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坚持原生态的保护 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花腰彝舞介绍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我们不仅要保护,也要继承、发扬和创新。”这是温家宝总理在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说过的一番话。在国务院的安排和指导下,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当中,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公布,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已其独特的魅力为我们所熟悉,为社会所重视,为世界所瞩目。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项保护中,现在的我们更应该侧重于做好对传承人的原生态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物质文化遗产以物为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一种动态的传承,因此传承人就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的文化地位和历史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他们是我国民间文化的“活化石”,是民族文化的传承者和创造者;另一方面,他们始终默默的坚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阵地上,在极小的生存空间艰难地延续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绚烂与辉煌,是坚忍执着、无私奉献的民族精神体现者。文化的真正魅力和感染力并非文化本身,而在于文化与人的结合与交融,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领域,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一般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延和发展的。他们以聪明的才智和灵气,掌握、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里的文化传统和精湛技艺,通过他们的言传、技艺、技能、表演、作品,才能让非物质文化从抽象变为具体。所以说,对传承人的社会地位、经济保障、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就是抓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所在。
  当前,在对传承人的保护方面,国家已经相继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公布第一批和第二批传承人名单、建立代表性传承人的档案、制定出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已经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采取必要的方式予以支持,包括整理有关技艺资料、提供传习场所、适当资助代表性的传承人传艺,组织开展研讨、展示、宣传、交流合作及提供其他帮助等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给传承人提供一个非常有利于生存和传承的环境创造条件。另外,为了进一步彰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重要作用,2008年国家文化部还在在北京举行了一系列关于传承人的展演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人们对传承人保护工作的重视,使我们的传承人在当下非常宝贵的大环境下,各方面条件得到了很好的改善。
  客观的看,这些制度和措施在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阶段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传承人的生活状况有了改观,知名度有了提高,传承人的价值和重要性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已经初现倪端:古老的文化礼仪、民间仪式被请去给商业活动做庆典;某些专家对遗产类的表演项目过分改造和加工,使之失去了历史认识价值;政府组织的参观、学习、经验交流搞得传承人身心疲惫;媒体的频繁报道拍摄使得传承人不再能静下心来踏踏实实的做事情。在这样的保护下,遗产不再是文化的象征,而成了摆设、门面、商品甚至是名利的垫脚石。可见在现实的保护中,我们的一些做法和保护措施破坏了传承人传统的文化心理结构,损害了他们自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这些好心的重视与关爱看似对传承人的保护,透视其本质则不难发现,实际上是破坏和丢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最核心、最有光彩、最具生命力的部分。这种无过错心理的保护其实和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所要达到的目标是背离的。所以调整保护传承人的保护策略紧要而迫切,其中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传承人的原生态保护。如果我们对传承人的传承活动和传承空间干预过度,保护不当,不但会影响到传承人传承遗产的积极性,同时也势必影响到遗产的原生态性、民间性与真实性。
  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对传承人进行原生态保护呢?概括的讲就是将传承人置于其原本生活的状态中加以扶助和保护,不要让其脱离原有的生活环境,这样传承人可以得到身心满足,传承活动就会保持原有的形式而不被现实的因素所干扰,传承内容就会有质量的保证而不会变味和走样。在具体操作中要做好:
  一、保证传承人生活经费的正常
  物质的保障是保障传承人基础,是首要解决的问题,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实践已经证明,没有政府的正确引导和科学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就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时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剧文化一体化的形势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如果没有政府的扶持,仅靠自己的单薄力量要传递、延续和发展恐怕非常困难。地方政府对于本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必要的补贴,是一个非常值得肯定的举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人生活环境都很拮据,年老体弱、多病穷困是他们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在老少边穷地区,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活还十分艰苦。如果没有经济的支撑,让他们安下心来一心一意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显然不够现实。所以,政府应当积极予以资助,保证他们的衣食无忧,让他们不再有生活的窘迫,可以真正静心于生活、劳动和传承的氛围,让他们感觉生活、劳动和传承都是那样自然,吟唱、舞蹈、讲述、制作都是发自内心的需要,是传统的需要,是生活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要让他们因为生活的艰难而丢失文化遗产,也不要因为生活的需要而改造文化遗产,更不要因为生活的富裕而遗忘的文化遗产。政府在提供物质基础保障的时候应当把握和应运好这个尺度。
  二、保证传承人生活空间的原貌
  有这样一句话: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是说橘树只有生长于南土,才能结出甘美的果实,倘要将它迁徙北地,就只能得到又苦又涩的枳实了。这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植物如果换了环境,就会产生变异,其实人也一样,“时位移人”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我们都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所以在对传承人的保护中,我们一定要尽量保证他们生活空间的基本状态不会发生大的改变。对传承人而言,离开了那方养育他的水土,环境所赋予的文化遗产的灵性就会逐渐消失,那久久传承的文化遗产的气息就会日益衰竭。宜昌市长阳县80多岁的农妇孙家香,因为会讲故事被当地政府请出山“供养”起来。她的生活变好了,她的故事也变样了,少了原有的激情和乡土味,变得时尚,离传统渐远。而同样是传承人的宜昌市民间故事传承人刘德培1984年起没离开家,按月享有政府提供的生活照顾费。他活跃于乡邻之间,其故事一直保持特色。有人采访著名的原生态歌手阿宝,问他为什么不在北京长久居住生活,为什么要来往奔波与家乡和北京之间。阿宝说,我在北京呆久了就不会唱原生态的民歌了。只有回到自己的家乡,和家乡的父老乡亲在一起,和家乡的山山水水在一起,我才感觉到自己永远是唱民歌的阿宝。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一旦消失,远离了生存土壤,它的生命力将会逐渐的不复存在。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都有着自己的空间印记,比如西山酒歌、姜马察会等,地域特色明显,很独特也很唯一。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淡化或者彻底的改变传承人生存和延续的特定空间,让他们从此置身于高楼大厦、霓虹闪烁的生活状态里,他们是否还能够在原始的冲动下,在最自然的状态下,为历史从容而真实的传承那从远古走来,并且要保持原貌继续传承下去的文化遗产?恐怕那样传承下来的东西就仅仅是文化而不再是遗产了。
  三、保证传承人文化心理的健康
  这是一个商品化的年代,也是一个流行文化快餐的年代。传承人一旦成名,在各种利益的驱使和诱惑下,能否保持一个健康的文化心态就显的犹为重要。政府的热心支持、媒体的造势宣传、商业的大力推崇,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传承人的心理。正确的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保护和传承远比创新和发展要重要的多,所以,政府和社会要重视传承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要让他们因为正襟危坐而惴惴不安,不要让他们因为宣传炒做忘却了传承本身所展现的内涵,更不要让他们因为金钱而使自己的心态流于媚俗时尚。要让传承人认识到自己传承的是文化遗产而不是文化商品,是我们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历史的见证和不可断代失传的精神财富。对传承人而言,他们的义务就是保护好传承好自己所掌握的文化遗产,去展演而不是表演,是传承而不是利用。我们所要做的就是给传承人创造一个良好的传承环境,不要过多的干预他们的传承活动,让他们始终处在一种干净平和、淡然朴素的心态下,固守祖祖辈辈传统的文化心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而永久的传承下去。
  四、保证传承人技艺传承的真实
  在这个方面,主要是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对纳入帮扶对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有效的监管。一是要制定严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标准;二是要严密监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状态。这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承人的责任心,一些传承人在得到经济帮助后心态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安于享乐,或追名逐利,还有些人为了确保自己的经济收入而拒绝传授技艺,这样必然会危及遗产的传承。因此,在做好扶持工作的同时,政府的监管也要紧随其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监管制度一旦缺位,各类隐忧就会日渐增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就难以达到。韩国和日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起步较早,有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例如,两国均有认定和解除传承人称号的制度。在日本,当传承人出现住所变更、死亡或其他变化时,其子孙或弟子要在20天内向文化厅长官提交正式文书。传承人去世后,其称号也不能由其徒弟承袭。韩国则在为遗产履修者(学习者)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同时,要求他们必须跟从传承人学习6个月以上。同时政府还定期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状态进行审查。比如,他们要求国家级的表演类遗产每年必须有两场以上的演出,此举一来可以对国民进行遗产知识普及,二来是为了对遗产传承现状进行质量检验,如果认定该项遗产已不符合国家级的要求,政府就会解除它的称号。如果传承人未按照规定从事传承活动,政府也会取消其传承人资格。可以看出,日韩两国以制度化的监管强化了传承人的责任心,从而较好地减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遭人为毁坏的可能。这种健全的监管体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我们可以结合实际加以补充和完善,使之成为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可持续性传承的一个重要手段。
  政协副主席、原文化部部长孙家正说: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一切归于沉寂之时,唯有文化以物质和非物质的形态留存下来,它不仅是一个民族自己认定的历史凭证,也是这个民族得以延续,并满怀自信走向未来的根基与力量之源。的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生命记忆,也是人类永恒的精神家园。而传承人是历史的活化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立之本,没有他们,也就没有了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一座魅力无穷的宝库。物质文化遗产以物为载体,这就确定了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而传承人的可培育性和可“复制”性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巨大潜力和明显优势所在。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这一点,并在实施保护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对传承人进行原生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够根红苗正、原汁原味地世代相传,才能在历史的长河里亮起一盏朴素而久远的灯,让中华民族的文脉绵绵不绝,让中华文化的魅力光照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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