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尊重] 债务追讨

发布时间:2020-04-08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包头空难诉讼,从中国打到美国又回到中国,如今还是前途未卜。外人看来,诉讼是为了赔偿,但包头空难的家属们却表示,他们坚持追讨的是对生命的尊重。   从2004年11月21日至今,对包头空难的家属们来说,时间一点没有淡化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而且那场迟迟没有结果的空难诉讼,更加深加重了他们心中的哀恸。
  新的一年又来了,他们还在坚持,他们说,他们坚持追讨的是对生命的尊重。
  
  一场固执的官司
  
  委托律师郝俊波起诉的包头空难家属们,从32家变成36家、40家。家属人数增加是在官司回到中国之后,2007年7月,美国加州高等法院发出《中止诉讼指令》,同意被告之一东方航空公司的申请,中止包头空难家属在美国的诉讼。
  事实上,这个消息对参与诉讼的家属们来说不是“好消息”,但新加入的家属却不这样看,“起码还有希望,有一条路可以走。”一位家属说,获得赔偿已经不是他们最终的目标,他们要追讨的,是事故真相和对空难责任人的惩罚,他们认为只有看到真相,才能给在事故中遇难的家人一个交代。
  因为不满意东航的空难赔偿标准,2005年8月17日,部分包头空难家属委托律师在美国起诉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以及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美国GE公司。根据“长臂管辖”原则,美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高昱是最早加入诉讼的家属之一,向三家企业提起诉讼,并不是高昱自己想到的,中国还没有空难家属起诉事故中国责任方得到立案的先例。在包头空难中遇难的是高昱的哥哥,他哥哥是一名警察,是个热心人,有很多朋友,在6个兄弟姐妹的大家族里,他是“核心”。高昱跟哥哥最亲,连手机的开机画面,两兄弟都不约而同输入一句同样的话:我爱我家。失去哥哥,对这个大家庭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空难发生后第二天,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始跟高昱的家人谈赔偿事宜。“我总觉得程序不对,我们想先知道事故原因,然后再来谈赔偿。当时的感觉,好像拿了这些钱,就了结了,就换走了一条生命。”高昱心里很抵触这样的处理方式,和其他家属一样,悲痛之余,高昱想要知道事故原因,惩罚责任人,而不是拿一笔钱走人。
  在多方做工作后,高昱一家最终在赔偿协议上签字,接受了航空公司20多万元的赔偿费。赔偿的依据是1993年国务院132号令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再加上一些补助。
  高昱一家处理哥哥后事时,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的郝俊波律师正乘着出租车,大海捞针般地在包头寻找空难家属。家属们是否有诉讼需要,郝俊波当时心里也没有底。一位出租车司机给郝俊波提供了线索,他曾经拉过一家空难家属,司机把郝俊波带到了高昱家。
  通过高昱,郝俊波又联系到了一些家属,他告诉家属们,他愿意为他们代理对事故责任方的诉讼。家属们一开始很怀疑律师的动机,还有一些家属不相信“国家的法院告国家的企业”。32名家属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委托郝俊波提起诉讼。到了2005年12月,家属们才真正看到,当初起诉的决定是对的。
  
  寻找出路
  
  包头空难发生一年多以后,2006年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监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11•21”包头空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12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发言人对事故原因的描述是,飞机起飞过程中,由于机翼污染使机翼失速临界迎角减小;飞机刚离地后,在没有出现警告的情况下飞机失速,飞行员未能从失速状态中改出,直至飞机坠毁。
  事故调查组认为,飞机在包头机场过夜时存在结霜的天气条件,机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飞机起飞前没有进行除霜(冰)。东航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东航云南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
  “这个调查报告只说了结果,没告诉我们原因!”小郑在空难中失去了父亲,这个声音轻柔的女孩,强忍着悲愤。“飞行员是不是有违反航空规定的行为?地面安全控制人员是不是有过失?有过失的人是不是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小郑一样,高昱根本就不承认这个“调查报告”,他想要看到完整的事故原因调查报告,而不是一个事故过程的说明。
  为了知道空难原因,空难家属桂亚宁还走了另一条路。她和几名家属委托律师向中国民航总局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中国民航总局公开包头空难的事故调查报告,只有了解了事故原因,才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认为民航总局有义务发布事故调查报告而未发布,属于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
  从2005年3月开始,律师向法院提交的诉状都以石沉大海告终,事实上,中国空难家属对责任人的起诉从来没有被立案的先例。桂亚宁还多次代表家属向民航总局发申请信息公开的信函和举报信,但都没有回音。
  指向管理部门的质问陷入困境,家属们转而将希望寄托在美国的诉讼上。“如果是飞机本身有问题,生产厂家就应该负责,如果飞机没有问题,就是航空公司管理有问题,应该赔偿,要他们赔偿,就是让他们认这个错!”梁玉芳3年来一直没有放弃为空难中去世的姐姐梁玉霞讨个结果。
  从一开始,在美国的诉讼就陷入“拉锯战”。被告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案子不应该在美国加州洛杉矶郡高级法院审理,而是应该由美国联邦法院审理。“我们选择州法院,是因为大家普遍认为,联邦法院更偏袒跨国公司的利益,州法院更同情民众。”郝俊波说。最终,联邦法院一位女法官裁决:“在州法院审理也没什么不可以。”郝俊波认为,这是原告获得的第一个胜利。
  接下来,东方航空公司再次提出“管辖异议”,这次的要求是,诉讼应该由中国法院审理。如果不是此后出台的“旧金山协议”,索赔案也不会变得如此复杂和戏剧性。
  在美国法院裁定管辖权之前,2006年11月2日,家属代理律师和三家企业的代理律师,在美国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调解的结果是诞生了一份“旧金山协议”,根据协议,被告三方一共向32家空难家属赔偿1175万美元。
  
  变数
  
  拿到协议书,郝俊波以为离胜利不远了,如果完成相关的手续,家属们就能得到赔偿。2007年1月6日那天,郝俊波把20多家遇难家属召集到律师事务所的大会议室里,向他们详细解释了旧金山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接下来是具体的事务:怎样签免责声明,未成年家属怎样签有关的监护文件。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赔偿怎样分配。“一开始有很多方案,有的说按损失,有的说按遇难者生前的收入。”最后,家属们一致同意平均分配,当天没有到场的家属告诉律师:“大家同意怎样分就怎样分。”
  “人都没有了,钱有什么意义?”高昱轻轻地说。对于赔款的处理,家属们表现得很淡然。在律师和家属都以为胜券在握的时候,“协议”却迟迟没有得到履行。郝俊波曾经在2006年12月15日收到东方航空公司律师的邮件,“确认东航的所有上级部门都批准了这个协议”。但直到2007年5月,美国法院再次启动管辖权的审理,被告三方还是没有履行协议。
  《财经》杂志曾经报道“东航方面又称律师超越授权,不承认调解协议”,对此,郝俊波称没有收到过东航律师的此种解释。
  回到中国,11月22日,郝俊波和2名同事、2名记者一起到北京市二中院的立案庭交诉状。“先问我们为什么来二中院,我说两个外国被告在北京有代表处,代表处都在朝阳区,是二中院的管辖范围。然后又说我们不能证明GE和庞巴迪有过错。我说:这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不该立案时审理。另外空难发生原因的有关证据都在被告的控制中,怎么能要求家属提供呢?”
  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最终没有收下诉状,也没有裁定“不予受理”,和桂亚宁的遭遇一样,郝俊波一拳头打在了棉花上。
  根据美国法庭“暂缓审理”的要求,如果原告回中国立案并审理,美国法院就不再审理;如果在中国不能立案,美国法院还可能重新审理。每隔6个月,美国法院会召集原告、被告律师开会,了解案子的进展情况。
  12月10日,美国的法官主持了原、被告律师的会议,关于中国法院未立案的原因,双方律师在会议上争议很大,按照郝俊波的描述,被告的代理律师给美国法官的解释非常“荒唐”。会议无果而终,郝俊波表示,近期将委托美国的律师,代表空难家属正式申请美国法院开庭,要求再次裁决是否能够在美国继续审理诉讼。
  
  我们永远是输家
  
  郝俊波和他的律师事务所,已经为包头空难诉讼搭进了3年多的时间和费用,但最终的结果,仍然不明朗。“最坏的结果是得不到赔偿,就算是这样,我们希望案子能推动中国在空难死亡赔偿标准方面的法制进步。”到目前为止,包头空难家属诉讼已经比过去的空难诉讼向前多走了一步,至少,美国的法院接受了诉讼申请。
  在此之前,2000年武汉空难的家属,曾经对航空公司赔偿标准提起诉讼,但法院同样没有接收他们的诉状。梁玉霞去世以后,女儿几乎面临崩溃,为了安抚她,梁玉芳一家上下,都围着这个外甥女转,生怕出现意外。现在,外甥女已经走出了失去母亲的阴影,但梁玉芳不肯罢休。“既然是责任事故,就应该有人承担责任,什么样的责任,调查报告要给我看得明明白白。”梁玉芳还说,就算最后得不到赔偿,也要“出口气”。
  小郑最终只同意在电话中接受采访,父亲去世以后,她变得敏感。2004年11月21日的记忆,在她的脑海中有些飘忽不定,3年前那些天发生的事情,她永世难忘,但如果要确切地描述,又很困难。
  空难发生那天中午,小郑看到了电视新闻里的消息,她知道父亲要乘坐这趟航班回到上海。“好像看的是《媒体大搜索》,我妈在厨房做菜。我心里想:不对了!”小郑说她当时认为有50%的可能父亲就在这场灾难中。大概1小时以后,家里接到父亲同事的电话,告诉家里两个女人,父亲出事了。“晴天霹雳,天塌下来了,灵魂突然没有了。”说到这里,小郑抽泣起来,连连说“对不起”。
  接下来的记忆有些混乱。小郑记得她们立即联系东方航空公司,核实消息,航空公司的人叫她们快去包头,处理后事。上海到包头的航线已经停航,第二天,小郑一家和亲属,转机到达包头。
  “他们好像有一套处理事故的规则,照章办事,拿钱赔命。”小郑觉得处理事故的人对她们的遭遇很冷漠,在突然遭受打击的情况下,家人也不知道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力。“当时感到事故处理对我们很不公平,但我们没有反击之力。”
  事故处理结束后,小郑再也没有从航空公司得到任何慰问,这更让她觉得,父亲的不幸,没有得到责任人充分的重视和尊重。失去父亲这个“保护伞”,小郑开始学着自己应对生活中的问题,她选择加入诉讼。“我知道赔钱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打击,我只能用这种办法来打击他们。”
  “你觉得有可能赢吗?”记者问。电话那头的小郑哽咽着:“我爸爸没有了,输的永远是我们。”
  
  [事件回顾]
  2004年11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CRJ――200机型B――3072号飞机,执行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任务,在包头机场附近坠毁,造成55人(其中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和2名地面人员)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8亿元。
  2006年12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认定,“11•21”包头空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12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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