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统计外的1亿人涨工资:河北省中人涨工资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苏海南先生长期致力于同民收入分配和劳动力市场薪酬研究。过去多年,由他分别主笔或主持起草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制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政策文件,为中国构建一个完善的工资收入分配体系做了不懈工作。目前他是参与《工资条例》起草的研究小组成员之一。
3月15日,苏海南先生在他的办公室里接受本刊专访,向记者梳理了中国社会目前存在的收入分配格局,并就工资增长缓慢以及涨工资的议题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和释疑。
未统计的1亿人
《南风窗》:据您研究,中国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工资收入目前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增长状况?劳动力价格有出现明显增长吗?
苏海南: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看,近几年中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年均大概在12%左右。这个数据里面,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比较高。在企业里面,大概也有10%左右的增长,不会低于物价增长水平。
《南风窗》:既是这样,为什么还有很多人不曾发现自己的工资有过增长?
苏海南:这和现有的统计办法和结果有关。全国工薪劳动者目前大约有2.2亿到2.3亿,但实际纳入统计范围的只有1.2亿或1.3亿,也就是说,有1亿人的工资水平及其增长情况没有被纳入统计范围之内。
现在被纳入统计范围的,主要是周有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类型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规模以下企业等尚未纳入统计范围,其工资增长情况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且权威的统计数据,他们的工资增长状况到底怎么样,现在还不能得出权威的量化分析的结论。
《南风窗》:也就是说,中国有1亿左右人口的工资变动水平处于未知状态?
苏海南:当然,从劳动报酬比重等可以做相关分析。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比重的统计口径可能要比工资统计口径大一些,但从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比重的变动情况,可以大体推测全部工薪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变动情况。1995年到1999年,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比重保持在53%至54%之间。根据2002年以后的数据来看,每年大概以两个百分点的速度下降,2004年降到47.2%。由此可以看到,虽然就平均工资增长而言,统计范围之内的水平并不显慢,但从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比重数据来看,未纳入统计范围的那一部分人工资增长是很慢的。也就是说,虽然有1亿多人平均工资增长比较快,但2亿人工资增长水平总的来看在下降,这肯定是因为没有纳入工资增长统计的那1亿人增长缓慢所致,这是一个基本判断。
《南风窗》:还有其他评估方法吗?
苏海南:还可以从行业群体的工资水平来分析,这些年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工资水平处于低增长状态。1995到2006年,制造业占所有行业平均工资的比例从原来的94%降到85%。一般来说,制造业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是一个标杆行业,起码会等于或略高于全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但在我们国家,制造业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这不是一个正常现象。
而建筑业,以及住宿业、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劳动密集型、竞争充分的行业,平均工资更低,增长更慢,只相当于所有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75%左右。金融、电力、交通运输业的工资增长水平较高,相当于制造业的1.8到3.4倍。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私营企业的工资水平低、增幅慢,从部分省、市调查结果来看,2006年被调查的私营企业工资水平大概相当于全部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71%,2/3多一点;而且据调查,不少私营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只相当于国有企业工资增幅的55%,对半折。另外,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上的人员工资水平也很低。根据部分省、市调查,生产一线职工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人数占70%之多,工资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一半水平的人员占26%左右。
《南风窗》:您如何评价这些数据?
苏海南:就最近三四年而言,至少1.2亿被纳入工资统计范围的人员,其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增长相比应该说是不吃亏的,但其中结构性差别就不一定了,即1.2亿人中那些工资增长明显低于平均增幅的,其实际工资水平也是下降的。而未纳入统计范围的那些人,现在可以判断他们的工资增长水平是不会高于、甚至相当部分人是低于物价上涨水平的。如果说所有人的工资增幅都低于物价增长水平,这肯定不符合实际,但也不是所有人的工资增幅都等于或高于物价增幅。
总的来看,目前的工资增长表现为一种结构性的比例失衡,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建筑、餐饮和制衣、制鞋等企业,很多私营企业,其职工的工资增幅可能没有高于、最多等于物价增幅,还有相当部分人是低于物价增幅,他们就会感觉生活压力比较大。
可以说,工资增长也存在一个二元结构。已纳入工资统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不会觉得自己收入没有增长,这是实际情况。体制外的那些群体则觉得自己的收入这几年没有增长。这种状况肯定是不好的,需要进行调整和改变。正因为此,党的十七报告提出要提高“两个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解决工资增长差距
《南风窗》: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提出要涨工资,怎么涨?
苏海南:中央政府要求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这是一个普遍性的号召,但其重点还是在提高劳动密集行业企业的职工、私营企业员工以及企业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因为他们的工资增长慢,在物价上涨过程中受影响明显。所以,这些企业和这些人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重点范围和对象,必须将这些群体的工资收入增长问题解决好,就是建立起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而其他群体工资增长按原有机制运转,工资也是会得到增长的。
把握这个重点,接下来就是采取什么样的操作办法。具体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让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基础性作用。按照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主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来确定。这是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
《南风窗》:这种操作机制现在在国内有实践吗?
苏海南:真正建立这种机制的企业目前还不多。据我了解,全国签订这类集体协商合同的也就是30多万份。问题是,其落实也不是很理想。而私营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与否,基本上仍是由资方单方面说了算。
为此,政府要在法律上规范、在政策上支持、在舆论上引导,努力营造一个通过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有利氛围,使之形成机制并趋势化。
《南风窗》:这种工资增长机制一般需要遵循哪些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限度内的工资额度变动?这种机制能全面落地而不遭遇抵制吗?
苏海南:工资变动主要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当地GDP的增长水平、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人工成本变化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来确定。
在立法层面,正在起草制定的《工资条例》要争取早些出台,其中可规定工会或劳动者集体一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一方必须回应。如果企业不回应或抵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就能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据我所知,现在有些地区已经将建立这种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增长幅度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南风窗》:有人主张要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应该对企业进行相应的财税激励,你同意这种主张吗?
苏海南:我也持这种观点,要促使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规模以下企业给职工涨工资,财税部门就应该给予必要的支持。当然,操作起来可能会有麻烦,税制对所有企业是一致的。主要是如何认定哪些企业该减免税收,哪些企业不该减免。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这是需要付出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启动内需,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正是其重要意义所在。
《南风窗》:你是否主张工资增长与物价上涨直接挂钩?
苏海南:工资增长需要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但二者不能直接挂钩,否则成本推动型通胀有可能愈演愈烈。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目前需要做的是解决结构性的工资增长差距问题,而不是要提高所有人的收入水平。一方面,高收入者的工资增长显然不能与物价上涨挂钩;另一方面,通过工资增长机制使低收入者群体的工资增长,同时附以发放某些必要的物价补贴,从而解决物价上涨对低收入者群体生活的影响问题。这会更有针对性。
如果不分群体建立一个工资增长与物价挂钩机制,难免会出现工资不该涨的又涨了,该涨的却没有涨到位的问题。国际实践经验和理论都表明,不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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