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君子事件_94年七君子事件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1936年 5月 31日,宋庆龄、沈钧儒等人在上海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1936年11月22日深夜,救国会七位负责人,沈钧儒、李公仆、沙千里、史良、王造时、章乃器、邹韬奋被国民党政府逮捕。11月24日,国民党上海市政府发出布告,宣布他们的“罪行”:“李公仆等自从非法组织所谓‘上海各界救国会’后,托名救国,肆意造谣,其用意无非欲削弱人民对于政府之信仰,近且勾结‘赤匪’妄倡人民阵线,煽动阶级斗争,更主张推翻国民政府,改组国防政府,种种谬说均可复按。”
  
  消息传出,全国哗然。著名作家罗曼?罗兰、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等世界名人也向国民党政府提出了抗议。北平各大、中学校的学生听到这个消息,特地罢课两天,派出5名代表赴南京请愿。全国许多报纸把他们称为“七君子”,把他们的案件称为“爱国无罪”案。
  按照国民党政府法律规定,侦讯时间以两个月为限,必要时可以延长两个月。沈钧儒等七人一身正气,光明磊落,国民党办案人员侦无可侦,讯无可讯,只得延长羁押两个月。1937年4月4日,也就是法定侦查期满的最后一天的晚上八点钟,检查官才炮制出了“起诉书”。这个“起诉书”洋洋数千言,东拼西凑地捏造了“十大罪状”。邹韬奋愤怒指出:“故意罗织,入人以罪。”曾任律师的沙千里感慨地说:“我们万不料侦查了四个月之久,起诉书理由竟然如此空洞、歪曲,真是污辱了国家,污辱了神圣的职务。”
  1937年6月10日,国民党政府开庭公开审理此案。那天,法院门口挤满了人群,前来瞻仰七君子风采,对他们表示敬意。法院当局见事不妙,贴出布告,改公开审讯为不公开审讯。沈钧儒等七名“被告”一致表示:这个案子根本没有秘密审讯的必要,如不公开审理,他们就拒绝答话。他们的律师向书记长传达了他们的意见,同时表示:如果当事人个个缄默,律师也将保持缄默,不发一言。
  这些律师都是来自上海的著名律师,全都是自愿前来进行义务辩护的。因此每人都有三名律师,总共21人,组成一个律师团。他们不仅要为“被告”个人进行辩护,更重要的是为保障“爱国无罪”而斗争,为全国人民争取爱国的自由。法院当局无法审理,只得答应“被告”要求,把“被告”家属和新闻记者放进来。
  沈钧儒等七人于1936年11月22日被捕入狱;1936年12月12日爆发了“西安事变”。他们不可能与张学良、杨虎城“联络接洽”。“起诉书”却无中生有地把西安事变列为他们的“罪状”之一。法院当局借口救国会曾于11月间致电,吁请张学良出兵援助绥远抗战,诬陷他们“勾结军人,图谋轨外行动”,“酿成巨变,国本几乎动摇”。西安事变中张学良发表通电提出八项主张,其中第三条为“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这就构成了彼此“勾结”的“证据”。
  沈钧儒头一个受审,他义正辞严作了回答:“我们发电报给张学良,是为绥远事件共同抗日,同电还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宋哲元,希望他们一起督促中央抗日。至于拿西安事变的责任加在我们身上,我本人很奇怪,应请审判长传张学良作证。”
  邹韬奋也据理进行驳斥。他指着电报说道:“这个电报内容明明说希望张学良‘请命中央援绥抗日’,并非叫他进行‘兵谏’,并同时还打了同样电报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为什么不说勾结国民政府?为什么勾结国民政府不管,而单问张学良?”
  辩护律师接着说:“起诉书中所谓‘勾结’,所谓‘互相联络’,是什么意思。这是双方的事,现在只问单方,怎可判罪?所以无论如何,非向张学良调查不可。”
  这无异给法院当局将了一军。西安事变中,蒋介石表示“宽恕”张学良、杨虎城,“既往不究”,可是张学良陪同他返回南京,蒋介石就把张学良软禁起来。怎会让张学良到苏州法院“作证”呢?
  审判闹剧难以为继, “七七事变”不久,国民政府于1937年7月31日释放了这七位爱国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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