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案可能意味着中国民营企业的更大危机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因为7月11日南方都市报《孙大午是经济犯罪还是因言获罪?》一文的刊出,我认为可以排除孙大午是因言获罪了。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如果孙大午真是因言获罪,报纸是不大可能报道的,更不要说以这样的题目报道了。

  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也揭示了孙大午被捕的直接原因和背后的真正原因:

  中国人民银行徐水支行的行长房晓明说,大午集团的集资令大午集团所在地附近的几个营业网点几乎吸收不到存款,对当地信用社造成很大冲击,扰乱了金融秩序。

  大午集团副总经理刘平说,孙大午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非常僵,曾和地方上的税务局、土地局等多个部门有过官司和纠纷。

  我猜测,孙大午的言论在这个案件中的作用应该是:一些地方官僚对于逮捕孙大午、整治大午集团可能有顾虑——毕竟大午集团是在全国农业口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在当地更是首屈一指的大企业,涉及到当地的财政收入与许多农民的就业问题,如果大午集团在整治中垮掉了上面怪罪下来怎么办?而孙大午不满政府政策的言论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上级政府不可能喜欢孙大午这样大放厥词的人。

  给孙大午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法理上讲是不能成立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孙大午非法集资的目的是用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并非用于放贷,严格地说是借款而非吸收存款;
另一方面是因为大午集团集资的对象是本企业职工和企业附近的村民,是不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众”尚有疑问。虽然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做了扩大解释,但有权解释刑法的机关应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法院。事实上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像大午集团这样搞过非法集资的多的是,而被判刑的却往往是那些因为挥霍、侵占、放贷而无力支付本息搞得民怨沸腾的人。(详见杨支柱《对孙大午案的法律分析》,http://www.yangzhizhu.net时评论坛)

  但是认定孙大午并非因言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难以成立并没有使我能够稍微舒心,相反却使我的恐惧更甚。

  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与孙大午同时被捕的还有他的两个弟弟:大午集团副董事长孙志华、总经理孙德华(又名孙二午)。在徐水县检察院的批捕意见书上,他们涉嫌‘偷税罪’。根据徐水县有关部门介绍,自2001年至今年4月1日,大午集团共累计偷税166万余元。”

  显然,如果孙大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认为不能成立,“偷税罪”就会落到他的头上。对孙氏三兄弟的逮捕已经造成了大午集团巨大的经济损失,谁愿意承担这个责任?而逃避责任的最好方式就是把孙大午送进监狱。

  偷税本来是可以定罪判刑的;
如果在有相当证据证明据以逮捕的罪名基本成立的情形下附带查出的其他罪行,也肯定是可以定罪判刑的。但如果据以逮捕人的罪名在法律上(而不是在证据是否充分上)就不能成立,那就是说这个逮捕即使程序合法在实质上也是非法的。而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能不能在法庭上使用,在我国历来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禁止使用非法手段的证据会放纵某些罪犯,允许使用又等于鼓励警察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在那些特别重视人权保障的国家,是不允许使用非法获取的证据定罪的。

  孙大午案目前的情况就是这样。他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不是一个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而是他的明摆着的集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如果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那就意味着徐水县公安局在以刑事拘留和逮捕来代替行政处罚,这肯定是非法的。如果允许通过非法关押、查封、接管来寻找最初根本就没有合理怀疑的罪行,这将对任何一个自然人的权利与任何一家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构成极大的威胁。因为这意味着看你不顺眼就可以把你抓起来寻找你的罪行,找到了就可以治你的罪,找不到呢?为了逃避责任,当然就只有刑讯逼供了。

  在中国目前企业生存环境不佳的情况下,使用这种非法获取的证据惩罚企业家,对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的打击可能是致命的。

  我的朋友李大苗曾经这样描述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

  “当下的法律之苛严和对立是明明白白的。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企业人大凡没有办法不触犯法律。比如讲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再比如讲百分之三十三的所得税,再比如讲高达百分之四十五的个人所得税,所有的企业人自己没有办法把自己洗刷干净的。你能断定在如此畸形的税上税的环境下企业可以高速发展起来吗?即便各个地方政府自行办理了不少抵减或者豁免,不说这样的方式在法律上的可疑,仅就能获取这样的优惠待遇也难免让别人疑心是否有着幕后的交易。”

  这意味着所有的企业都多多少少有偷、漏税行为。我记得经济学家周其仁先生也发表过同样的观点,他说如果中国所有的企业都把所有的税、费交齐,大概一半企业会立即破产。

  税负太重的问题应当通过立法解决。从执法的观点来看,当然不能因为偷税的企业多就不去追查偷税行为。但正常的财务检查与找个借口把董事长关起来、把企业接管过来翻个底朝天是完全不同的。后者将在企业家中造成极大的恐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方面迫使企业家花更多的精力与金钱去勾结权贵,一方面迫使警察在查不到犯罪证据的情形下为逃避责任做假案入人于罪。

  对孙氏兄弟的逮捕和对大午集团的接管已经给大午集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数百名工人和技术人员离开了集团,集团下属的企业大都已停工,一片近2000亩的葡萄种植园现在也无人栽种;
大午学校目前来报名的只有500来人,比去年少了近2000人。

  如果孙大午因为非法获取的证据被定罪,其他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如何避免这种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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