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优补劣”背后的用地发展模式之思】私占公共用地怎么举报

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国土资源部近期发出通知,试行耕地评级,各地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这一通知,针对的是当前“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执行中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即“占优补劣”。也就是针对补充耕地的等级达不到被占用耕地等级,运用等级折算系数,用增加补充耕地数量的办法来解决土地质量不高的问题,来达到耕地生产能力的平衡。
  一边是18亿亩耕地的底线,一边是各地发展对土地的膨胀式的需求,如何解决土地供求矛盾?早在2004年,国务院即出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强调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规定的第三条明确指出,“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然而,这一充分考量各地发展对用地的合理需求的制度,在各地的具体实际中被解构,不幸被“防止”所言中。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同志最近表示,目前“最突出的问题集中反映在补充耕地的质量上”。“许多地方补充耕地分布在交通偏远、不便耕作、农田生态系统脆弱或有生态障碍的地方,农田基本条件较差,耕地质量不高,许多地方还出现抛荒现象;大多数补充耕地也普遍缺少后期管护。”
  许多地方之所以“占优补劣”,除了主观上“把眼睛只盯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这块肥肉的争取上,而对加强项目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效益考虑不周”,也就是只想向中央要钱,而不想干点实事,对所补充的耕地进行整理。在客观上也是因为,补充耕地的地方原本就不适合作为耕地使用。你再怎么开发整理,它也不可能达到一定质量。一个显见的道理是,如果这里本就适合作为耕地,它又怎么可能等到现在才被开发出来?
  然而,即使通过等级折算的办法,在理论上能达到耕地生产能力的平衡,但我们仍有理由担心,在当下这种对用地的如此强烈需求的趋势下,在若干年后,只怕连那些生态脆弱之地、不毛之地也难以寻觅了,没地可置换了。有人戏称,将来这种置换要么只存在于纸上,说在哪里补充了多少亩,其实都是子虚乌有;要么也来个梯度转移,发达地区从欠发达地区置换,欠发达地区从贫困地区置换,等到无地置换了,就到外国置换去?
  如此占优补劣,从一个侧面说明,许多地方把上述国务院决定中的第三条,当成了国家实行“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一个突破口,而不是完整地理解上述决定是要严格管理土地的精神实质。在这种情势下,我们仅仅要求做到“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显然是不够的。
  人多地少的根本性矛盾,决定了我们“节约用地”,不能仅仅重在“开源”,而应重在“节流”,在现有被使用的土地上,做好土地用途的结构调整的大文章。优化土地用途,合理规划布局,集约使用土地,必能在最大限度上遏止对耕地的占用。
  而从长远发展来看,我们需要反思的是现有用地发展的模式。是不是该反躬自问一下,发展就一定要圈出一块地来吗?就一定要建一个什么园区吗?发展就一定要占用耕地、占用土地吗?答案是否定的。实现发展的方式多种多样,土地利用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关键是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发展思路,而不是把心思都用在“发展必须占地”这条独木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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