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森:文化精神、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中国-印度经济比较的理论反思

发布时间:2020-05-26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内容提要】:比较近些年来中国和印度在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整体绩效方面的差异,反思当代印度社会的体制结构和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的制度变迁路径,本文发现:一,对经济增长而言,市场的制度规则是重要的,但可能并不像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所相信的那样是决定性的。二,市场的制度规则,只有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中方能发挥起合意的作用,而内在于市场运行中的商业伦理规范,对市场本身扩展而言,其作用可能是根本性的。三,对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蕴育机制而言,商业精神尤为重要。

  【关键词】:制度变迁,商业精神,市场伦理,经济增长。

  

  对近十几年来中国与印度在经济增长与绩效方面的差异,国际国内学术界甚久以来好像一直觉得是个谜。在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前,同作为处在亚洲的两个世界人口大国,中国与印度在综合国力以及人均GDP等指标上相若。经过20余年的经济改革,使中国在整体经济实力和人均GDP上均大大超过了印度。譬如,在2003年7月印度总理瓦杰帕伊访华后,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曾发表了一篇题为“印度对中国:落在龙后面的老虎”的专题报道。

这篇报道一开篇就指出:“25年前,中印这两个又脏又穷的两个亚洲大国的生活水准颇为相似,但如今中国人的平均收入几乎是印度人的两倍”(The Economist, 2003, p.9)。按照世界银行的数字,在2001年,中国的人均GDP为890美元,而当年印度的人均GDP只有450美元。即使按照平价购买力计算,中国人实际收入也比印度高出70%。然而,近来国际上也有学者对印度的经济增长速度与实力有许多正面的评价。譬如,按照麻省理工学院的政治学者黄亚生(音译)和印度出生的哈佛大学商学院的Tarun Khanna教授于今年7月24日在《华尔街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尽管来中国的外国投资已超过印度的10倍,且中国的国民储蓄率高达GDP的40%,而印度的储蓄率只有24%,但在过去10年中,中国的年经济增长率实际上大约为7%,而印度的年增长率则为6%。这说明,与中国相比,印度的资金利用得更有效率。与中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绩效相比,印度到底如何?

  最近,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邀,笔者赴新德里参加了一次有关世界贫困问题的国际讨论会。赴会期间,笔者对印度首都新德里进行了一些实地走访,并与印度中国研究所的几位专家同行就中国与印度经济问题进行了一个下午的交流。从高楼大厦林立的东方大都市上海来到人力车、牛车、三轮车、拖拉机、大小卡车、小汽车和公共汽车(几乎全没空调)车水马龙的新德里,觉得反差甚大,也感触颇深。我还没到过孟买和加尔各答这些有着许多世界著名贫民窟的印度大城市,单就印度首都新德里来看,与中国东部沿海城乡相比,笔者贸然判断,印度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可能要落后中国十几年甚至二十年。

  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二十余年,竟是把印度经济甩后的十几、二十几年!原因何在?作为一个制度经济学领域的探索者,笔者自然会基于理论经济学思考的“性好”来反思近些年来中国与印度经济增长的制度层面上的原因。这里仅从以下三个方面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业内同行会发现,这些看法与其是说源自笔者的逻辑推理,毋宁说只是构成了笔者的印象直观。

  

  一、对经济增长而言,制度是重要的,但可能不是决定性的

  

  对于在近代史上西方世界社会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得主之一诺思(Douglass North)教授已在一系列著作中做了许多理论阐释(见诺思和托马斯,1994;
诺思,1999,North, 1990)。按照诺思和其他新制度经济学派理论家的见解,以较充分和明晰地界定产权为核心的制度变迁,改善了十七、十八世纪西方世界市场经济发展初始阶段上的要素和产品市场,其结果是,“市场规模扩大导致了更高的专业化分工,从而增加了交易费用。”继之而来的是“组织的变迁旨在降低这些交易费用,结果是市场规模扩大,发明的产权得到更好的界定,从而在创新收益率的提高同时,创新成本得到根本性的降低。”由此,诺思认为,正是这一系列相互促进、相互关联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的变化,为西欧的科技和工业革命铺平了道路(诺思,1999,第180页)。诺思在其后的一系列文著中,还用了大量欧洲历史上的史事来说明这一观点。诺思和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理论见解,归纳出来,就是说,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制度是重要的。制度与市场与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为经济增长提供了空间和激励。

  受诺思和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理论观点的影响,国内经济学界的不少同仁亦相信,对于一个社会或地区的长期经济增长而言,制度是决定性的。这一见解,与马克思主义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是人们社会交往形式变迁以致历史发展最终动因的观点,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对于这一点,笔者已在最近的一些著作(韦森,2001,第87-88页;
2003a,第91-92页)中做了一些评述。这里,笔者只想提出这么一个进一步的初步判断:把印度近现代社会的历史发展轨迹与新制度经济学的论辩理路结合起来,我们会发现,诺思对西欧社会近代历史观察所得出来的这些理论结论,可能并不适应于东方和亚洲社会,至少我们可以认为,在近现代印度社会历史的演化过程中,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难能得以验证。

  首先,从理论上来说,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制度是重要的观点,可以被简要地归结为以下三点:明晰界定的产权,为市场经济的扩展提供充分激励;
内在于市场机制中的完善的法律框架,则为市场运行提供了规范保障;
而代议制的民主宪政体制,又会为市场经济的运作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操作构建了合意的政治架构。应该说,这三个基本观点,不只是源自于诺思和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逻辑推理,而且也源自他们对西欧近现代历史上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过程的史事观察和进一步的理论印证。

  这里的问题是,如果说制度是重要的这一新制度经济学家的核心观点乍看来已为西方近现代社会经济历史发展的史事所证的话,那么,这一见解是否是有普世的理论意义?再者,即使对欧洲近现代社会来说,是否诺思和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的观点就是真正到位的?现在看来,这些问题均有待进一步思考。如果用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理论视角来观察和比较印度和中国社会,我们会发现,源自从十六世纪以来数百年间大英帝国长期殖民统治的遗产,在印度当代社会中,以私有产权为特征的产权结构、以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市场法律框架,以及代议制的宪政体制这三个基本制度架构应该说均具备了。然而,历史史事却是,印度无论是在殖民统治时期,还是在1950年的独立后,经济的高速增长均不能认为已经发生过。

相比较而言,自1978年以来,处于从行政控制经济向市场体制转型中的中国,这三个基本条件到目前为止应该说均还不具备,或者说它们还只是处在内在于中国整个社会转型里的一个生成过程之中。然而,与具备现代市场运行三个重要制度条件的印度相比,中国却在自己的社会转型和平静而迅速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或更切近一点说,在整个社会转型过程里闪现出来的体制缝隙中——蕴生了高速而巨大的经济增长。因此,如果把印度现有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制度安排作为反思当代中国社会演变过程的一个参照系的话,我们就会清楚的意识到,二十余年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巨大经济增长,显然是不能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任何理论程式中找到现成答案的,毋宁说当代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向既存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范式提出了重大的理论挑战。

  回到中国国内来说,如果把改革开放以来不同省份经济不平衡发展的地区差异考虑进来,我们也许会得出相似的理论判断。同样是从一个经济运行的行政控制机制中转化出来,为什么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就比相毗邻的江西、安徽、湖北、云南、河南、河北要相对快一些?如果撇开有大量外资涌入的广东、上海和江苏不加考虑,单就民营经济的发展而言,为什么与江西毗邻的浙江的民营经济发展比江西快?为什么是在浙江的一个“边缘”地区温州最早蕴生了民营经济兴起的大潮?同在中国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的一个历史时期中,难道说浙江与江西——同样温州与金华——不是处在同一个制度或言体制环境之中?

  当然,一些学者会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家的论辩理路争辩说,与其他省份相比,浙江的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恰恰是温州、台州、宁波、绍兴等地区民营企业家“制度创新”的结果。但是,这种倒因为果的论辩理路却难能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把浙江民营企业的发展归结为某种“制度创新”,那么,这种“制度创新”为什么会发生在像温州这样的浙江“边缘地区”——而后浙江和长三角地区?而不是发生其他任何地区?是否历史发展和“制度变迁”只是随机性的(或言非决定论的)?

  在近来的文著中,笔者一再主张,应该从历史传统上反思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经济不平衡发展以及发展速度和水平上之差异的文化原因。如果我们从哈耶克式自发制度生成论(参韦森,2003b)的理论视角来审视社会转型、制度变迁和经济增长的内在关系,也许会发现,与其说制度变迁是经济增长的原因,不如说它是与经济增长相伴随的一个自发秩序扩展的历史结果。于是,这就引出了笔者的第二个理论猜测,在一定的历史机遇中,制度变迁往往是不同社会、地区和社群中“文化基因”自我复制和编程的一个外在表现。

  

  二、文化氛围中的制度才是有效的

  

  对于文化与制度(序)的关系,以及不同的文化传统对近现代东西方市场经济形成路径的影响,笔者(韦森,2002,2003a)已在最近的一些文著中做了一些梳理和探讨,故这里就不再从抽象的理论层面上对此加以解说了。回到中印经济的比较中,并把中国内部不同省份和地区经济不平衡发展的事实考虑进来,我们也许会发现,制度(狭义的“institutions”)本身并不尽是一种如诺思所断言的那样一种人们理性建构的市场博弈的约束规则,也不尽是什么如科斯(Ronald Coase)所见的那种源自人们纯经济计算的节约交易费用的某种生产的建制结构,而往往是在一个社会、地区或社群既存文化传统中现实秩序与规则的整合。简单说来,在一定的历史传统和文化氛围中,人们社会交往和市场博弈秩序中的规则——或反过来说——在规则调节下中的秩序就构成了一个社会或社群中“制度”的“实体”。我这里之所以一再强调“文化氛围”和“历史传统”,是因为,不从这两个视角来理解制度,不但难能理解制度概念本身,也难能解释不同国家、社会、地区中制度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联互动,从而也难能真正理解制度变迁的真实过程本身。

  让我们不妨再回到印度的例子上来说明这一问题。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指出,从形式上看,明晰的产权结构、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代议制的民主宪政这一良序市场运行的三个基本条件,在当代印度社会中均已具备,但为什么印度本身却在巨大的人口和人力资源以及巨大的市场空间中不能蕴生出高速经济增长?为什么一些在印度的殖民国大英帝国的崛起中起过很大作用的制度安排在印度社会中就不怎么工作?很显然,不了解印度传统的多元文化、复杂的宗教信仰以及其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就难能回答这些问题了。

  不妨再拿笔者这次印度之行所具体观察到一些现实实例来解释这一问题。这里,还是先从笔者所观察到的一件小事说起。

  每个初到新德里的游人,会立即发现,在新德里这个印度的首都城市中,几乎所有出租车都没有计价表。出租车没表计价,自然会导致整个城市并没有一个规范的出租车市场。因为,如果乘坐没有计价表的出租车,出租车司机自然就可以视不同人而任意侃价了。出租车没计价表,这几乎成了新德里当地“文化”或言“市场安排”中的一个“亮点”。另外,在我与荷兰格罗宁根大学的Martin van Hees教授结伴逛新德里“五市”的难忘经历中,我们也发现,在纷杂的市场人群中,到处有人与你要钱,到处有人想骗我们这些老外的钱。在与我同坐一个“黄包车”逛新德里“五市”半天之后,这位被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印度裔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高度赞赏的荷兰道德哲学家和经济学家van Hees教授愤愤地说:“我再也不敢到印度这个(破)地方来了!”

  在这样一个外来者感觉到没有任何诚信可言——因而人人自危、人人时时恐怕被人诈骗的社会氛围中,怎么会有外资敢来冒险投资做生意?当地的工商业又怎么会兴盛发展?(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在这样一个文化和社会氛围中,光有所谓的“明晰的”产权结构、“规范的”法律体系以及“正规的”司法程序,再加上有代议制的民主宪政这一社会体制的基本制度构架,又将会有多大功用?对于这一点,阿玛蒂亚?森教授曾感触甚深。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森(2002,第261页)就非常明确地指出:“虽然资本主义常常被看作只是在每个人贪欲的基础上运行的一种安排,但事实上,资本主义经济的高效率运行依赖于强有力的价值观和规范系统。确实,把资本主义看作仅仅是一个基于贪欲行为的综合体系统,实在是严重低估了资本主义的伦理,而后者对资本主义的辉煌成就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森这里并没有直接谈印度社会,但无疑把他的这一判断运用到对印度当代社会的反思中,我们自然会辨识出许多问题。

  理解了文化、伦理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以及西方世界近现代经济历史上对增长中的作用,我们自然会理解,没有文化之外的制度(森本人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将狭义的制度理解为“有效支持契约所规定权利的法制体系”,见该书中译本页262,在本文中,笔者也大致是在这种意义上来使用中文的“制度”一词的),更没有无道德维度和伦理基础的制度,且只有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中并建立在一定道德伦理基础之上的制度规则,才会具有现实的约束力,才会为经济增长提供充分激励。用森(2002,第262页)的话来说,只有通过一定社会中内涵在文化里的价值规范和道德伦理,方能“使达成的契约行之有效,而无需不停地求助于诉讼来保障契约的履行”。据此,森进一步指出,形成并运用人们对相互之间话语和许诺的诚信,是确保市场成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三、商业精神与经济发展

  

  文化、伦理、制度与经济增长内生机制之间的关联,可能比我们的直观判断和现实观察更直接,更复杂,因而也可能是在更深层面上相互作用。在“社会选择与个人行为”一文中,森(2002,第263页)曾深刻地指出:“良好商业行为的基本准则有点像氧气:只有当缺少它时,我们才对它感兴趣。”森还举例到,在苏黎世、伦敦、巴黎或许不会引起惊奇的规范商业行为,在开罗、孟买和莫斯科则可能大成问题,在那里,人们正在为建立有效运作的市场经济规范和制度而进行充满挑战的工作。原因很简单:在这些市场秩序还不完善的经济与社会中,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一个市场经济的成功,要依赖于相互信任以及社会规范的效力。

  应该说,阿玛蒂亚?森教授这里只看到了文化精神、制度安排与市场成功运行的相互关联的一个方面。文化与市场秩序,进而与一个社会或地区的经济增长快与否的一个更为直接的作用链条,可能是通过商业精神(business spirit)来传递的。

  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经济体、一个地区来说,商业精神尤为重要。温州的经济为什么能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率先发展起来?浙江经济这些年为什么发展这么快?为什么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比中国其他省份和地区发展快?一个主要原因可能不是因为它们处在沿海地区或与香港这样的国际大都市毗邻,而是直接是因为在温州、台州、宁波、绍兴、东莞、中山、无锡、苏州等这样的城市和地区,以及在浙江、广东、江苏以及上海这些省市里,有成千上万的企业家和生意人。如果像温州那样镇镇都有企业群,村村都有工厂和作坊,家家都做在生意,人人都在想着如何赚钱、都想成为一个自营企业家,焉能会没经济增长?焉能不会有经济起飞?

  这里面的经济学道理也许很简单。因为,从任何学派的经济学理路进行推理(无论是亚当?斯密的分工和专业化理论、大卫?李嘉图的比较利益学说,还是从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理论,甚至从马克思主义的交换价值理论),我们都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经济本身是交易出来的,而不是生产出来(请不要忘了有市场容量和规模的扩展才会有生产规模的扩大),更不是命令出来的,当然也不是什么“制度创新”出来的。经济增长,是市场扩展的一个结果。市场扩展,不仅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增长空间,更重要的是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机会和激励。而市场中的制度规则和建制结构,尽管对经济增长有着不可忽视的激励和规范作用,但它们也是市场自发扩展和经济增长过程的一个内生结果,而不是相反。制度与市场,决非应是曾任教牛津、巴黎大学的老资格经济学家和政治哲学家Anthony de Jasay(1994)讽喻英国政治哲学家格雷(John Gray)为原计划经济改革国家所开出改革处方时所用的那种“无马先置鞍”的情形,而应该是、且必定是“有马再配鞍”的关系。

  如果再从这个角度去反思当代印度社会,我们就会大致猜测到在最近一、二十年时间里这个国家之所以被迅速转型和高速增长着中国所甩后的原因了。印度的经济增长之所以落后于中国,中国一些内陆省份和地区之所以落后于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就在于前二者中,大多数人相对匮乏这种商业精神和(生意)经营意识。如果大多数成年人都在想着做点什么生意,整日筹划着如何赚点钱,交易的机会就来了,市场的空间也就自动生成了,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也就蕴育出来了。市场秩序以及市场运行中的制度,只不过是这同一演化过程的一个伴随结果。

  理解了这一点,我们也会认识到,市场和经济本身本身并不是一个固定容器和“可增可减”的机械装置,而是会自身滋生和扩展的“活”的东西。这即是说,市场本身会创造市场:不但一个市场自身会成长,它也会滋生其它市场。这也从一个方面印证了哈耶克所认为的市场是一个自发和扩展秩序的思想和理念。这里,我们要对哈耶克自发-扩展秩序理论做些补充和修正的是,不但市场秩序会自发生长和扩展,而市场容量和范围也会自发生长和扩展。市场会自我繁衍、复制和滋生,这就是理。理解了这一点,就会省悟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相对于市场本身扩展而言,只不过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进一步的问题是,市场为什么会成长、滋生和扩展?这自然还要回到市场参与者的行动以及其动因上来了。于是,问题的关键又会追溯回市场的参与者本身所具有的参与市场交易(或言赚钱发财)的经营意识和商业精神上来了。理解了这一点,我们自然也就会理解为什么中国的民营经济率先从温州、东莞、以及浙江、广东以及后来的江苏这些地方和省份兴起的起因了,反过来,我们也会理解为什么像印度这样一个与中国有相似的发展环境、人口和资源条件,并具有差不多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在近些年的经济绩效却不如中国的部分原因了。

  这里,我们还是从笔者这次走“车”观花所观察到的实际图景对此做点印证。每个到过印度城市和乡村的游人,自会发现,在一些印度城市街道的两旁,总是会有一些人(包括老人、孩童、壮年人,甚至青年人)成排成排地坐在那里。人们成排成排地坐在那里,你望望这边,我看看那边,大家都在看什么?为什么这些整天闲坐着的人不筹划一生意机会,不站起来想着从事某种市场交易?与之相对照,在中国长三角、珠三角的一些城市中,甚至在中国的一些国内航班、火车甚至东部城市的公共汽车上,现在大家都好像那样的忙忙碌碌,好像大家都在谈着“经营”和“做生意”的那事。在中国东部和南部这些这些充满商业精神的城市中,人见生人,上下打量,他们可能不是在观察你这个人穿着或长相,而是算计着能否与你合作做笔生意,能否从你那里探询点商业机会和信息,考虑着能否从你那里赚点钱。如果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一个省份、一个国家大多数人都充满了这种经营意识和商业精神,能会没经济增长?

  当然,我们到这里的理论论辩,决非是主张一种精神决定论或文化决定论。但这里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这样观察问题的视角,至少是得不出任何制度决定论的结论来的。

  

  2003年11月11日谨识于于复旦书馨公寓

  (本文曾发表于《国际经济评论》2004年第3-4期)

  

  参考文献:

  诺思(1994),《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译,上海:上海人民/三联出版社。

  诺思、托马斯(1999),《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二版。

  森(2002)《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韦森(2001),《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韦森(2002),“从文化传统反思东西方市场经济的近代形成路径”,《世界经济》,第10期。

  韦森(2003a),《文化与制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韦森(2003b),“哈耶克式自发制度生成论的博弈论诠释”,《中国社会科学》,第6期。

  de Jasay, A., “The Carter before the Horse", in C. Frei & R. Nef (eds.), Contending with Hayek”. Bern: Peter

  Lang, 1994.

  North, D., “Institutions, Transaction Costs and Economic Growth”, Economic Inquiry, 1987, vol. 25 (July).

  North, D.,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1990.

  The Economist, “India v China: A Tiger, Falling behind a Dragon”, 2003, June, 21st, p.9.

  

  注释:

  1.当然,研究印度问题的专家这里可能会说,自1950年印度独立后到20世纪80年代的数十年中,印度经济之所以没有发生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可能与印度政府(尤其是尼赫鲁政府)效仿前苏联而实行计划经济的实践有关。但这一推理可能不能否定以下事实:即使在印度进行计划经济试验的历史时期中,以私有产权为特征的产权结构,以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市场法律框架,以及代议制的民主宪政体制这三个市场秩序基本制度架构在印度当代社会中已被英国殖民统治者“嵌入”(embedded in)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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