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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腐败,是执政的死敌,亦是发展的死敌,古今中外均如此。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其日益发展壮大的过程即是其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的过程。将近一个世纪里,以各种形式不间断进行的反腐倡廉实践历经起伏。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人的反腐倡廉思想,更是这些实践留给我们今天之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巨大财富。
  
  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
  ――毛泽东
  毛泽东生前经历过两次腐败浪潮。一次是1931年底,毛泽东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之后的中央苏区时期;一次是1949年底建国初期。群众性的专项反腐斗争是其反腐工作的重要特点。中央苏区时期,成立了各级工农检察院、反腐败突击队、轻骑兵、通讯员、工农法庭等机构和组织,仅在8个中央机关中,就揭发出了贪污分子42人,其中厅长、司局长、科长、厂长多达31人,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建国初期,成立了各级节约委员会、“三反”宣传队、打虎队等机构和组织。据1952年6月2日中纪委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仅华北等5个大区(不含中南),313.2万名党员和国家机关干部中,就有贪污分子和贪污行为者123.7万人,占39%。这次反腐运动提高了执政党的威信,坚定了人民跟党走、建设社会主义的信心。
  毛泽东亲手抓了一批大案要案。在瑞金时期,严惩了于都县一个集团贪污案,将贪污数额最大的县委军事部长等4人执行枪决。延安时期,身上有80多处伤疤的老红军、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璧,贪污大洋3000多元,毛泽东严令将其枪决。建国后,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317亿元(旧币,1万元合新币1元)以上,虽然二人为上世纪30年代入党、劳苦功高的老革命,依然执行了枪决。
  毛泽东十分注重以法反腐。井冈山时期制定了《井冈山反腐败训令》。瑞金时期颁发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凡“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罪论罚”等。同时建立审计制度。为防止共产党执政后腐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的防腐方针,要求党员及领导干部要经受住执政的考验,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还做了“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把中国同志与马恩列斯并列”等6条规定。建国后,毛泽东提议在党内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内设立行政监察机构,还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惩戒违法失职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央关于处理小贪污分子的五项规定》、《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等法规,为建国后的防腐反腐斗争,做了必要的思想和制度准备。
  
  还是要搞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邓小平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可能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作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把反腐倡廉郑重地提到全党面前。
  “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是邓小平反腐败理论的核心。早在1982年,邓小平就针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犯罪指出,“反腐败,打击经济犯罪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我看要伴随着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每一天。”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邓小平反腐败理论的精髓。1982年,邓小平第一次提出,“我们要有两手,一手是要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政策,一手就是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986年6月,他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包括思想政治工作”。1992年1月,他进一步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邓小平主张,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反贪道路。1985年,在回答美国时代公司总编辑格隆瓦尔德关于中国共产党怎样解决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提问时,他说:“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1992年,在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时,邓小平进一步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邓小平特别强调党的纪委检查机关建设,“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江泽民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保持政权稳定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992年10月,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强调,“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要“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
  以1993年8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为标志,中央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力大案要案、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从这一年起,江泽民连续10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讲话,对反腐倡廉提出系列重要思想。
  经过几年的努力,1995年,“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布实施后,一批旨在加强监督和预防腐败的党内法规陆续出台,如廉政准则、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礼品登记制度等。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制定了1400多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规章制度。
  1997年9月,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反对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
  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
  2000年1月14日,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江泽民向全 党提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
  
  有效预防腐败是我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胡锦涛
  2002年12月5日,胡锦涛就任中共中央总书记20天后,到河北省西柏坡调研,组织当地干部村民座谈。在这次不设主席台的座谈会上,胡锦涛重申毛泽东当年提出的“两个务必”。胡锦涛在西柏坡的讲话中,不少语句早已为公众熟知,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等。鉴于西柏坡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特殊地位,海内外舆论普遍将胡锦涛此行解读为极具符号性的行为。
  今年1月召开的十七届中纪委三次会议上,胡锦涛再次强调,“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问题,必须加强党性修养。”“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而自2002年以来的7年间,中共从多方面加强了自身建设,铁腕铲除了一批贪腐高官,从程维高、成克杰、郑筱萸,到陈良宇、许宗衡等。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一步步地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为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不懈努力:
  2003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在墨西哥签署了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公约。目前监察部已与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察和反腐败机构建立了工作联系。
  2004年,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巡视工作暂行规定》,正式组建专门的巡视机构。近年查处的陈良宇、成克杰、徐国健、李宝金、王武龙、杜世成、荆福生、何闽旭等案件的线索,都是通过巡视发现的。
  2005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纲要提出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2008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重点对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6项工作整体推进作出部署,要求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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