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爹地超给力 维权给力的“另类”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目前,在我国第一位劳工大律师施洋的故乡――湖北省十堰市的10个县(市、区)活跃着这样一批人:他们的身份是律师,同时担任县(市、区)工会副主席职务;他们为弱势群体撑腰讨公道,却不取分文。
  
  律师维权有了底气
  2010年8月初的一天,刘连梅抱着一线希望,找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总工会。她丈夫王大清在十堰的一家建筑工地上猝死,老板不愿意赔钱。由于她没有文化,又没有证据,不知道如何维权,希望工会帮她讨回公道。
  茅箭区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律师赵玉了解情况后,觉得事情的确棘手。因为王大清是工地的焊接工,没有跟该建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同时在多家工地打工。但赵玉还是积极行动起来,请来当地派出所民警一起到工地,找到老板,亮明身份,既讲法律,又讲道理,最终为母女3人讨回了近36万元赔偿金。
  这家建筑公司的法律顾问对赵玉说:“你这次赔得很到位呀。我上次遇到同样的一次纠纷,才赔了10多万元呢。”
  “有工会作后盾,法律当武器,维权效果就是不一样。”兼任工会副主席3年,律师赵玉已经为30多人成功维权。他是在3年前,经过一系列公选程序,当选十堰市茅箭区总工会兼职副主席的。而公开聘任执业律师兼任县(市、区)工会副主席,当时在全国尚属首创。
  现在只要一提起赵玉,邓芝便满是感激之情。
  2008年初,邓芝来到十堰市茅箭区一家企业当会计,因是熟人介绍,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孰料,她在一次烧开水时,不小心碰破玻璃门,将鼻子划伤,顿时鲜血淋漓,伤愈后留下了疤痕。她就两次治疗的手术费问题,没有跟老板谈拢。无奈之下,邓芝找到茅箭区总工会,总工会安排赵玉负责为邓芝维权。
  因为邓芝没有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办法证明自己是工伤,赵玉便首先找到税务部门,调出了邓芝制作的财务报表,证明了邓芝的企业员工身份。然后找到企业老板,亮明自己工会副主席身份,同时,也表明自己是律师,代表工会组织前来协商。
  面对企业老板,赵玉斩钉截铁:“我是工会副主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的职责。同时,也请相信,工会组织也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经过前后两个多月的“拉锯战”,邓芝终于拿到了7000元补偿款。
  “若是打官司,邓芝基本上可以肯定要不到钱,可能还会倒赔钱,因为她要支付诉讼费用,官司还不一定能赢。”赵玉认为,正是有了工会组织作后盾,再加上法律的威力,一些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赵玉感慨地说,自己做社会律师的时候,经常受当事人委托出去维权,挨骂是常有的事情,有时候还会遇到人身安全危险,经常达不到维权的预期效果。“现在以工会副主席身份出去维权,感觉受重视和尊重。”
  据茅箭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曹博介绍说,当初区委设计这项制度时,只是想在群团组织中吸纳群众来从事服务群众的工作,只不过恰好选中了一位执业律师。“没想到,3年来,赵玉在担任工会副主席为职工维权的实践中,凸显了作为专业律师的优势。这是一个惊喜。”
  不占编制的工会副主席
  赵玉的身份在全国来看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说他是干部,却不占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不拿干部工资,但又不同于社会上的一般律师,他要参照干部管理。
  茅箭区的创举引起了十堰市总工会的关注,同时也得到了全国总工会的认可。
  2009年9月4日,时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的孙春兰,对茅箭区拓宽工会干部来源渠道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0年5月,十堰市开始在全市推广“茅箭经验”。
  2010年7月,郧西县总工会从社会执业律师中公开选聘兼职工会副主席,郧西县的律师谌甲军立即报名参与竞聘。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演讲面试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他在最终入围的3人中高票当选。
  当选前,谌甲军的年收入在6位数以上,在司法领域他如鱼得水。
  作为郧西县总工会副主席,谌甲军每周至少有一天时间到工会坐班,并随时接受工会指派,参与调处重大劳动纠纷,化解矛盾;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配合工会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等。
  谌甲军的权利则是:每月领取250元的津贴,参加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要事项。
  2010年10月21日下午,谌甲军与另外8名律师拿到了兼职县(市、区)工会副主席的聘书。他们将利用律师和工会副主席的双重身份当起“维权先锋”,为弱势群体撑腰讨公道。
  十堰市竹山县是我国第一位劳工大律师施洋的故乡。43岁的律师全文是竹山县人,曾在当地检察院、司法局工作过。他当选为竹山县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后,感慨地说:“作为施洋大律师的老乡,我感到非常光荣,同时又觉得肩头的责任重大。我要发扬好施洋精神,为弱势群体维权撑腰。”
  “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依托执业律师的特定身份和专业技能,做好工会维权特别是个案维权、农民工维权等工作,破解工会干部‘不敢维权、不善维权’的难题。”十堰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岩力表示,“而这项制度的另一项突破则是,非公务员进入工会领导班子,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实现了改革破冰,是工会工作社会化、工会干部职业化的新思路。”
  工会副主席+律师:能走多远?
  “当工会副主席,就没有想到名和利,我看中的是给了我一个做事的平台。”谌甲军坦言,担任律师多年来,自己已为弱势群体免费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65起,免收代理费金额达18万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律师会否利用工会这张“金字招牌”为自己“揽活儿”?诸如此类的问题,引发人们对此举能够走多远的担忧。
  赵玉则表示,自己一年收入大约10多万元,基本上不在乎这几千元钱。据知情人透露,赵玉这几年用在维权办案的费用,很多都未报销,虽然茅箭区总工会领导多次表示可以报销。一些同行则半开玩笑地对他说:“你是我们这个行业的‘另类’,你不挣钱,还搞得我们也挣不到钱。”
  “担任工会副主席职务,对我的知名度提升很有帮助,但对我接案件作用不大。自己从未想过,要以此为跳板,实现飞黄腾达。”但赵玉坦陈,若有心将兼职工会副主席当作一个为自己拉关系的平台,也不是没有可能。
  还有人担忧,兼职工会副主席不是公务员,管理起来有难度。若职能发挥不好的话,为职工维权的职能就大打折扣。
  王岩力坦言,他也有这些担忧。他说,十堰市总工会将出台制度,加强对兼职副主席的管理和服务,为他们主动履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供条件。“下一步,市总工会将逐步完善对兼职副主席的考评体系,使这项工作实现常态化;考虑出台兼职副主席奖励措施,让兼职副主席工作上有作为、政治上有地位。” (作者声明: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和上网,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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