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污染规避途艰】 血透中心有污染吗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双面血荒   进入冬季,昆明、南京、青岛和重庆等地接连血液告急,医院临床季节性用血紧张的局面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显现。“血荒”一词开始频繁见诸各地报端,用血紧张、采血难,再次把安全用血的焦点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一面是血源不足,一面却是输血过滥。血污染以及输血感染诉讼延及的问题,不仅在国内长期存在,从世界范围来看,也是国际难题。
  我们在努力攻克输血安全的技术性难题,尝试厘清血液流通的制度性障碍后,如何让输血这根“小针管”放心、安全地服务于民生,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
  
  在血液检测存在窗口期这一国际性科技难题暂时无法被攻克时,选择“自供血”的输血方式,不失为民众自我规避血污染的一种选择。而为民众扫除就医“自供血”的制度障碍,是否可以通过比对与试验快速达成,从而彻底解决困扰用血安全50年之久的血污染难题,也将成为一个超越科学边界的思考。
  
  用血紧张、采血难,用血问题再次摆在中国人面前。2010年的全国医政工作会议,提出推进血站实验室集中化的检测,要求逐步在全国实施血液核酸检测试点工作。
  3月,卫生部下发了《2010年血站核酸检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红头文件,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山东、江西、云南、甘肃在内的12个省市15所采供血机构被列入国内首批血液筛查核酸检测试点单位。11月,各试点单位的核酸检测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已经陆续完成,核酸检测试点工作进入实施检测和评估阶段。据卫生部疾控中心消息,核酸血筛工作明年将在部分省市陆续铺开。
  据介绍,开展检测核酸试点,最重要的进步是能缩短病毒“窗口期”(指人体感染艾滋病毒后到外周血液中能够检测出抗体的这段时间),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病毒,最短只需原来一半的时间就可检测出来。核酸检测项目的上马为患者安全用血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经输血引发的血污染事件。
  
  “血头”并非时代称谓
  自1954年新中国在沈阳建立第一座血站时起,血污染的阴影就随之而来。一部中国血污染的消除史,也折射出新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艰辛。
  限于时代的原因,卫生部门在1960年之前的血液管理中,采用的是在部分大城市建立血站,以血站管理血库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血库归属所在医院的检验科,日常工作主要是血型鉴定、配血、收发血液等,所以在整个血液流通过程中,血库仅起到中转作用。
  1966年,我国初步健全覆盖全国大城市的血液流通系统时,上述模式仅在北京、南京、武汉、西安、上海5座大城市施行。不在血站辐射范围内的地区,当地医院只能自采血液,以满足医疗所需。
  民众对于“血头”的熟悉,是因世纪之交,河南上蔡地区私采血浆导致艾滋病被曝光。但实际上,“血头”并不是一个时代称谓――早在1965年,福建省卫生厅就曾在政法部门的配合下,在福州地区组织过为期3个月的“打击血霸、整顿血库”专项行动,并由检察机关对情节严重的血霸依法判刑。
  由此可见,血头与血库的勾结,并不是近10年的新动向。
  运动式的打击过后,困于输血链条的不健全,“血头”依然存在。在西方国家输血感染频发的上世纪70年代,深陷文革动乱的中国,血液流通领域遭到破坏――血站人事组织关系被打乱,有些血站的设备被卖光,房屋改成招待所,医院用血只能自找血源。而已建的血站中有相当一部分不组织血源,不供应医疗用血,这直接导致战备冻血浆生产年年完不成任务,加之医疗急救每年要用掉大部分,实际战备储存非常小。
  1978年11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的请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在回顾这段历史时披露,“这些血源多是社会上闲散无业人员,成份极其复杂。名曰献血,实际是卖血。”
  这是官方文件第一次坦率地承认在中国存在卖血黑市。
  《报告》所谈到的文革期间血液污染情况,令人触目惊心。这其中有的医院不仅不按献血有关规定掌握采血数量和间隔时间,而且随便降低体检标准,甚至不体检,不做血液化验,让一些结核、麻风、肝炎等传染病毒携带者也参加抽血,严重损害了输血员和伤病员的健康。医院血库也有坏人混入――“他们为贪污血费,有的偷偷地多抽血,有的在血液中加入大量保养液充作血液,有的将报废的梅毒血冒充好血给病人输注。输血技术落后,操作规程执行不严,病人输血反应多,甚至因血液被污染造成死亡。”
  卫生部官员在此报告中也直言不讳,称当时的医院开展输血,依然沿用30年代的玻璃瓶子。
  在此期间,由于组织管理混乱,血源严重不足,医院用血十分紧张。有些医院采取给医生发血票、分指标等办法,限制治疗用血或推迟、停止必要的手术。卫生部由此建议,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以广开血源。
  此后,基层医院的输血体制有所触动,1993年卫生部下文,强制要求在输血前进行血液丙肝检测,1年后,HIV病毒检查也被加入强制检测项目。1998年,《献血法》生效,有偿献血被叫停。但在血源短缺的情况下,部分基层医院依赖“血头”,“血头”供养“管子”的局面并未被打破,这些血液流通的“潜规则”,仍活跃在一些地方医疗系统中。
  据媒体报道,上世纪90年代的河北省,全省22个血站中,3个没有手续;采浆点14个,仅1个具备资格;10个采血点全部是黑点,自采自供的医院血库132个,也只有1个经过批准。
  这是当时我国血液流通领域的缩影――血源来路五花八门,检测存在窗口期,所以带有病毒的血液,在没有立法要求强制检测之前,医院实际上不存在检测义务。制度疏漏加之技术盲区,为输血感染埋下祸根。
  河南地区因输血问题,大规模感染艾滋病的时间约在1994年下半年至1996年。而经过平均5到10年的潜伏期后,21世纪前10年也成为感染者集中发病的时段。
  
  血污染进入多发期
  事实正在发生。200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防疫人员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13人因非法采血,感染艾滋病病毒。这成为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国首例因非法采血而造成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重大医疗事故;2005年5月10日,黑龙江省北安建设农场16名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提起集体诉讼,要求赔偿3千多万元。2005年12月,卫生部通报吉林省德惠市18人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
  在类似案例中,输血感染的因果关系认定,到今天仍是难题。1993年卫生部文件《血站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血源、采供血和检验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10年,如果记录丢失或不存在,供血方都不承担责任。
  同时,因为1995年才开始强制输血检测HIV,此前的输血感染行为,供血方在法律上并不能存在义务。在业界这叫无过错输血感染,即院方不负责任,不算医疗事故。
  在采供血机构无过错,又存在输血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法院往往本着由采供血机构和患者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分担民事责任,给患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各地发生大规模输血感染事件后,地方政府也介入医疗调查和事件处理。维护患者情绪稳定,被认为是重要的指标。
  在输血感染事件渐次爆发的同时,各地相继宣布,实现了从有偿献血到无偿献血的平稳过渡。
  不过,这并没有完全改变血液紧张的局面。作为医疗大省,江苏省在无偿献血工作中成绩卓著,但专家亦提示,江苏省2010年的血液缺口达到5万吨,在湖北武汉,2009年全年的血液缺口也是这个数字。
  目前,解决血液缺口的公开做法是对三类人群下计划,即机关干部、学生、军人。献血计划通常由省政府下发,层层分解,一般占到当地人口的4%,献血计划是考核领导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很多地区,献血指标是否完成,对文明单位的授予,具有一票否决权。
  在无偿献血体系下,这种计划指标的发放方式,在很多地方都被偷梁换柱,由单位买单,聘请“血头”带领“管子”们冒名顶替。
  这就再次给了有偿献血一定的生存空间,输血安全岌岌可危。
  
  无偿献血并非灵丹妙药
  一面是血源不足,一面却是输血过滥。南方某市输血协会在2004年和2006年分别对该市属二、三级医院和县级医院输血科(血站)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了调查,该市有20%至30%的输血病人输血适应症过宽,而1/3的病人是不必要输血,却冒着风险输了血。
  人情血、保险血、营养血随之出现。所谓营养血,指医生建议病人通过输血方式,达到所谓补血目的。这一说法在很长时间内,在基层医疗机构是成立的。不过就日后的科研证明,输血保健康的说法,并不存在科学依据。实际上,在医院违规自采血液的背景下,医生诱使患者输血,一方面多缴费,一方面又可与“血头”分账,于是也就无端多出了一笔不菲的灰色收入。
  在《献血法》实施后的新体制中,目前大部分医院按要求成立了输血科(血库),但仍有部分医院对输血科的建设不够重视,有些三级医院至今仍没有输血科。
  全国也缺乏统一的输血专业技术人员定位,输血科职员缺乏晋升渠道。广东省已开设输血专业的职称晋升好几年,但目前也仅有极少数的输血专业主任,这是沿着这条线晋升输血专业的高级职称。
  更为重要的是,无偿献血体制的快速建立,背后存在隐忧,即零散的无偿献血者的血液总体安全率,有可能要低于固定的有偿献血者。
  在湖北宜昌市中心血站所做的一项调查中,分别比较了1993年至1997年有偿献血者、1998年至2001年无偿献血者的梅毒感染型检测结果。由于无偿献血的范围大,属于随机人群,而有偿献血者中,梅毒筛选已经重复多次,结果显示,无偿献血者的梅毒感染阳性率,明显高于有偿献血者。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实施更为有效的检测,就成为扩展无偿献血体制的前提,否则,缺乏有效检测的有偿献血,又将是一场新血灾的开端。
  2010年1月,全国医政工作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会议首次明确提出开展血液筛查核酸检测的试点工作。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12个省市15所采供血机构,被列入国内首批检测试点单位。据介绍,开展检测试点,最重要的进步是能缩短病毒窗口期,最大限度减少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发生。
  早前就有消息人士分析,2009年卫生部对全国血库进行了督导检查,目的就是要摸底血液安全现状,为2010年新出台若干文件做准备。
  
  “血液银行”可避免血污染
  就在官方加速血污染检测项目的制度建设之时,民间也正在形成一套规避血污染的成熟经验。
  被《献血法》提倡的最佳用血方式――“自供血”,就是这套经验的重要内容。所谓“自供血”,是指在短期内择期手术前,抽出指定容量的血液,待手术进行中患者失血时,再回输进体内。在医学界的解释中,“自供血”也包括家属亲友互助型献血――这些都需要病人及家属,与医院和血液中心联手完成。
  实际上,“自供血”也不是新兴概念。其在国外已开展20余年,在我国1998年的《献血法》中也被卫生部门所提倡。12年来,国内已能在技术上完全实现“自供血”,我国第一台国产血液回输机,就是上世纪90年代初由北大医院发明的。2000年,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三级甲等医院自体输血率要达到20%以上。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主任刘忠军的统计数据显示,北医三院每年要做5000多例骨科手术,60%―70%的手术采用自体血回输。江苏、浙江两省则是从2009年开始大范围推广自体输血,浙江省卫生厅还要求二甲以上医院必须开展自体血回输技术,并将其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浙江省卫生厅在强力推进“自供血”应用于临床时认为,“自供血”就是一种基础性服务,并不难,一般医院都能够做到。
  来自医学界的一种声音认为,大型外科手术可采用自体血回输机,而正常的手术用血,完全可以提前为自己储血,还可以让熟悉的同血型的亲友到血液中心献血,专血专用。
  以一个需输血3000毫升的手术为例,一袋400毫升的血液使用费420元,7袋就已接近3000元,而使用自体血回输机,一次性耗材费1500元左右――用血费用可减少近一半,而且比输入库存血液更为安全。
  “自供血”确实是规避血液风险的可靠手段之一。在《献血法》所鼓励的框架下,2010年两会期间,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麻醉科主任马武华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主任刘忠军,就上书倡导民众应建立属于自己的“自体血液银行”。
  马武华与刘忠军在提案中写到,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实现自体血储存和回输,不但可以缓解用血紧张的局面,也是尊重血液资源的表现。
  不过在内陆其他省份,“自供血”在临床中还较为陌生。媒体报道称,目前河南省内能开展自体输血的医院不超过10家。这一方面在于自体输血机的缺乏,同时也有其他考量――开动自体输血机不仅需要两名麻醉师,其耗费的时间精力,也比直接输血多。
  
  在血液供应链条不完善的情况下,自采血液也意味着“血头”这一角色,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得以合理存活。
  
  
  “血头经济”的极端后果,就是出现“建血站、采浆站热”,采供血机构被作为盈利创收的第三产业,医院、防疫站、卫生院、乡政府以及个人都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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