪与非罪,依据的是法纪标准,那就是看他是否贪污受贿。好与不好,老百姓依据的则是道德标准,看他是否为百姓做了好事、实事。不过,道德标准上面的‘好’,并不能冲淡法纪上面的‘罪’。事实上,通过这一事件,最大的警示在于,每一位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否则,一旦出现什么闪失,那就只能自己后悔、领导痛心、群众惋惜,而一切,又都于事无补了。”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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