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思想 [论《直斋书录解题》分类思想]

发布时间:2020-03-10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要]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之分类是吸收《七略》、《七录》以来我国古典目录学分类之精华,又根据时代和学术变化、发展的需要,因时制宜地创新和调整有关类目,从而形成自己独具特色、较为完善、对后世图书分类产生较大影响、集宋代目录学分类成果之大成的分类系统。
  [关键词]陈振孙 《直斋书录解题》 图书 分类思想
  [分类号]G254
  
  因《直斋书录解题》(以下简称《解题》)总序、大序以及大部分小序已佚,今只能从《解题》现存小序和有关类目设立之状况,来考察《解题》之分类思想了。现存的十一篇小序,论类例,明学术,考源流,最能体现其在目录学上推陈出新的精神。根据现存的类目小序分析,陈氏撰写小序有三个义例:①陈振孙新创的类目;②经陈振孙调整了收书范围的类目;③以前有此类目,目录家已久不使用,经陈振孙恢复或有感想的类目。现根据陈氏撰写小序的三个义例及陈氏新创或更易,原本有类序,后已散佚的类目,分类论述如下。
  
  1 新创的类目
  
  振孙之时代,学术的兴衰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部各类书籍的数量、内容和体裁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七略》著录之古乐,宋季已不复有书;孟子之书的地位,亦非荀、扬以降所可同日语也;古无今有之诗集,亦蔚为大观。远非昔之类目所能赅备。故陈振孙适应时代和学术发展的需要,创设了“语孟类”、“音乐类”、“诗集类”、“别史类”和“诏令类”。
  
  1.1
  卷三语孟类
  小序云:“前志《孟子》本列于儒家,然赵歧固尝以为则象《论语》矣。自韩文公称孔子传之孟轲,轲死,不得其传。天下学者咸曰孔、孟。孟子之书,固非荀、扬以降所可同日语也。今国家设科取士,《语》、《孟》并列为经,而程氏诸儒训解二书常相表里,故今合为一类。”
  按:该序扼要地阐明了语孟合为一类的原因。这是由于宋人已尊《孟子》为经,分类亦应因时制宜。陈氏创设的此类目,后世发展为“四书类”,不再单列“语孟类”了。高路明在分析语孟合并及《孟子》一书学术地位上升的过程时指出“自《汉书?艺文志》以来,历代目录都把《孟子》列入子部儒家类。宋代自宋神宗熙宁以后,《孟子》被列入十三经;至宋哲宗元柘年间,以《论语》、《孟子》取士。宋孝宗淳熙年间,朱熹以《论语》与《孟子》及《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二篇并列,始立《四书》之名。其实,《孟子》升经的酝酿在唐代就已经开始了。韩愈关于孟子为孔子传人的说法并不是孤立的。唐代宗宝应二年(公元763年),礼部侍郎杨绾疏请《论语》、《孝经》、《孟子》兼为一经。唐懿宗成通四年(公元863年),进士皮日休请立《孟子》为学科。到了宋代,《孟子》的儒家经典的地位最终被确立,升入经书的行列。”并说“在陈振孙之前,尤袤的《遂初堂书目》经部论语类附有孝经、孟子。该类所录之书如王逢原《语孟解》、程氏《语孟说》、《颍滨论孟拾遗》、《五峰论孟指南》、《语孟集义》等,都是将《论语》、《孟子》相提并论而合为一书。据王应麟《玉海》说,宋代以《论语》、《孟子》、《孝经》为三小经。《遂初堂书目》已经反映了宋代的这一现时情况。《遂初堂书目》以《孟子》附《论语》,在类目的名称上还未体现出《孟子》一书在儒家经典中的新地位。陈振孙根据宋代经学的现时状况,在目录中设立语孟类,正确地反映了《孟子》在经学中的地位。以后的目录,有以《孟子》类人经部的,但《孟子》入经部,反映于类目名称,是陈振孙首创。”可见《孟子》一书自唐宋以来,一直为统治者所重视,并最终在宋代取得了儒家经典的地位。陈氏受《遂初堂书目》以《孟子》附《论语》的启发,更进一步将其与《论语》并列,创立了语孟类。不仅正确地反映了《孟子》在经学中地位的提升,也反映了书目类例,应适应时代和学术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时制宜的设置相应的类目,以符合目录学“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需要。
  
  1.2卷十四音乐类
  小序云:“刘歆、班固虽以《礼》、《乐》著之六艺略,要皆非孔氏之旧也,然《三礼》至今行于世,犹是先秦旧传。而所谓《乐》六家者,影响不复存矣。窦公之《大司农乐章》既已见于《周礼》,河间献王之《乐记》亦已录于《小戴》,则古乐已不复有书。而前志相承,乃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日:仪注、编年各自为类,不得附于《礼》、《春秋》,则后之乐书,固不得列于六艺。今从之,而著于子录杂艺之前。”
  按:陈振孙借鉴郑子敬氏《书目》分类原则,认为把后代人间的音乐书并入古代乐经中去是不对的。因此,他在杂艺类前设立了音乐类,把后代有关音乐的书籍从经部中划出,列入子部,可说是图书分类史中的一大突破。同时也应看到,陈氏设立此目,是出于尊经的需要,亦有其思想保守的一面。但“陈振孙敢于打破旧目录乐书必列于经部的传统作法,吸取同时代目录分类的经验,根据现存乐书的性质另立新类,这种改革是大胆的,同时也是合理的。”这种大胆的改革,充分地体现了陈振孙对图书分类勇于创新和探索的精神。
  
  1.3卷十九、二十诗集类
  亦是陈振孙首创,小序云:“凡尤他文而独有诗,及虽有他文而诗集复独行者,别为一类。”
  按:该序则反映了集部书分类细化的趋势,多为后世所承袭,如《文献通考?经籍考》即从之。
  除上述三类外,别史类和诏令类亦为陈振孙首创。由于其类序不存,我们只有根据其著录的内容和后世书目的序文来加以推测、分析。
  
  1.4“别史类”
  《解题》中的“别史类”目,除《中兴馆阁书目》外,此前的史志和公私书目均未设置此类,有关纪传体史书及后人训释校补辨证之作大多著录于“正史”类目下。自司马迁和班固创造了纪传体通史《史记》和断代史《汉书》以后,历代均有纪传体史书的撰述,而且每代之史多至数种,甚至十几种,如不分置类目,正史类下将极为庞杂。这些纪传体史书有官修和私修之分,私修史书中又有奉旨私修和私修钦定的区别。,《解题》将官修和奉旨私修以及私修钦定的纪传休史书列入正史类,私修的“前四史”及《新五代史》因其已取得正统地位,故也列入正史类。其余私修纪传体史书及其校补辨证诠释之作,依《中兴馆阁书目》例,别置”别史类”加以著录。虽然《解题》中的“别史”类序已佚,但从《四库全书总目》“别史类”序亦可窥见陈氏创设“别史”类目的动机和“别史”类的收录范围。其序文曰:“陈振孙《书录解题》创立别史一门,以处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者,义例独善,今特从之。盖编年不列于正史,故凡属编年,皆得类附。《史记》、《汉书》以下,已列为正史矣。其歧出旁分者,《东观汉记》、《东都事略》、《大金国志》、《契丹国志》之类,则先资草创。《逸周书》、《路史》之类,则互取证明。《古史》、《续后汉书》之类,则检校异同。其书皆足相辅,而其名则不可以并列,命曰‘别史’,犹大宗之有别子云 尔”。可见陈氏设立此类的动机,是将未经宸断的私修纪传体史书及其校补辨证诠释之作从正史中别裁出来,以示两者之区别。值得注意的是,“别史”类名虽为《中兴馆阁书目》创立,但《中兴馆阁书目》因不设“杂史类”,将杂史和别史著录在一起,实际上是以“别史类”代替“杂史类”,只不过是换个名称而已。《解题》则不同,“在采用《馆阁书目》‘别史类’这一类目的同时,仍然继承了《隋志》以来传统的‘杂史类’。从性质上说,陈氏立‘别史类’‘以处上不至于正史,下不至于杂史者’,仍然是一个首创。”馆臣与武氏所言甚确,从著录的内容上来说,“别史类”仍是陈氏的首创。
  
  1.5“诏令类”
  “诏令类”亦是陈振孙首创的一个二级类目。诏令,是帝王发布的命令文告,汇集帝王命令文告的书籍则被称作“诏”、“诏令”、“制”、“制集”、“诏集”等名称。溯其本源,在《解题》以前的史志及公私书目大多将诏令类书籍著录于集部总集类,未单独设目;郑樵《通志?艺文略》虽设置了“制诏”类目,但该类目隶属“文类”。只有《新唐书?艺文志》和《中兴馆阁书目》在史部起居注类下设立了“诏令”子目。着眼于诏令的文章辞藻,还是着眼于诏令的史料价值,决定了诏令类书籍在分类上的不同归属。“诏令”作为史部的类目单独设置,始于《解题》,陈氏将其从起居注类中别出,单独立类,说明陈氏既注意到了诏令与起居注、实录在内容、体裁上的区别,后两者是对帝王言行举止及朝政大事的记录,出自史官的记录整理,故在分类时应有所区别;又认识到了“诏令”具有重要史料价值,故应从集部中析出。《四库全书总目》“诏令奏议”类序说得好,诏令乃“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抑居词赋,于理为亵”。“论事之文,当归史部,……俾易与纪传互考焉”。或许正道出了陈氏设置此类的动机和目的。
  
  2 调整了收书范围的类目
  
  根据各类书籍的实际内容、使用价值和属性,在各部类问进行调整,“离其疏远,合其近密”,是陈氏图书分类的重要思想之一。以下几类就充分地体现了陈氏的这一分类思想。
  
  2.1卷三小学类
  其小序云:“自刘歆以小学入《六艺略》,后世因之,以为文字训诂有关于经艺故也。至《唐志》所载《书品》、《书断》之类,亦厕其中,则庞也。盖其所论书法之工拙,正与射御同科,今并削之,而列于杂艺类,不入经录。”
  按:在这里,陈振孙给经录中的小学类的范畴作了新的规定,调整了小学类收书范围,剔除了《唐志》入于小学类的《书品》、《书断》等书,依其内容、特点,将其归入杂艺类,体现了陈振孙严格按照书籍内容性质归类,使之不相杂厕的分类思想。陈氏所论甚确,后世书目“小学类”多只著录文字、音韵、训诂方面的书籍,而亦将《书品》、《书断》等评论书法优劣的著作著录在子部“杂艺类”。
  
  2.2卷四起居注类
  小序云:“《唐志》起居注类,实录、诏令皆附焉。今惟存《穆天子传》及《唐创业起居注》二种,余皆不存。故用《中兴馆阁书目》例,与实录共为一类,而别出诏令。”
  按:此序即论起居注类之因革。既继承了过去目录学的传统,沿用了旧的类目名称,又有所创新,根据现有藏书性质和便于利用的原则,把实录并入“起居注类”里,而从其中别出“诏令”作为一个新的类目,“诏令类”亦是陈振孙首创,在古代图书分类学上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其后书目或将诏令类书籍单列,或与奏议类书籍合列,设置“诏令奏议类”,不能不说这是受了陈氏的影响。
  
  2.3卷十农家类
  小序云:“农家者流,本于农稷之官,勤耕桑以足衣食。神农之言,许行学之,汉世野老之书,不传于后,而《唐志》著录,杂以岁时月令及相牛马诸书,是犹薄有关于农者。至于钱谱、相贝、鹰鹤之属,于农何与焉?今既各从其类,而花果栽植之事,犹以农圃一体,附见于此,其实则浮末之病本者也。”
  按:陈说甚是。其后不少目录学家都有感于“农家类”著录书籍的芜杂,而采取了“各从其类”,或新增类目的办法,来处理“农家类”中相关的书籍,以便使农家类的收书范围更加规范。张子侠先生在《中国古代农书的分类与著录》一文中说:“原来的农家类目虽得以保留,但著录的范围逐步收缩。”并引用耿文光《万卷精华楼藏书记?农家类序》来说明这种变化:“‘《汉志》著《神农》二十篇。如医家之依托黄帝而其书不传。《唐志》杂以岁时月令及相牛马诸书,至于钱谱相贝之属,触类蔓延。《直斋》讥之诚当矣。然书录所载桐谱、橘谱、糖霜、蟹略之类,亦与农务无涉,今所录者九家皆农务本业,有裨实用者,其余悉为删退。明人刻《便民图纂》十六卷,首列农务女红图二卷,凡有便于农者莫不具列,其意可佳,而书不易得。愚谓农书宜取其便,他非所急也。’正是在这种分类思想和著录原则的指导下,两宋之后一方面是农家类目逐渐向‘惟存本业’和‘有裨实用’的方向收缩,一方面是时令、食货、谱录、农圃等新的类目不断创立,并且往往与农家类同时并存。”张先生分析允当。《四库全书总目》即采取“逐类汰除,惟存本业”的措施,仿陈氏《解题》在史部设时令类,著录从农家类中别出的时令类书籍;将钱谱、荒政、马政等书归入政书类,又于子部设谱录类,收录古玩、文房四宝、酒茗及菊谱、竹谱、蟹谱之类。农家类下只著录《齐民要术》、《农政全书》等十部一百九十五卷之书及《耒耜经》等存目之书九部六十八卷,真正做到了“惟存本业”,相对来说,亦较名实相符。
  
  2.4卷十二阴阳家类
  小序云:“自司马氏论九流,其后刘歆《七略》、班固《艺文志》,皆著阴阳家。而‘天文’、‘历谱’、‘五行’、‘卜筮’、‘形法’之属,别为《数术略》。其论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钦若吴天,历象日月星辰。拘者为之,则牵于禁忌,泥于小数。至其论数术,则又以为羲和卜史之流。而所谓《司星子韦》三篇,不列于天文,而著之阴阳家之首。然则阴阳之与数术,亦未有以大异也。不知当时何以别之。岂此论其理,彼具其术耶?今《志》所载二十一家之书皆不存,无所考究,而隋、唐以来子部,遂阙阴阳一家。至董迪《藏书志》,始以‘星占’、‘五行’书为阴阳类。今稍增损之,以‘时日’、‘禄命’、‘遁甲’等备阴阳一家之阙,而其他数术,各自为类。”
  按:在这里,陈振孙论述了阴阳家类的流变,说明了恢复阴阳家类的理由以及该类的收书范围。《汉志》虽然著录了该类书籍二十一家,但皆亡佚不存,故《隋志》以下隋唐书目,“遂阙阴阳一家”。陈振孙受董迪《广川藏书志》以原属数术的“星占”、“五行”设为阴阳家类的启发,又增益了“时日”、“禄命”、“遁甲”等数术类书籍,而重新设立了阴阳家类,以补该类之阙。不论性质,还是内容具与《汉志》阴阳家类大不相同。
  除以上四类外,陈氏在《解题》中改故事或旧事类为典故类,也是出于该类著录书籍的范围扩大了。《解题》中典故类的著录范围实际包括了两种体裁的史书: 一是《七录》、《隋志》成编时就有的追记历代政府政令与品式、章程的旧事,即“故事”体;二是记载通代或一代典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沿革变化的典志体和会要体,即“政书体”。如仍沿用旧的“旧事”或“故事”类目名称,即无法全面、正确地揭示和反映该类中著录的,出现于唐代,并在两宋时期得到迅速发展的典志体和会要体等政书体裁、内容和性质的书籍。陈氏根据当时政书数量激增的情况,改“故事”为“典故”,并收政书和故事,不仅正确地反映了该类书籍收书范围的变化,亦使类目名称和实际著录书籍的内容更加名实相符。其后,明祁承《澹生堂藏书目》即继承了“典故”类目,用以著录“故实”和“职掌”类典章制度等书籍。《四库全书总目》则在史部设政书类,并收故事、政书、仪注和法令于一类,亦是出于合其近密的缘故。
  
  3 吸收采纳了当时书目的最新分类成果
  
  陈氏在《解题》中亦注意及时地吸收当时书目的最新分类成果,“时令类”、“章奏类”、“歌词类”的采用即属此例,体现了他在图书分类上独具慧眼的卓越见识。
  
  3.1卷六时令类
  小序云:“前史时令之书,皆入‘子部农家类’。今案诸书上自国家典礼,下及里闾风俗悉载之,不专农事也。故《中兴馆阁书目》别为一类,列之‘史部’,是矣。今从之。”
  按:此序说明陈氏从子部农家中别出时令类书,在史部中设置了时令类的原因和依据。宋代以前,时令之书皆入子部农家类。如《隋书?经籍志》、新旧《唐志》乃至南宋时期几种主要书目仍循其例。《崇文总目》始在史部设“岁时”类目,陈氏根据“时令类”书籍,上与国家典礼,下与里间风俗俱有关系,不专农事的实情,从《中兴馆阁书目》之例,将时令类书从子部农家类中析出,列之史部,再次显示了他不落旧志巢穴,依据书籍实际内容分类的创新精神。
  
  3.2卷二十二章奏类
  小序云:“凡无他文而独有章奏,及虽有他文而章奏独行者,亦别为类。”
  按:前此,尤袤已在《遂初堂书目》集部设立了章奏类。陈氏在《解题》中设立此类是继承了尤氏的做法。陈氏在序文中主要说明了该类书籍的著录范围,即“章奏独行者”,而未就该类书籍的性质、内容、作用做出说明,就其内容和史料价值而言,应入史部为宜。《四库全书总目?诏令奏议类序》说:“考《汉志》载奏事十八篇,列《战国策》、《史记》之间,附《春秋》末,则论事之文,当归史部,其证昭然。今亦并改隶,俾易于纪传互考矣。”后又有按语云:“两宋以后,国政得失多见于奏议,内外制亦多散见诸集。”故《四库全书总目》在《直斋书录解题》设立诏令类的基础上,将奏议与诏令并列,设立了“诏令奏议类”,列之于史部,可说正确地解决了该类书籍的归属。
  
  3.3歌词类
  歌词类是陈振孙参考《遂初堂书目》“乐曲类”而设立的,专门用来著录一些杂曲歌词的类目。由于在封建社会里,杂曲歌词之类,一般被认为是不登大雅之堂的雕虫小技,长期受不到重视。但宋代歌词的迅速发展,该类书籍的广泛流传(仅《解题》本书著录的歌词类书籍即达118种,282卷),必然要反映到“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书目中来。尤、陈二氏适应学术发展的需要在各自书目中为其留有一席之地,正反映了它们的远见卓识和善于独断。其后的《四库全书总目》受其影响,亦在集部设立了词曲类。《四库全书总目词曲类序》云:“词、曲二体,在文章、技艺之间。厥品颇卑,作者弗贵,特才华之士,以绮语相高耳。然三百篇变而古诗,古诗变而近体,近体变而词,词变而曲,层累而降,莫知其然。究厥渊源,实亦乐府之余音,风人之末派,其于文苑,同属附庸,亦未可全斥为俳优也。今酌取往例,附之篇终。”馆臣对词曲之鄙视渗透字里行间,然亦终不能无视该类书籍的存在,只好参考陈氏之往例,将之“附之篇终”。馆臣即认为词由诗变而来,却将之视作文苑之附庸,附之终篇,其立类之义,远不若陈氏立于诗集之下与章奏、文史之间妥帖也。
  
  4 更改了类目名称,使之名实相符的类目
  
  陈氏在《解题》中还对原有的类目,在不改变其收录标准的情况下,对其类目名称作了更易,使其能更为准确地反映所著录书籍的内容和性质。如“法令”类目,原称“刑法”,实际收录范围包括刑统、律令、敕命、法式、章程等。陈氏《解题》将其改名为“法令”,类名显然更切合实际内容。“法令类”后被焦?采用,焦?《国史经籍志》法令类序云:“旧史有‘刑法’一目,而《汉名臣奏事》、《魏台杂访》,贡举、监学、役法参错其间,近于不伦。今更名法令,以律令为首,而诸条皆括之,其职官、仪注,又以其重大别出云。”可见,焦?与陈氏一样,有感于刑法之名与实际著录内容之不符,而改“刑法类”为“法令类”,庶几名实相宜也。
  传记类书籍所属类目,以前多称“杂传”,陈振孙取“传记”之名,亦属此例。
  
  5 将类序置于解题之内――重在阐明学术源流的类目
  
  陈振孙在《解题》中,除了对他新创、改动、最新吸收的类目写了小序加以说明外,还对他恢复或有感想的类目写了小序加以解释,以阐明新创、改动、吸收或恢复类目的内容、范围及类目演变的情况。现保存下来的小序,除上述九篇外,还有“谶纬类”、“谱牒类”二类小序,仿《郡斋读书志》的做法,置于各小类某一书籍的解题之内,由于没有像其他九类小序那样放在各类之前单列,而一直为人所忽视。如:
  
  5.1谶纬类
  笔者尝撰《谶纬类小序考》一文,刊载于《文献》2007年第1期,该文即考出谶纬类小序存于该类最后一部书《乾坤凿度》的解题之内。
  《解题》卷三谶纬类《乾坤凿度》一书之解题及其后之按语云:“一作《《《《凿度》,题包羲氏先文,轩辕氏演籀,苍颉修。晁氏《读书志》云《崇文总目》无之,至元柘《田氏书目》始载,当是国朝人依?为之。按《后汉书》‘纬候之学’,注言:‘纬,七纬也;候,《尚书中候》也。’所谓《河洛》七纬者,《易纬》《稽览图》、《乾凿度》、《坤灵图》、《通卦验》、《是类谋》、《辨终备》也。《书纬》《璇玑钤》、《考灵曜》、《帝命验》、《运期授》也。《诗纬》《推度灾》、《纪历枢》、《含神雾》也。《礼纬》《含文嘉》、《稽命征》、《斗威仪》也。《乐纬》《动声仪》、《稽曜嘉》、《叶图征》也。《孝经纬》《援神契》、《钩命决》也。《春秋纬》《演孔图》、《元命包》、《文耀钩》、《运斗枢》、《感精符》、《合诚图》、《考异邮》、《保乾图》、《汉含孳》、《佐助期》、《握诚图》、《潜潭巴》、《说题辞》也。谶纬之说,起于哀、平、王莽之际,以此济其篡逆,公孙述效之,而光武绍复旧物,乃亦以《赤伏符》自累,笃好而推崇之,甘与莽、述同志。于是佞臣漏士从风而靡,贾逵以此论《左氏》学,曹褒以此定汉礼,作《大予乐》。大儒如郑康成,专以谶言经,何休又不足言矣。二百年间惟桓谭、张衡力非之,而不能回也。 魏、晋以革命受终,莫不傅会符命,其源实出于此。隋、唐以来,其学浸微矣。考《唐志》犹存九部八十四卷,今其书皆亡。惟《易纬》仅存如此。及孔氏《正义》或时援引,先儒盖尝欲删去之,以绝伪妄矣。使所谓七纬者皆存,犹学者所不道,况其残缺不完,于伪之中又有伪者呼!姑存之以备凡目云尔。《唐志》数内有《论语纬》十卷,七纬无之。《太平御览》有《论语摘辅像》、《撰考谶》者,意其是也。《御览》又有《书帝验期》、《礼稽命曜》、《春秋命历序》、《孝经左右契》、《威嬉拒》等,皆七纬所无,要皆不足深考。”
  这段文字的前两句是《乾坤凿度》一书的“解题”。首先指出《乾坤凿度》的异名叫《凿度》,传说经伏羲氏、轩辕氏以至苍颉诸先圣之手演绎成书。陈振孙根据《崇文总目》没有著录,而至元?时《田氏书目》始加著录的情况,怀疑该书为宋人依?成书。而自“按《后汉书》……”以下当是“谶纬类”的小序。陈振孙所写“解题”,一般仅述及该书卷数、内容及作者,多者述及得书或传录之掌故。上述文字综述七纬产生背景、传播源流及存佚情况,仅就其中“惟《易纬》仅存如此”一句言,也是对“谶纬类”著录的五种《易纬》的概括,故这段文字不是《乾坤凿度》一书的解题,而是“谶纬类”小序无疑。从历代书目小序的所处位置看,《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除全志总序置于篇首外,小序皆放在各小类书之末,大序皆放在各大类书之末。大约到宋代,随着书序由书末移至书前,书目的大序、小序也分别移到了各大类书或小类书之前,如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就是如此,王重民、余嘉锡、来新夏、曾贻芬诸先生所考见的《直斋书录解题》几个类目小序也是如此。但“谶纬类”小序放在该类书之后亦于古有据,陈振孙偶用此式也不足怪。况该类书籍仅存五部,如将小序置于类首,未免头重脚轻。另外,陈振孙将《乾坤凿度》的“解题”与“谶纬类”小序结合在一起的做法也前有其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的各类小序都是与该类的第一部书的提要结合在一起的,所不同者仅在于《解题》的“谶纬类”小序是与该类的最后一部书结合在一起罢了。
  
  5.2谱牒类
  该序则存于《解题》卷八谱牒类《姓源韵谱》一书解题之内。陈振孙将《姓源韵谱》的“解题”与“谱牒类”小序结合在一起,放在该类的第一部书的解题之后的做法,显然是受了晁氏《郡斋读书志》的影响。晁公武《郡斋读书志》的各类小序都是与该类的第一部书的提要结合在一起的,陈振孙在《解题》中亦偶有应用。
  《姓源韵谱》一书之解题及其后之小序云:“唐张九龄撰。依《春秋正典》、柳氏《万姓录》、《世本图》,捃摭诸书,纂为此谱,分四声以便寻阅。古者赐姓别之,黄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是也;后世赐姓合之,汉高帝命娄敬、项伯为刘氏是也。惟其别之也,则离析,故古者论姓氏,推其本同;惟其合之也,则乱,故后世论姓氏,识其本异。自五胡乱华,百宗荡析,夷夏之裔与夫冠冕舆台之子孙,混为一区,不可遽知。此周、齐以来谱牒之学,所以贵于世也欤?”
  很明显,这段文字的前两句是《姓源韵谱》一书的“解题”。首先指出《姓源韵谱》的作者是唐张九龄。随后说明《姓源韵谱》一书的取材及编次。而自“古者赐姓别之……”以下当是“谱牒类”的小序。上文说过,陈振孙所写“解题”,一般仅述及该书卷数、内容、取材、体例及作者,多者述及得书或传录之掌故。上述文字综述姓氏起源、离合,谱牒兴起的背景、源流及谱牒之学贵于世的缘由,仅就其中“此周、齐以来谱牒之学,所以贵于世也欤?”一句言,也是对“谱牒类”学科书籍重要性的概括,故这段文字不是《姓源韵谱》一书的解题,而是“谱牒类”小序无疑。
  从上述对《解题》类目及有关序文的具体分析中,可以将陈振孙的图书分类思想概括为:①类目设置要全面有序地揭示时代和学术的发展变化情况,因时制宜地调整和创设有关类目,使之切合当时各类书籍或各学科发展的现状;②严格按照各种书籍的内容、性质分类,以便于“因书究学,即类求书”。同时注重各种书籍的使用价值,使之部居合理;③在类目的设置和定名上,注重名实相符;④重视对学术源流的揭示与考辨。
  
  [作者简介]张守卫,男,1968年生,副教授,博士,发表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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