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贝VS民西【民有民享VS国资困局】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民有民享VS国资困局      一届圆满成功的奥运会后,人们的视野从竞争激烈的赛场,转投向自身所处的社会经济现实之中。年来,诸多迹象表日月,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矛盾冲突甚至更为“激烈”。
  北京绽满烟花的夜空,为中国30年的国家崛起之路做了一个最佳注脚,既有的成就,开出了最美丽的花朵。而更加丰富绚烂的开放,有待对更根本、更深层次矛盾的解决,才能得以实现。
  不容回避的是,矛盾集中的能源、电力、通信、交通、公共事业等领域,几乎都处在改革如何继续推进的胶着点上,理论迷思与路径纷争、精英话语与民众解读、政治表述与现实作为,存在多层次多向度的错位与扭曲。国资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当前经济形势的考验,给了人们总结经验、检讨问题的机遇和压力,人们必须思考,不能再靠投资、靠出口、靠产能提振的中国经济,在深水航道上如何寻找新的动力向前?必须思考的甚至还包括,这个所谓的“向前”,究竟是什么方向?今日之中国,正在全球经济的洋面留下浪花飞溅的轨迹,历史不会再赐给中国一条摸着石头就能安然渡过的河。
  
  从国有国营,到民有民享,无论是从政权合法性、道义正当性还是维护利益的迫切性出发,都已是中国不容错过的机会。
  面对现实的困局,人们期待一次伟大的凤凰涅?。
  执笔刘阳策划责编郭凯
  
  山西煤炭:“黑金”掘进30年石破
  
  现在矿产的所有权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但是,企业通过购买开采权,实际上拥有了矿产品的所有权。这样,企业的开采权成为矿产品的所有权,全民对矿产的所有权被空置。把矿产权当作使用权低价出卖,不仅仅是小煤矿产生高额利润的原因,也造成了资源型的国民资产严重流失。
  
  煤炭业走到今天的乱局,并不是改革最初的设想。
  
  “有水快流”到“有水乱流”
  
  1981年,时任中共总书记胡耀邦到山西大同、朔州考察,看到当地老百姓穷得厉害,但那里的煤炭埋藏很浅,一锄头就能挖出来。胡耀邦问你们为什么不挖煤呢?当地政府官员回答:煤是国家的,私人不能挖。胡耀邦说:“有水快流嘛。大的矿山国家开采,稍大一点的集体开采,贫矿和那些国家、集体不值得投资去开的,就让群众自己去开采。”
  这是改革开放后,山西煤矿开采权演变的第一个阶段。事实上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1年之前,山西凡是有煤的县、市就已经开展了社队煤炭生产。到1981年,山西全省开办社队小煤矿3000多个。有的社队本地并没有煤矿资源,社员们就到有资源的兄弟县、社、队借地开矿或联办煤矿。
  如左云县煤炭总储量2.7亿吨,但只分布在4个公社。为了使没有资源的社队也能开煤矿,左云县委采取了“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社队联营”的办法,使全县271个大队,队队参加了煤炭生产。大同市南郊区采用在本区范围内借地开矿的办法,使9个无资源的公社都开了矿,做到了队队有煤窑,人人得利益。当时的原平县委书记吕日周,也积极组织本县无煤地区的21个公社,到拥有丰富煤炭资源的西山去搞联营煤矿。到1980年,山西省地方矿和社队小矿的煤炭增长量已占全省煤炭增长量的70%以上。
  其背景之一是:1980年代,正是全国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时期。蜂拥而起的乡镇企业对煤炭资源的需求,很难从国家控制的大型煤矿得到满足,便只好求助于社队煤矿。在这种形势下,山西省也意外地迎来了乡镇企业大发展,因为山西有煤炭资源,而山西搞得最红火的乡镇企业便是乡镇煤矿。那时整个山西的煤炭供不应求,江浙等经济开放地区都派人驻到乡镇煤矿上,等着要煤。
  在社队煤矿出现之前,山西的煤矿均是国有企业,除了8大统配煤矿隶属于中央政府外,还有340个地方国有煤矿。因为煤炭资源产权性质属于政府代表国家全民所有,而国有煤矿则作为政府的代理人,经营着几乎所有的煤炭资源。
  “有水快流”作为中央政策的正式出台,标志着国家对矿业开采权的控制出现松动,煤炭资源之“水”悄然从国有煤矿的地盘流向了集体经济的农田,而由于“集体”是由“社员”组成的,这股“快流”之“水”,很快就几乎是必然地流向了私人资本的自留地。
  乡镇煤矿的大量出现,必然要引起矿业开采权的流转。1986年,中国第一部《矿产资源法》出台。这部法律规定 “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
  但在当时,山西的乡镇煤矿大量出现“承包经营”,以此来规避采矿权流转的法律风险。许多小煤矿生产水平不高;分散开发的局面也不利于集约利用煤炭资源;若干大型煤田被分割成许多小煤矿,更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但这股势头一旦开始,就控制不住了。以后山西省搞了几次“关井压产”,都是前关后开,还抓了不少人,无奈利益驱动的力量太大了,制止不了。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随之而来的经济大发展又造成了对矿产资源的巨大需求。山西煤炭之“水”“流 ”得更快了。
  法律规定采矿权不得交易、出租,但地下交易频频发生,地方政府睁一眼闭一眼。除了乡镇煤矿之外,山西的劳改农场也有煤矿。当地驻军也开煤矿,与地方上争夺资源。“有水快流”变成了“有水乱流”。当时的山西省委书记胡富国,为此曾专门向中央反映情况。
  1994年3月,国务院批准实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规定:在具备“经批准的开采范围、开采规模、开采方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这4项条件下,个体亦可申请采矿。
  两年后,1996年,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承认了“矿业权可以有条件地流转”。在这之前取得采矿权的煤矿,是不用缴钱的,新修订的法律则确立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
  接着,1998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这三个配套法规的出台,可以说是中国矿业权流转市场立法的主要内容。
  从这时起,不管中央政府还是山西省政府,都希望把煤炭开采这股已泛滥开来的“快流”之“水”引入规范化渠道,让它流得既快又稳,便于控制,但结果却总是出人意料。
  
  国有、集体、个人大合唱
  
  1998到2000年,山西省乡镇煤矿的煤炭销售量已占全省地方煤矿煤炭销售量的2/3。由于煤炭管理体制不顺,导致了煤矿生产企业的无序竞争,在低成本生产的基础上,竞相压价,微利保本售煤,加上亚洲金融危机,煤价陷入低谷,山西很多售出去的煤都收不回款,山西省长、省人大主任都担任清欠组组长,去外面清欠煤款,山西省的其他省、市政府官员,则要带队出去求人:能不能多要些煤?
  1998年,全国94个矿务局,只有3个能够足月发放工资,仅大同矿务局欠发职工工资就达10多亿元,暴露出国家部委直接办企业的严重问题。也在这一年,煤炭工业部把8大统配煤矿,归还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
  国有煤矿的亏损原因是什么?
  山西知名经济学家孔祥毅说:“第一是机制原因,这个不必多说。第二是价格问题。直到现在,这仍然是山西经济的祸根。山西(煤炭)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到现在都攻不下来。国内大的发电厂用煤还是计划价。全国用电一紧张,中央领导就到山西来下井。这是规律。只要山西哪一天出煤少了,国务院的电话就直接打到山西省省长办公室。整个华北电网是靠山西能源支持的。国内的电价是国家控制的,电价不能涨,煤价也仍然是计划价格。第三是国有煤矿大多为老矿,地下资源挖了多年,现在要往深的、远的地方挖,采煤成本越来越高。”
  忻州的国营大矿――轩岗煤矿,原有的资源挖完了,职工发不下工资。几万名工人去铁路上卧轨,拉煤的火车走不成,各级政府都急了。后来不知从哪儿弄钱发了工资,然后又没钱了,工人又去卧轨。直到两年前发现了新煤田,工人又有饭吃了,才不再去卧轨。
  对于国家矿业政策的变化,国有大型煤矿颇多怨言,一面希望国家继续给予保护性支持,一面也强烈要求放开自己的煤炭销售价格。国家则在力保对国有大型煤矿产品价格控制权的同时,尽量对他们减免各种名目的企业税费,以及给予后者“ 债权转股权”之类的特别优惠。 但是根本上,这些补贴最终都是补贴在了电价上。
  山西省340个地方国有煤矿挖出的煤,则经由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走进流通领域。山西省煤运公司成立于198 3年。当时,“有水快流”导致煤炭销售价格恶意竞争,省政府遂成立煤运公司,负责山西煤炭的统一定价、运销。
  在2000年前后,煤运公司对山西煤炭每吨收取20元能源基金,10元生产补贴款,5元专项维检费,出省煤则要加收4%的服务费和管理费。煤运公司在全省设立200多个煤检站,对所有过往运载煤炭和焦炭车辆进行过磅、验票。该公司有员工十几万人,每年营运收入十几亿,“山西省百强企业”年年有名。
  煤运公司在山西各省辖市都设有分公司。2008年,因为各省辖市的煤炭资金流失严重,省里见不着钱,省国资委想把煤运公司的管理权统一收到省里,但遭到地方强烈反对,只得作罢。
  1998~2000年,山西省不少乡镇煤矿停产。没停产的小煤矿企业产权名为集体,但层层转包现象严重,产权不清,实际上成了私营煤矿。有些新建煤矿付不起井巷工程款,地方矿主便将采矿权交给大部分是来自温州的井巷工程队,以此顶替工程款。也有的乡镇、村集体将煤矿低价转让给温州人,十几万元就可以拿下一座10万吨/年的矿。第一代“温州炒煤团”由此诞生。
  孔祥毅回顾说:“煤炭开采权和经营权的混乱,带来好多问题。工业税收好控制,煤炭行业不好计算:你今天生产不生产谁知道?煤老板们究竟有多少钱谁知道?这是一个圈地运动,煤老板一个人是吃不了的――采矿权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拿到的,得政府有人支持你。煤老板吃的不是大头。能源经济,腐败空间肯定会有。官煤勾结从有采煤时就有了。”
  此时,山西煤炭行业人数已占全省国营企业职工总数1/4,全省有2/3的县依托煤炭增加收入,农民纯收入1/ 6来源于煤。
  
  谁是小煤矿发展过快的推手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就是说,矿产资源所有权既不归私人、村集体行使,也不归乡镇、地方政府行使。
  因此,私人和乡镇煤矿固然可以不把矿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当一回事,可以一边挖一边糟蹋,地方政府亦缺乏对矿产资源应承担的保护和管理积极性,而是能卖则卖,能让则让,能早换钱就早换钱。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山西省制定的有关条例,煤矿实行转包、租赁、托管、联营等,均需省一级主管部门甚至省政府批准。但仍然无法杜绝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引资、承包、托管、改制、联营等方式,与民营企业、外省甚至外资企业签订煤矿协议,转让煤炭资源和矿业开采权和企业股权。
  2002年6月,山西柳林县决定面向社会,转让全县最大的国有煤炭企业――“兴无煤矿”的国有股股权。县领导将其称为“一个划时代的创举”。“兴无煤矿”的转让底价确定为6800万元,由于竞标激烈,最后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民营企业。当年,柳林县其他4家国有煤矿也全部进行了国有股权转让,转让收入5.67亿元。
  山西历史上第二批温州煤商是在2002年后入晋的。随着煤炭市场逐步复苏,以及全球能源危机,电荒、煤荒困扰全国,煤炭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大量温州商人把商业经营的兴趣转移到了山西煤炭。
  山西以煤为主要产业的县,本来都是“吃饭财政”,自顾不暇,哪儿有钱来投资煤矿?而来自大型国有煤矿的财政收入,当地县政府也没资格参与分成,因此只能鼓励民营企业搞小型煤矿、租赁经营地方国有煤矿,以此来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这是造成私挖滥采久禁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3年前,山西98%的煤矿能力在9万吨/年以下。经过3次大的关井压产,资源整合,大大压缩了煤矿个数。接二连三的一压再压,很多投资者认为煤矿的生存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又加之投资较大,为尽快收回投资,遂“今天能产不管明天”,产多少算多少,卖多少算多少,不管隐患大小,不顾回采率高低。
  原山西忻州市委副书记杨增武说:“现在每个矿都是超能力生产。煤是分层的,应该保护好,先采煤层气,再一层层挖煤。现在是挖上一层煤,下一层就破坏了。现在说山西的煤炭储量还有50年,保护好了,可能会翻一番。”
  2005年7月7日,国务院研究室工交司司长陈全生,在中国矿业联合会主办的中国民营矿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说,小煤矿之所以频频出问题,是因为目前的产权制度安排不合理,国家应当将矿产权通过评估等手段卖给矿主,明晰其归属。
  他认为,现在矿产的所有权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但是,企业通过购买开采权,实际上拥有了矿产品的所有权。这样,企业的开采权成为矿产品的所有权,全民对矿产的所有权被空置。把矿产权当作使用权低价出卖,不仅仅是小煤矿产生高额利润的原因,也造成了资源型的国民资产严重流失。
  
  朝令夕改的煤炭资源整合
  
  2005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西后,在回去的飞机上,询问国家发改委官员:煤炭行业能不能可持续发展?你们先研究一下山西。
  经过将近一年的调研后,2006年6月16日,国家发改委拿出了《关于山西能源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 “通过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机制、完善资源型企业税费制度,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源经济政策体系。”
  在这之前,2004年1月,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对全省煤矿进行“资源整合、能力置换、关小上大、有偿使用”的原则。
  当年4月30日,临汾隰县梁家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梁家河煤矿是一家地方国有煤矿,但被私人层层承包。临汾市原有500多座小煤矿,当时的山西省长张宝顺说:“这些小煤矿都可能进行过两三次转包了,矿主在他承包的一两年之内要尽量多挖煤,掠夺式开采,就造成了对资源的破坏严重,对安全生产投入很少,安全事故频发。所以,要从根本上治理煤矿安全,就要解决小煤矿过多和矿主对自己煤矿利益的真正的关切问题。”
  “4?30”事故后,山西省政府责令临汾市开展“煤炭采矿权有偿使用”试点,只要是规定范围内的煤矿,都得缴纳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价款,煤矿的开采权则统统由集体转让给了个人。
  张宝顺省长认为:“只要经营者和矿主对这块资源明确拥有开采权,他就要进行综合规划,把这一片资源尽量地开采干净,实现他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为了做到这一点,他就要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设备技术的改造,他就要关心这个煤矿的安全,尽量不出事故。”
  2006年2月,山西省政府搞了个187号文:《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从政府法令上规范了临汾等地的试点做法。
  2006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土资源部等11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规定:2007年年末,山西、内蒙古和陕西经整合形成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
  2006年8月18日,山西省煤炭行业的首批新采矿许可证开始发放,政府向采矿权所有者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国有大型煤矿历史负担重,交不起采矿权价款,政府允许它们把采矿权价款转为国有投资资本金。
  山西财经大学研究行政法和矿产资源法的博士王小萍认为:“整合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2004年整合9万吨以下小煤矿时,政府说9万吨以上的矿是合法的,业主也取得了采矿权证,他还要投入资金改造。时隔两年,又说30万吨以下的都要整合了,这涉及一个信赖保护原则问题。政府决定的事,我信赖你,应该得到你的保护,现在你擅自改变了,我所遭受的损失,应该得到政府的赔偿。”
  2004年山西整合9万吨煤矿时,就有学者提出这个问题,也有的小煤矿得到赔偿了,但数额较低。当时温州炒煤团所控制的煤矿大多在6万吨/年之内。据称,浙江省曾因这一政策而与山西省政府交涉。
  除了煤炭之外,目前国内的其他矿产资源整合尚未开始进行。王小萍说:“山西省两年之内,就从整合9万吨煤矿到整合30万吨煤矿,其间涉及许多法律问题。”王小萍认为,到2010年前,山西30万吨以下煤矿的资源整合都会处于僵持阶段。由于国营煤矿煤价受到控制,国有企业自顾不暇,让他们买矿也吃力。
  据悉,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目前已由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达成一致意见。“十一五”期间,将可能在全国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
  从2006年开始,山西省财政也才渐渐开始恢复元气,一是售卖资源开采权,中央政府没再抽一分钱,全部归还给了山西,据说大概有6000亿元;二是煤价上涨,省里每年多收入150亿元。
  学者孔祥毅说:“山西的财政问题,我喊了20年了。一是收入高度集中,主要依赖煤炭,竭泽而渔;二是支出高度分散,不全部由财政厅支配。比如你挖煤挖坏了林,林业厅要求补多少钱;挖坏了地,农业厅要求补多少钱;挖坏了水,水利厅也要求补多少钱,等等。只要财政上一有钱,各个厅局都伸手来要。”
  据一位知情人士说:山西煤价统一上涨多收的150亿元还没到手,各厅、局长们便都来要了,气得分管副省长一拍桌子:“分赃的问题,今天会议上不讨论!”
  而最早试点“煤炭采矿权有偿使用”的临汾市,似乎并没有因试点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仅2007年,临汾市就先后发生3起重特大事故。2007年12月5日发生的洪洞特大矿难,直接导致市长李天太被免职。接替他工作的夏振贵副市长(后任临汾市委书记),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得出结论:临汾煤矿安全事故多发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首要原因就是,“ 临汾大部分煤矿是民营的,少数矿主受高额利润的驱动,对安全重视不够,投入不够。”
  洪洞特大矿难发生后,临汾境内的所有小煤窑关闭,至今尚未开禁。这是政府在安全方面的惯用做法:一有矿难,全省小煤矿都关闭。由于未来预期不明确,即使企业买到了采矿权,能不能开采还是政府说了算。所以一有允许生产的机会,煤老板只好快马加鞭,先把最容易开采的部分采出来再说。
  2008年春节前,南方电网告急,据称主要原因是国内电煤供应紧张,相对严格受限不许提价的电价,价格高昂。今年上半年,中国电煤价格攀升了大约50%,但和国际煤价相比,还有很大距离。
  5月3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停产整顿小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并督促较大煤矿努力增加煤炭生产,以确保煤炭供应充足,缓解煤价涨势。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对电煤价格实施临时干预。山西省委、省政府立即责成地方煤炭运销系统电煤供应价格坚决按照6月19日的结算价格执行。外电评论:“电煤限价令标志着中国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的目标遭受挫折。”
  但是,传统的计划控制手段,最终遭到市场报复。国家发改委下发电煤限价令一月后,全国电煤价格反而上涨22% 。原因在于国有大矿的出厂价虽受到严格控制,而一些监管不到的小煤矿的价格却水涨船更高。国家发改委于是在7月份下达了第二道限价令,但仍然在计划控制的老套路上原地跑步。
  2008年8月,来自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的消息称:该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和实施意见已经拟就,今后两到三年,该省将通过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企业办矿体制。
  矿难频发的临汾市,又一次充当了打头阵的角色。2008年4月,临汾市政府宣布对全境煤矿重新进行整合。按照市政府的最新规定,从2008年起3年内,临汾市3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中小煤矿(占全市煤矿总数的70%)都要被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收购、控股、租赁或托管。
  为何在此次临汾市煤炭体制改革中,整合主体必须是国有大型煤炭集团?临汾市煤炭工业局有关负责人回答:目的是为了增强国家对煤炭产业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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