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_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0-03-10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要]通过对昆曲信息化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数据库建设、信息化人才建设进行调研,得出昆曲信息化建设虽具有面向知识的资源管理、面向知识管理的资源服务体系、完善政策资金保障等经验,但仍存在标准、合作机制和人才滞后等不足。为此,提由构建交流合作机制、完善政策资金保障、健全技术标准保障、培养综合信息化人才等建议,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从而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信息化建设 昆曲
  [分类号]G122
  
  2010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我国申报的《京剧》和《中医针灸》成功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活字印刷术》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再次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信息化建设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实现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统一、系统、有序的安全管理,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期保存和宣传利用,影响着民俗文化的传播和民族精神的传承,同时也是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求。
  进入新世纪,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逐渐起步。2002年5月,中国艺术研究院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决定正式启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其中,数字化保护手段受到广泛关注。工程的实施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的起步,从2002年开始至2006年底,我国已举办三届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讨会,加深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化研究的认识和重视。2010年6月12日,《感受遗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展》在首都博物馆举行,向世人展示了传统文化遗产在信息化时代与新技术的融合与应用,同时,也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1 昆曲信息化建设现状
  
  2001年5月,中国昆曲(又称“昆剧”)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列为世界首批“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昆曲不仅是我国第一项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杰出的代表作之一。昆曲信息化建设是了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窗口。其信息化建设概况如表1所示:
  
  2 昆曲信息化建设现状分析
  
  2.1 昆曲信息化建设的经验
  昆曲信息化建设推行面向知识的昆曲资源管理,实现了昆曲资源的深度开发。从知识界定的角度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包含显性知识又包括隐性知识。2003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非物质、无形的文化遗产,我国2011年2月发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强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并存的观点,其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在昆曲信息化过程中,为了更好地管理昆曲资源、寻找知识关联、挖掘昆曲隐性知识,目前收藏有全国最多昆曲文物、实物和资料的中国昆曲博物馆,根据昆曲的艺术特质布置出“吴觎萃雅”、“魏梁遗韵”、“兰苑飘香”等昆曲专题陈列展,在对这些珍贵的昆曲资源进行收集、有序整理、建立信息关联、挖掘知识关联的基础上,专门筹建了《昆曲影像视听中心》,以最大限度的开发昆曲知识,促进昆曲传承和普及。
  昆曲信息化建设注重建立面向知识管理的昆曲资源服务体系,使昆曲信息化成果推广和利用效率大幅提高:①面向知识管理的昆曲资源服务体系拥有的丰富的资源数据库支持和广阔的推广平台。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为昆曲的传承保存了大量的教学音频、视频,不仅让被传承人拥有学习的素材,也让广大昆曲爱好者能够随时随地观赏昆曲。②昆曲网站建设为昆曲的创新和宣传提供了重要媒介,例如,“环球昆曲在线”为用户提供昆曲剧场的直播和转播,即使是远在海外的昆曲爱好者也能足不出户地享受艺术大餐。③昆曲信息化建设拥有大量凝结智力资本的数字成品出版和发行。《中国昆曲音像库》、《昆曲六百年》等影像资料都是昆曲信息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④面向知识管理的昆曲资源服务体系还包括昆曲反馈和交流平台,例如实现实时在线交流、信息汇合反馈的昆曲论坛“幽兰稚韵”等。
  此外,昆曲信息化建设还得益于构建完善的政策和资金保障。1985年文化部颁发了《关于保护和振兴昆剧的通知》,1986年成立振兴昆剧指导委员会。1987年文化部再次发出《关于对昆剧艺术采取特殊保护政策的通知》。2000年,文化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了首届中国昆剧艺术节,此后,中国昆剧艺术节每三年一次,成为艺术界的盛会。2001年12月,文化部制定了《保护和振兴昆曲艺术十年规划》,2004年5月,文化部起草了《抢救保护和扶持昆曲艺术实施方案》,提出设立专项资金抢救被誉为“百戏之祖”的昆曲。从2005年开始,文化部、财政部实施了《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每年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抢救、保护和扶持昆曲艺术的专项资金。此外,我国首部保护昆曲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于2006年在昆曲的故乡苏州正式实施。这些政策与资金保障为昆曲信息化建设的开展提供了必要基础。
  
  
  
  2.2 昆曲信息化建设的不足
  2.2.1 昆曲信息化建设缺乏技术标准规范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化标准规范对信息化建设的遗产项目选择、技术选择、质量要求等做明确的规定和约束。已建设成的网站和信息系统各成体系、互不兼容,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化项目大多参考国际标准。例如,2003年,国家艺术研究院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开展“濒危音响档案数字化”项目,“该项目对保存的2万小时音响音像档案进行数字化抢救保护,采用的是国际音响音像档案联合会(IASA)制定的TC-03标准。信息化建设标准的滞后,必将为以后的资源共享和整合传播带来隐患。
  2.2.2 昆曲信息化建设合作机制保障和人才保障尚需完善 昆曲的保护和传承既有政府机构又有民间组织,这为信息化建设合作机制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然而,这些团体机构的合作大多停留在艺术探讨的层面,对数字化传承、信息化创新关注不够。此外,传承人的老化和缺失,曾一度加速了昆曲的消亡。以苏州昆剧传习所为例,该所成立于1921年,培养出40余位为昆曲传承做出巨大贡献的“传”字辈昆剧艺人,但这40余位“传”字辈老艺术家现仅有二位尚在世,且都是将近百岁的老人,这些艺术家们所掌握的昆剧折目有近600个,仅有一半数量的折目得以保存下来。信息化建设人才的培养与昆曲传承人紧密相连,是当前昆曲保护和传承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
  
  3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的对 策建议
  
  昆曲信息化建设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就全国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而言,它是一项庞大而系统、复杂而繁琐的长期工程,其发展和推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3.1 构建交流合作机制,发挥组织协调互补优势
  数字博物馆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形式,也曾有学者提出“建设数字博物馆要走大合作之路,动员文博、信息管理、媒体传播、信息技术、科普教育、艺术、民俗、中医药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数字博物馆内容与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管理和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同样具有走“大合作”之路的基本条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存在于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多个文化机构,将这些机构进行有序的组织,建立和谐的合作机构保障机制,走“大合作”之路,不仅能够保障建设质量和水平,且能够提供配套的智力支持,极大地促进信息化建设和各类项目的进展。“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利用自身优势,可设立诸如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与保护的研究中心,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有关研究”。
  “世界记忆”工程的成功实施充分证明了加强国内各级各类文化事业机构沟通与合作的突出意义。中国“世界记忆”工程国家委员会于1995年成立,广泛地吸纳了各级各类文化事业机构,参加单位具体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全国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国家图书馆、国家信息情报研究所和文化部档案处。为了配合“世界记忆”工程项目在中国的开展,“2000年国家档案局正式启动了‘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工作机构由‘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领导小组、国家咨询委员会和办公室组成。其中,国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均是来自国内图书、档案、古籍、史学界著名的学者、专家”。这些领域的机构均在名录的确定上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截止目前,已有纳西族东巴古籍、中国传统音乐录音档案、清朝内阁秘本档案、医药古籍《本草纲目》和《黄帝内经》等人选《世界记忆名录》。
  
  3.2 完善政策资金保障,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昆曲信息化建设的成绩得益于政策和资金保障。完善政策保障应重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以“共享工程”为例,“由于初期的实施中未能处理好知识产权关系,工作受挫,当前正在积极探讨亟需解决的知识产权保护期内的优秀作品传播问题,探讨作者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表演者、口述者、贡献者、作品采集者、制作者的权益(即邻接权)问题”。信息化建设政策制定应尊重传承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群体的智力成果,对不宜公开的信息如医药配方、技艺的秘诀等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以维护传承人或当事人的权益。
  信息化建设很多方面都需要巨额的经费支持。基础设施包括信息基础设备和网络通讯设施配置,例如,高速扫描仪、影像摄制机、三维动态拍摄器材等录入设备,磁带机、磁盘阵列、光盘、硬盘等资源存储设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的性质和来源,指出各成员国可根据条件申请国际援助,国际援助包括“其他财政和技术援助形式,包括在必要时提供低息贷款和捐助。”我国财政部和文化部于2006年开始设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同年出台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的分类及开支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资金申请渠道都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的保障。
  
  3.3 健全技术标准保障,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主要包括两类:①业务性标准,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术语标准、资源的标识标准、描述数字资源文件格式标准、元数据格式标准等;②技术性标准,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存储、压缩格式规范、数据交换标准、数据加密、水印技术规范等。为了使分散在不同地址位置上的文化艺术组织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者能够共享信息,需要国内外文化领域和信息技术领域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和记录标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建设而言,应借鉴国内外文化遗产领域成熟的标准规范建立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特色元数据标准,以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资源的管理。现阶段,我国信息化领域国家标准相关的有《GB20530―2006文献档案资料数字化工作导则》、

相关热词搜索:信息化建设 文化遗产 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