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债务重组的国际安排|债务重组国际经验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早在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俄林就提出这个构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何现在才将其付诸实施?其核心内容是什么?目前的进展程度如何?带着这些疑问,我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所张宇燕研究员。以下的文章进根据张宇燕的讲话和其他一些资源共享料编辑而成
  
  "主权国家破产"是解决主权债务危机的新思路
  "主权国家破产",实际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一副总裁安尼?克鲁格在2001年11月的讲演中提出的"国家主权债务重组机制",它是解决当前国际主权债务危机的一种新思路。这个新思路的特别之处在于,所有遭遇外债或主权债务危机的政府,在获得国际资助或进行债务重组之前首先进入一种"破产"状态;这种正式的"破产"的程序启动后,危机中的主权政府的海内外资产便处于冻结状态,其解冻情况根据债务重组的进程而确定。克鲁格认为,这种新方式有助于推动债务危机的快速解决,避免危机恶化,促使像阿根廷一类的国家免受为世人瞩目的社会动荡和政局风波,避免传统解决办法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促使新兴市场国和国际投资界更加重视经济发展和债务问题的可持续性。
  创建这么一种正式机制的基本目的,是促使债务人和债权人产生自愿达成协议的内在动力。然而在实践中真正启用这个机制的时候并不多。这个机制类似与诸如美国破产法庭那样的"国内"破产体制。
  
  主权债务重组机制产生的国际背景
  建立国家主权债务重组机制,主要是为了给动荡风险不断上升的国际金融体系提供一种稳定器,它的产生有其深厚的国际背景。
  发展中国家债务问题日趋严重。其债务1980年为5257亿美元,1990年为13245亿美元,2000年为22040亿美元,占发展中国家GDP的35.5%。在高外债的背景下,一旦出现外国债权人从本国撤回资金,本国政府或公司机构不能如期还债,社会公众对本国货币和金融体系的信心发生动摇,金融危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目前发展中国家的外债问题已经成为威胁国际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各种证券投资的增加,各种类型的证券投资者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外债的重要债权人,这使得80年代形成的外债解决方式遇到新挑战。
  主权债务违约进入新的高发期。据标准普尔公司统计,在过去十年间,主权债务违约率高达19%,为1824年以来的第四个高峰期。2002年三季度,该公司确认的主权债务违约行为国有28个,违约金额为1326亿美元,是1994年以来的最高额,而本世纪头十年可能更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实际的最后贷款人可能不得不面对由此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
  私人债权人的介入,使得发展中国家主权债务问题的解决更加困难。20世纪80年代,主权债重组是一个进展缓慢而有序的过程,那时重要的债权人是商业银行,它们通常想与债务人保持良好关系,并且很少有获得额外利益的企图。随着大量债券持有人的介入,他们与债务人的合作难度也在上升,这些债券持有人参与债务重组的目的也是多样化的:一些债券持有人想要迅速而有序的重组,以维护债权的价值;另一些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债务的人士宁愿重组过程出现紊乱,希望能够在诉讼中获利,比如像埃略特合伙人案例。
  
  埃略特合伙人案例:外债解决方式的新挑战
  埃略特合伙人是一家对冲基金,1996年以1100万美元从二级市场上买进面额为2000万美元的秘鲁政府发行的布雷迪债券。按原来的布雷迪债券解决方案,只能获得一点毛利。但该公司并不参与债务重组谈判,而是向法院提出债权追溯的申请。1999年,联帮上诉法院同意了其债权追溯的要求,秘鲁政府被迫接受了埃略特合伙人的全部偿债要求--2000万美元加上利滚利息3800万,埃略特合伙人从中获毛利4700万美元。
  埃略特案例暴露出目前国际社会在债务重组的方法上存在缺陷。如果单个债权人可以依据国民法院及其判决对国外主权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指控行为,这便等于同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原则,此时,只要任何一个不同意重组计划的单个债权人都可以采取行动并获得优先偿付,其他所有债权人都会效法,以此增加自己债权的价值而减少损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债务重组无法进行。这种情形显然是一个两难悖论:如果债务国有能力全额偿还外债,就不会出现债务危机;一旦出现债务危机,就表明债务国无力偿还外债,外债就需要重组,而任何外债重组必然以非全额偿还为前提。如果埃略特合伙人案例流行开来,债务危机中的债务国在理论上不再可能有解决危机的希望。
  国际货币组织建议主权债务重组的用意正在于避免出现埃略特合伙人事例,试图为债务重组建立起一个规范的程序。由于多数债权国是发达国家,其法律都有完备的债权追溯条款,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方案的核心内容就是要限定债权追溯范围。克鲁格认为,要有一个正式的启动程序,即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的债务国主权政府,在一定条件下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债务重组申请,并得到审议和批准,一旦启动正式程序,该债务国在全球范围内的官方资产便处于冻结状态,任何单个债权人不可对资产或其任何部分采取法律行动。这使得埃略特合伙人案例将失去法律依据,债务重组的国际安排得到法律保护。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在试图发挥类似世贸组织的作用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新思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的法律政策、法律关系必须进行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调整,而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前未涉及的领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行为突破了其仅仅对短期国际收支和宏观经济运行等传统领域进行关注的框架,反映出了当今国际经济关系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的变化。在各国经济关系日益紧密、公私部门都大量卷入国际经济活动的背景下,各国的债权债务法律也应该适时地加以变化或积极协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无疑应该在这个领域发挥出作用,这同世界贸易组织所出现的变化与调整应该有类似之处。随着国际贸易的广泛开展,世贸组织更加突出了对各国贸易政策与体制的关注,从某种意义讲,各国贸易政策和体制已成为制约国际贸易发展的因素,可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主权债务重组的新建议也是为顺应时势发展做出的调整与变化。
  
  改革债务重组的目标在于降低围绕重组的不确定性
  美国负责国际事务的财政部副部长泰勒于今年4月2日在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所发表讲话,表明了美国政府对此问题的立场以及采取行动解决主权债务问题的紧迫感:"研究与讨论的时代正在过去,采取行动的时刻到来了。"他特别建议由国际货币基金出面,把债权国和债务国聚合在一起,达成一揽子国际条款,以求妥善解决这类问题。目前对主权债务重组过程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当某国主权债务不再可持续时,债务国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何时采取?同债权人的谈判如何进行?私人部门如何做出反映?如果一种重组方案被选定,它将费时多久?重组是否发展成某种可持续的局面?债权人是否会受到公平与公正的对待?
  上述不确定性使人们(私人部门、官方部门或主权政府)的决策变得复杂化了。对那些步入债务不可持续状态的国家而言,一个更加可预测的主权债务重组程式将有助于减弱这种不确定性,从而降低爆发危机的概率和缓解危机。改革债务重组程式的目标不是要减弱主权国家全部并按时偿还债务的激励,而是要降低围绕重组的不确定性。鉴于利益和观点不同,可操作性是至关重要的。人们必须清楚地知道新程式将如何运转以及为什么比旧有的要好。最现实和最可接受的改革是让主权债务国和债权国签订新的、详尽的、分散或市场导向的一揽子条款。条款的细节由借贷双方在发行新债券时加以确定。此时法律方面的基本原则为:
  首先,要有一个多数行动条款,如75%债权人同意的条款。目前许多债券条款要求的是债券持有人100%同意(英国法律)原则,该条款应该改变,这不利于可预测性和效率。
  其次,应该有一个对让债权人和债务人面对重组时走到一起来的过程加以描述的条款。该条款必须规定债权人如何被代表、以及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之代表提供何时的何种数据。应由债权人代表与债务人谈判或启动诉讼程序,而非某个债权人。
  最后,应该有一个规定如何启动诉讼的条款。为了让债权人有时间获取必要的信息、选择代表、决定如何与债务人谈判,需要有一个"冷却期",即主权债务国通知债权人它打算重组债务,到代表已经选好这段时间(比如60天)。在冷却期需要短期冻结其支付并在条款中注明适当的惩罚,同时债权人不得启动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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