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讲良心难上加难_做人讲良心

发布时间:2020-04-08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做人难,做好人更难,做一个有良心的律师难上加难!”      农民就是可怜      我父亲15岁被拉壮丁为国民党当兵,后被“解放”加入到老百姓自己的队伍,参加过解放广西、广东、江西、贵州、云南等战斗,多次立功。父亲于1952年复员回到开县五通乡高桥村,因没有文化,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再加上当时的农村与单位工作没有多大差别,就选择了在农村务农。
  父亲一辈子坚持做人要讲良心的原则,他要求我们要做善事,他一有空就修修路,补补桥。我对父亲很敬重,他是普通的农民,但他朴素、善良而又刚直不阿,从不畏惧权势。这性格就像种子,播种在我血管里,根植在我心田上,对我的人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大集体时,家里很穷,我们很难吃上一顿肉。每年过年剩余的肉,都要留到种包谷的时候吃。我后来到湖南打工,是母亲把我逼出去的。母亲总认为,我当兵存了私房钱。我当兵第一年津贴10元/月、第二年11元/月、第三年12元/月,复员费50元,指导员又给了80元,回家后,我全部交给她了。
  由于家境贫寒,我只在高桥小学读过二年级。我缺衣少食,营养不良,造成脱肛,肚子肿,屁股跷。有人挖苦我父母生了个儿是两头跷。我在小学二年级时就开始随父亲一起干农活挣工分,捡一斤粮食能挣一分。我小时候煮的饭,一斤米全家人吃,我们吃的稀饭在碗里能照得见人影。13岁时我的生日,家里煮了一斤六两面条,我一下就吃完了。
  当时是一个生产队为一个集体单位组织劳动。出工前,队长组织学习毛主席语录;干工时,插秧要插“忠”字形;收工时,排队高喊“万岁”的口号后散队。农民的粮食产量是一年不如一年。我真正感觉到,农民就是农民,农民就是可怜。
  梦断高原
  1974年11月5日,我当兵体检,视力检查结果我有色盲,实际上,我并不是色盲。因为我叫不出相应的名称,只晓得红、黑、白。晓得是小草的颜色,只会答青草的青色,叫不来“绿色”。外科检查要脱掉全身衣服。医生问我怎么不穿内裤?这时我才知道世界上的男人也要穿内裤。
  1975年3月,新兵训练完毕。我们奔赴世界屋脊青藏高原。先从成都火车站出发到青海的西宁,坐的是拉煤炭的闷罐车,车上没有厕所,解便时要相互拉着,害怕掉下去,坐了四天四夜才抵达西宁。到西宁后,我们就坐解放牌车,下面装着大米,我们就坐在大米上睡觉,坐了四天四夜才到青海的格尔木。
  到格尔木后分到连队,当时有个“五三?”工程,从青海的格尔木修一条输油管道到西藏的拉萨,即现在的青藏铁路沿线。当时工作就是为输油管道挖沟。每天部队用车将我们拉到工地后,班长就给每人分挖30米长的任务,要求是底宽是50厘米,深1.5米。在青藏线当兵两年学会了挖沟,锻炼了自己的身体。高原空气稀薄,气压低,饭总是煮不熟。
  四年兵满才能换新被子,没满四年只能带着当兵时的烂被子回家。我既不红也不专,带着失落回家种田。
  
  从农民到律师
  
  当时我们生产队每天劳动的报酬是挣10分工分值一毛二分钱,饭也无法吃饱。我随妹夫唐开文外出跑江湖。我到湖南安乡县安尤砖瓦厂,工作主要是挑砖、挑煤、拉板车,每天工作时间达12小时以上。没有休息天。砖瓦厂有人自学法律,可能是想改变自己那时的生存现状,我也就跟着学。
  我在湖南打工期间一穷二白,日子过得相当清苦。安尤砖瓦厂的三年经历,是我人生转折点。从浦里大河边光着脚丫、顶着烈日狂奔猛跑的野娃儿,到考兵时没穿内裤体检的傻小子;从青藏高原挥舞铁锹挖输油管道沟的年轻军人,到湖南安尤砖瓦厂挑砖搬瓦的成熟砖瓦匠,我艰难地积蓄了实现身份嬗变的内在力量。
  1983年1月,因背井离乡诸多不便,加之农村实行年产承包责任制,父亲又年老多病,不得不返回原籍开县重操旧业。因学了一些法律知识,加之我有点破嘴皮,参加调解一些农村解除婚约等事,人家以一块肉、一条烟作为酬谢,被人们称为“土律师”。
  1983年5月全国都在各乡镇组建法律服务所。我冒昧地给开县司法局写了一封信。8月,开县司法局在开县陈家区(现为长沙镇)组建法律服务所,我受聘从事法律工作,对外执行职务统称为律师工作者。1986年全国首批律师资格考试,参考无需文凭,报名均可参加考试。我考试成绩为252分,当时的录取线为240分,我有幸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
  我最初在法律服务所工作期间,每个月的工资35块钱。我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少个不眠的夜晚,推敲法条,改写诉状,多少个例假节日,挤火车,蹲散席,东追西讨。在开县当律师期间,我真诚保护委托人的权利,案源一年比一年多。
  
  在深圳遇到“三个第一”
  
  开县是一个150万人口的农业大县,农民们靠种田,已经求不到衣食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跑江湖。外出务工人员达50余万人,主要在广东珠江三角洲、江苏、浙江、福建、海南等地。开县每年财政收入2亿元,外出务工人员通过银行及邮汇回来的款,每年达15.8亿元。
  1996年4月30日,开县南门镇清泉村徐昌文、赵碧夫妇在深圳龙岗区玩具厂下班后,路上被一香港货车撞死。我受委托,前往深圳办理此案。到龙岗后,与死者家属住在双龙旅店,单间20元,双人间30元。为了节省开支,每天都是在旅店蜂窝煤炉自己煮饭。车主押了5万元后,龙岗交警队已将其车辆放行。……后在交警大队主持下调解,车方赔偿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等费用计13万元。
  车方赔偿后,我作为代理人认为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徐昌文夫妇在下班时间、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且本人不负责任,应当依法享受因工死亡的待遇,几经周折,得到了确认。厂方没有给赵碧买工伤保险,工厂拒绝赔偿。此案历经5个月之久,共赔偿了33万元,在深圳开创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赔偿先例。
  自办理此案,我留在了深圳。1996年11月8日,四川老乡彭刚中在宝安区发生了工伤,要求我为其代理此案。彭刚中已被厂方辞退,无处居住,便与我同住。我代表彭刚中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我的上述观点,深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宝安法院赔偿17.2万元的判决。同时,对宝安区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按标的额收取,予以改判,判决诉讼费只能收取50元。
  我通过诉讼手段,彭刚中案含假肢更换费获得17万余元的赔偿,要企业主多掏了十几万元。彭刚中案系我受理的第一个断手案件,也是要求假肢更换费作一次性支付获得成功的全国第一例,他更是我打了官司不付律师费跑了的第一人。事后我找他时,他居然说:“不给,你又能将我怎么办?”
  律师不能异地办案?
  1997年7月16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我到劳动局,有个穿着制服的警察问我有没有暂住证,我说法律未规定律师出差必须办理暂住证。同时,又有司法局的人要求查看我的律师执照,说,按照我们这里的规定,外地律师不能在我们这里打官司,要打也必须经得当地司法局批准。
  我说:中国至今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外地律师不能异地打官司。相反《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我要律师执照,他们不还,要强行扣证。我要求他们出具收条。于是,他们以公律科的名义给我写了一张收条:“收到周立太律师执业证(证号:9790111598)壹本。龙岗司法局公律科。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
  我于当日下午以龙岗司法局超越职权为由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庭刘来平法官(后最高法院评其为十佳法官)经审查认为,龙岗区司法局收我律师执业照没有合法依据,并指出违法性。龙岗司法局归还了我的律师证。我至今还保存着原始收条。
  
  做有良心的律师难上加难
  深圳夏季天气十分炎热。我白天在外办事,没有钱坐带空调的豪华车,专找票价便宜的车坐;吃饭只要每个五元以下的快餐;我晚上回到住地热得像蒸笼蒸。没有钱买空调、开冷气,我和工作人员挤挤挨挨,躺在捡来的席梦思床垫上睡觉。第二天大早起来精神抖擞,啃两个又黑又硬的自己做的馒头就出门办案。
  工厂老板们异口同声地说办厂断手是正常现象,哪个工厂不断些手?法庭上出现了老板歧视打工仔的怪论,说有些工人是故意把手放进去搞断,想赔一笔钱。当老板说这些话时,我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感到现在的有些人谈不上良心。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人们的道德在滑坡,这真是令人心寒。
  同时,想起我的一些委托人,就心如刀绞,我自认为有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否则立马崩溃。陕西汉中有个王某,当法院要补发一笔钱时,我通过多方打听,通知他从汉中来到我所租的房屋住了一个月,最终他拿到钱跑了。贵州毕节县人帅某,案件宣判时他在贵州老家。我通知他前来深圳,宝安社保局支付了赔偿款。帅某最终也逃之夭夭。当这些人走后,与我无任何联系。
  在这个社会生存,为了挣碗饭吃,特别是律师,难哪!加之,我这个人又不爱混日子,总觉得当事人的事就是自己的事。然而,一旦当事人打赢官司拿钱跑了,不给律师费,我真是心如刀绞,真让人心痛。做人难,做好人更难,做一个有良心的律师难上加难!
  办理劳工案件9年来,才真正体验到律师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过去在开县老是办一些离婚案、打架案、经济案。它只能是就案办案,为打官司而打官司。我觉得一个律师更应该通过一些诉讼活动促进社会进步。不光打官司,一个律师就是要正直,如果当事人对律师也不信任的话,还有什么公正而言。最终的结果老百姓不相信法律,那只能相信暴力,那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
  我将自己的工作日记在网上发布,既不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文学才华,更不是为自己打商业广告;我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抒发内心真实的感受,同时真诚地希望全社会对劳动者,特别是对伤残的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予以更多的关注。有位电视台的主持人说:周立太,他可能不是一个多么高尚的人,但至少他不是一个卑鄙的人,最起码他还算是一个正常的人。
  我周立太仅仅“还算是一个正常的人”吗?不管人们如何看待我,我对自己所做的这一切感到知足。(摘自《周立太的前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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