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言:安全事故频发的社会性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20-05-26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2004年全国矿难死亡者达的6,027人(平均每生产100万吨煤炭就有3﹒1个同胞付出生命)。2005年,截至8月7日广东兴宁发生时,可统计的矿难已达30起,死亡超过千人,这仅仅是重大安全事故的一角。

“8•7”矿难又一次的震惊全国,胡锦涛、温家宝、黄菊等再次的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也悲愤指出,“矿主发财,矿工遇难,政府埋单,我们不能再这样干下去了;
我们一定要用铁的手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随后,广东省政府也像其他地方一样,做出了全省煤矿停产整顿的决定,并且迅速派出3位副省长分别率领检查组对全省所有煤矿进行停产整顿。这种规格之高,动作之快,决心之大的“铁腕”无疑让民众看到了党和政府整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决心和信心,看到了执政党和政府坚决保护矿工生命的“铁”的政策底线和良知。然而细想起来,用“铁手腕”并没有什么新的内涵。所谓的 “铁手腕”只不过是权力被激怒后刚性表露,当它再次进入权力的施威,权力的设租、权力的滥用和权威流失的“铁”的循环时,“铁手腕”在这场权钱交易的游戏中击碎的仅仅是矿工渴望生存、渴求幸福的梦想,编制的是权钱交易和道德伦丧的温床。安全问题伴随人类社会始终,任何一个社会在其处于急剧变迁(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问题、安全事故的发生总是表现得更加突出(如1848年前后的欧洲)。在煤炭安全生产早已不是难题的21世纪,我国的煤矿事故却在长期、大量地被复制,数字不断被刷新,规模不断被升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认为这是 “官商勾结,官煤勾结”的结果。发生安全事故不可避免,原因也多种多样。如果把安全看作一种社会过程,安全事故就不仅仅是纯技术性问题,而是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安排的结果。因此,目前我国频发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已远远超出技术可控的范围,所以探讨安全事故的原因仅仅从技术上,操作上等直接因素分析,就不可避免出现偏颇。本文把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根植于大的社会背景下,去寻踪产生非正常的安全问题的逻辑起点和社会诱因。

  

  一

  

  崇尚科学和追求真理是思想解放的力量,也是思想被控制的过程。当科学与真理成为凝固思想、禁锢自由的神器时,服从既是凝集力量的武器,又是摧毁社会控制的力量,也是社会安全的隐患思想诱因和逻辑起点。当科学和真理以意识形态的面目出现,成为指导社会实践法宝时,一般会有以下几种理论预设:一是相信社会规律的客观必然性。二是相信人类能把握规律,设计未来。三是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是无限的。

四是人的终极利益是一致的。人类对美好社会的憧憬和乌托邦式的设计是古代人类对自然的恐惧,对社会无序的哀鸣。近代科学的发展,增强了人类战胜自然把握未来的信心。马克思主义的诞生给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一种崭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勾画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基本进程和终极目标。人类对美好社会的憧憬和乌托邦式的设计是古代人类对自然的恐惧,对社会无序的哀鸣。近代科学的发展,增强了人类战胜自然把握未来的信心。马克思在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惊奇发现无产阶级历史使命和人类终极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客观规律要求无产阶级承担起领导社会发展的重任,要求人们无条件地投入这场伟大的社会实践活动。于是,人类历史上出现了一场大规模的科学被崇拜、被神化的制度安排和社会实践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的良好愿望,反而成为限制自由和制造社会安全隐患的思想诱因和逻辑起点。

  科学作为意识形态强烈的排他性,已不再被诠释为一种解放的力量,而是一种专制制度的思想根源。“科学”受阶级和国家的支配,为政治和经济的用途损害了科学保持中立的权利,导致了国家以总体计划的形式直接干预社会事务,从而破坏了社会的自我运作功能。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神秘文化大国,自身没有自己独立的科学传统,“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尤其是在马克思主义占领统治地位以后,现代中国科技本身并没有取得多大进展,而将科学及其意识形态和方法运用于政治变革、社会实践和道德革命等领域,却产生了极为深远的解放作用。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意识形态,是建立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概括基础上,即便它具有阶级属性,但它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无产阶级是代表历史发展的前进方向的,其根本利益与人类彻底解放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它不仅证明了人们所期望的变革的必要性,而且也提供了这种变革的领导阶级、奋斗目标和运行模式,成为一种替代性的科学世界观。在这一历史时期,科学不仅是思想解放的象征和召唤,而且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从事各类社会文化事务的客观根据。因此,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要人们严格遵循客观规律有效地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列宁说,任何科学的意识形态绝对与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他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深信不疑,不仅仅是出于对本阶级利益功利性的维护,更重要的是相信它是一种与科学真理相一致的科学意识形态,是自然现象的本质和规律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反映。最为关键的是它把这种社会发展的科学改变为也和其他自然科学一样,可以经得起社会实践检验。这一点对于后来的革命者崇拜至极。至此,大规模的、世界范围的理想社会的实践活动如火如荼。直到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前,没有人敢于怀疑其科学的价值观在现代世界历史中持久的解放作用。

  对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的价值判断,导致了用大规模的、有明确目标的无产阶级的社会实践,所以说阶级斗争是人类理性的设计和集体智慧的结论,而不是人类自发社会实践的结果。它在打碎原有的社会关系的破坏力上无与伦比,但他永远不可能创造一种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经济关系。用科学的意识形态,设计出人们之间的各类现实关系,规划出各种人为的、虚拟的制度模型,统领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以及文化思想道德的一切领域。这种全能的真理必然造就出全能的领袖。政治家不会,也几乎不怀疑“科学”或“真理”的意识形态功能的负面效果,经常以真理垄断的狂傲面孔,居高临下的态度,极力地去“改造我们的思想”, 或用“我是真理我怕谁”的话语霸权阻止思想多元化的讨论。最初,人们把这种方法运用于政治、社会和道德实践时,虽无法认定这种真理是事实的真理,还是价值的真理,但至少是认为掌握了一种认识世界的科学方法和信仰的力量。无产阶级尽管力量薄弱,但代表历史前进方向,是最具组织性、最大公无私、最有发展前途的社会阶级。这一特性使无产阶级历史地成为阶级斗争的领导阶级。通过阶级成员有组织的社会行动体现出来的,组织性要求阶级成员必须是忘记自我、大公无私的为实现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目标。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是凝集阶级集体力量的铁律。无产阶级的专政是多数人的民主。多数原则是民主的象征,而少数服从就是牺牲个性,个人绝对服从组织已不存在任何民主的内涵,民主就演化为多数人的暴政。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组织性较强的阶层一般人数较少,最初,制定严密组织和纪律的目的是对外有捍卫自身利益,增强阶级实力。历史上许多暴力性的组织都有一套这样的行规,具有很大的征服力和扩张力,只不过这些组织仅仅是以一个利益群体的面目出现。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出现,表明了无产阶级的历史责任已不再仅仅局限在自身的阶级利益之上,而是要用暴力打碎旧世界,用自身的先进性去改造和引导其他落后阶级,对敌对阶级实行毫不留情的专政,推动人类走向终极社会形态。无产阶级按照科学理论,无产阶级凭着“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还有后来人”的英雄气概和对“真理”的信仰,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后,理所应当地成为社会主人。然后,通过阶级斗争的实践,打破了旧社会赖以生存的生产关系和物资基础的同时,主动地牺牲了自身的利益和个性自由。最为可怕的是无产者在无情的击碎其他社会阶级的梦想后,手握“放之四海而皆准”打击旧世界的思想武器,充分利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精神力量,奠定一个虚幻的物质基础,怀着为人民的利益而死就死得其所,就重如泰山,反之就轻如鸿毛的坚强斗志和决心,通过人民公社桥梁走进共产主义的天堂。事实上,人类的自由、解放,是建立在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基础之上的,不在于极个别阶级的自由、解放。无论是建立统治阶级基础上的,维护少数人剥削、统治多数人的制度,还是标榜维护多数人利益理的想社会形态,都因阶级的局限性决定了它具有实质性的反社会、反人类的本性。在阶级斗争的社会实践中,无产者除了获得主人翁漂浮的政治荣誉外,也同样没有避免被边缘化的历史命运。信仰的力量既能产生凝聚人心、增强集体实力的力量,也同样能迸发出难以预料的、靠自身力量难以终止的破坏力。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呼声,与其说是对真理绝对性的理性反思,不如说是在检讨探求真理的实践方法和路径的误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改革开放已不再是真理必然性自然延伸,而是在寻找继续领导这场伟大社会实践运动的合法性依据。阶级斗争作为科学的意识形态和伟大社会实践给人类造成灾难性后果后,闹剧式地退出历史舞台。令人可悲的是执政者依然没有怀疑人类发现社会发展规律、设计崇高理想和社会实践能力的有限性。对真理的惯性崇拜尽管有些动摇,但依然坚信我们从事的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事业,就不能回避老祖先设想的,以阶级或国家形式出现的,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极大风险性,就要敢闯、敢试,也要敢于承认犯错误。

“敢于承认犯错误”和承认社会实践的路径选择上的偏差上,一方面说明执政党终于有了自己主动承认并不是先知先觉,也会犯错误的勇气,另一方面也表明掌握绝对真理的先进阶级政党是不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对神的崇拜和对科学与真理的崇拜,没有本质的区别,所谓阶级的先进性和政党的大公无私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制造的新的政党崇拜。在真理崇拜的时期,人们相信真理的力量,把毛泽东思想看成是战无不胜的替代真理,无论是阶级之间残酷的斗争,还是人与自然无情的决战,人们无论付出的是心血,或是生命的代价,这一切都被认为是历史的必然,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在新的检验真理的社会实践路径选择确定后,尽管执政党宣称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有了较深的认识,对执政的规律也有了清醒地理解,但利益的分化和社会不和谐趋势的增强,要求执政党做出公正抉择。由于执政党从来都把自己当作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化身,其政策选择的取向理所当然的代表人民,选择大力发展经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资文化需求的改革路径 ,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共产党代表人民利益的说明书和执政合法性证明书,根本不存在是否公正问题。这种思维逻辑认为只要坚持党的领导,给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优惠政策,使之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后达到共同富裕。通过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路径在毛时代就比较迫切,区别在于前者是用无产者的信仰、勇气和血汗筑起理想的大厦,最终挽救不了国家经济濒临崩溃;
后者是用政策支撑起经济的快速增长,没有阻止无产者群体性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反倒是圆了少数人瞬间暴富的美梦。国家是公器,“天下为公”的光环是国家本质内涵。政党是阶级的利益组织,为阶级谋取利益是政党赖以生存的前提,也是各个阶级阶层实现利益平衡的合法平台,本身无可厚非。政党利用国家公器,运用“真理”信条,通过强行代表他人权益,实现政党利益的行为模式,自身包含着一系列规定性的社会安全隐患。

  

  二

  

  制度变迁具有一种路径依赖的特性,制度变迁的最终结果往往与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及偶然因素相关,不同的路径会产生制度变迁的完全不同的结果;
砸碎旧世界后,建立起全能政党计划型体制和社会控制模式,成为改革的路径依赖。改革“即便有一个十分良好的愿望,也并不能最终决定改革的实际结果,更不能决定新制度的效率,改革仍然可能离开设定的改革方向的良好初衷,甚至背道而驰。我国的公共资源管理制度的设计的逻辑起点不是出于“国有资产”有效利用上,而是出于实现阶级利益的理性建构。由于这种制度设计不考虑个人利益,所以产权和效益问题不在其谋划之列。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前提下,人民是国有资源合法代表,人人是代表,人人有责任的是其逻辑推演过程。沿着这条路经,制度设计就进入了 “公地悲剧”逻辑悖论。“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或以国家的名义所有,(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而且没有人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它们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而与此相反,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也有许多拥有者,但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资源,而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给资源的使用设置障碍,又导致资源的闲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费。“公地悲剧”的悖论和逻辑为管理公地的制度性设计留下了两难选择。要么以国家所有,但又常常由于所有者的虚置缺位,难以形成对使用的有效制约,结果是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枯竭。要么明晰为各个机构所有和管理,其结果是,每个机构都可以从某个侧面向公地发号施令,但谁都不对使用的整体结果负责,也不可能负责。

  从执政党“我是真理我怕谁”到“我的愿望是好的”的转变中,我们发现执政党自觉地从掌握“真理”的巅峰上走下来,努力向人民大众证明自己执政为民的良好愿望。而对权力的崇拜和依恋,执政党的改革仅围绕提高自身执政能力、 致使巩固执政地位缓慢展开,既偏离了时代要求,又延缓了善治进程。改革开放前,执政党用广泛的政治权力和崇高的政治荣誉缓解了人与经济、社会和自然的紧张关系。改革开放后,在强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形成了光荣分吃“唐僧肉”公地管理体制。中央、地方、集体、个人齐出动,大干快上,有水快流,结果人民用廉价生命和后代赖以生存的资源换来了倾斜式的快速发展。过度放牧的草原、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过度污染的河流和空气以及过度使用而枯竭的地下资源,极大限度冲销了发展所带来政绩。“先发展后治理”的黑社会治理逻辑,绝不可能是理论家严谨的学术研究成果,也不可能是先贤们成功经验的积累,它只能是不受任何权力约束,不计任何后果的政治宣言或理论创新。靠真理指导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去实现阶级理想的构思,靠勇往直前的政治热情去检验和证明制度的优劣,看来也不是什么科学的、理性的创造。20世纪90年中后期,形成自己人分吃“唐僧肉”精英联盟的治理模式。分块监管,集中使用,增加效益的指向,显示出政治经济双赢政党政治倾向,推动了政府权力膨胀、机构的内卷化和内在效应张扬,使权力寻租成为可能。政府各个机构和各级官员都竞相地、主动地为资源交易提供“高效”服务。尽管权钱交易成本的大幅提高,但这没有影响利益集团的工作热情和内在效率。权和钱的市场交易规则成为支配“公地”制度设计的技术框架。难怪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说,“只注重发证速度,忽视发证的程序”。事实上,发证监管、检查的经济意义已远远超过它自身的道德和法的价值。经济社会的自发自生秩序不是规律但也具有不可违抗性。人类社会秩序理性设计的能力高低、阶级的先进性与否和领袖们的掌握真理程度,在人类通过社会实践付出灾难性的代价后再去辨别真伪,本身就是伪命题,是人类失去应有理性结果。90年中期代后期,经济学家们凭着他们有限的理性和政治嗅觉,为政治家们设计出买“唐僧肉”资源管理方案。此举通过所有权、 监管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分离以支撑起国有资产的正常运转、保值增效和合法转移。经济学家是“不讲良心的”,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是经济学家的天职,问题是由经济学家独霸话语权的体制改革,促成的是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有效联盟,而非全社会的公平发展。原本就缺乏自主意识的民众自然不怀疑,也没有能力怀疑改革措施的优劣,不再拷问精英们的理性程度和把握真理的能力,更不能追问执政为民者的善意程度和良知底线。民众也只有被动地调整心态,无奈地、被动地适应各种精英集团“合作”的改革举措。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政治关系作为社会生活的主要支配关系,产权的流转依存于政权的流转,产权界定历史地缺乏稳定性,土地资源的利用长期处于权力支配、资源共享的状况。“公地”产权的模糊性与资源开发行为的短期性、不稳定性密切相连,因为即使是掠夺开采过程造成公地资源的极度浪费,也几乎无损于利益共同体的利益,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因为 “公地”本身就是资源掠夺场和责任的逃避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在分析8.7矿难原因时指出,“对这起事故,我们省、市、县、镇四级党委、政府都有责任,各级职能部门也有责任。如果各级党委、政府,各及职能部门都能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办,就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故。这次事故的责任一定要查清,严肃追究。”政府四级,各有关部门,人人都有责任,因没有责任主体而都不负责,所谓的查清和严肃追究就只能是空乏的政治宣言。矿难接二连三地发生,是制度设计的结果,而非设计者的本意。“公地悲剧”的交易砝码、运行方式、市场规模以及左右支撑交易平台的潜规则的暴露,说明执政者仅凭良好的愿望、美好的理想和垄断的真理,改变不了严酷的现实。

  

  三

  

  法律成为权钱交易合法化的证明书,是权力崇拜的结果,也是宪法和法律的工具性、功利性增强和权威性缺失的根本原因。它既说明我们改革缺少法律意义上的依据,也表明我们所有的非法或违法行为,事后都可以得到法律的认证。我们从官方公开的报道中看到,经营者、管理者和监管者无视国家法规是各类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如证照不齐或没有证照,安全措施不到位或没有基本的安全保证都可以生产;
依法关停后依然加班加点;
事故发生后责任人依然潇洒自如,各路官员也安然无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大声疾呼:“我们有法,为什么不去管,为什么就不敢管!” 张德江所说的“我们有法”,当然是指执政党领导人民颁布的法律,代表执政党的意志,从逻辑上讲先有共产党的执政权力,后有执政党的法律。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权是历史上形成的、然后经过法律认可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权高于法律的权威。那么既然权力和法律都在执政党的手中“为什么不去管,为什么就不敢管”呢?不去管,证明法律不是约束政府或官方利益代表者的利器,而是制裁百姓的共器。不敢管,证明当权者和执法者正在以人民利益代表者的身份,直接参与了剥夺他人利益乃至生命的权法交易的游戏。

  从法律、法规的数量和种类上看,可谓门类齐全,数量繁多,从法治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上看,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建政后,中共依靠政党的政治影响力和意识形态重建了一个“社会主义立法制度”。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已表明“法”的根源。这种把党说成法律乃至法制体系缔造者的话语表明,立法程序和执法的各个环节都仰仗执政党的扶持,并主动或被动地服从党的权威。但在现实中,执政党对立法的影响并不完全符合人民意志和实际需求,而是更大程度上依照长期形成的惯例以及党的内部规则发生作用。中国过去50年的立法体系经历了两次摧毁和重建,建政时,中共依靠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铲除了旧法制,打破了传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秩序。立法通过了《共同纲领》和54《宪法》;
但不久又通过一次次政治运动再次摧毁了新法制,直到1978年《宪法》通过后才第二次重建立法体系。在中国的立法过程中真正的权力中心是执政党,而不是《宪法》或《立法法》所确立的人民主权以及最高权力机关。宪法所规定的以全国人大为最高权威的立法体制被以党中央领导为核心的立法格局所取代,但这种“领导”核心在法律层面却很难立足,它的贯彻与实施只能依靠宣传、动员和组织等非法律的政治手段。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如何处理党领导人民法律和党必须遵循的宪法和法律的关系,实际上是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试金石。长期以来中国政治生活中 法律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定型化的表现,是把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种说法实际上揭示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法律服从于党的政策,服务于党的政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法律成为党的政策的“影子”。没有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执政党的法律或政治机制,党的政策的个人意志和阶级利益的随意性和排他性就有失公允和正义。所谓的执政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无法体现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宪法性义务。由于执政党对行政权力的倚重和对立法机构的轻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绝大多数仍由行政机构提出立法建议、起草立法法案;
人大通过的法律颁布后往往还需要由国务院或其下属部委制定一系列实施细则;
由国务院提出、批准的行政性法规也远多于人大通过的法律数量;
各行政机构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拟定实施细则时常僭越其职能权限,甚至直接修改乃至违背已颁布法律的规定,并在实施和解释过程中经过了功利性的修改。在中共的视界里,“依法治国”的真实含义是加速将其一系列政策、方针、路线法律条文化,以便在实践中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援引论证其行动的正当性。实际上中共毫不担心其在现实中违反法律的任何措施都能在事后通过立法程序而得到合法化;
20多年的改革实践就是一个执政党不断违反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推行其改革政策的过程,法学界称之为改革的“良性违宪”或“改革宪法”。1978年邓小平曾讲过:“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加上后人总结的“多比少好”,就成了所谓的“三好立法方针”。改革开放初期的许多法律过于原则化,政策强可操作性差,相互冲突打架,更有甚者,法律刚颁布就发现必需修改,严重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这种立法只不过使政策条文“合法化”,但并未给这些法律带来价值意义的“合法性”,反而侵蚀了立法本身的神圣与权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是执政党总结以权治国的教训后制定的,与世界接轨的治国方略。问题是如何把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党的主张,再通过法律的形式变为国家意志,完成执政党领导立法、介入司法和实现法治的基本流程,并用法律的形式来制约、规定执政党这种介入和“领导”。尽管“党的领导”写进了宪法,但这只是承认了一个历史的结果或既存事实。缺乏刚性的约束,仅靠执政党理性的自我监督,无论这种监督是来自宪法与法律的,还是来自其他民主党派的,或者是民众的监督,其中蕴涵了极大的劝导和道德自律的本质内涵。这种制约和监督既保证不了党组织自我约束理性和自觉,也不存在使之为自己的决策或立法承担责任的机制。这就是党法不分的制度性根源。权力和法律,政策与法律,法律与法规关系的紊乱,党的号召、政府法令与领导个人意志和部门利益矛盾冲突,使所有非法行为都能造出“合法性”依据和缘由。把无证矿井合理经营说成是地方发展经济的需要,把官商勾结说成是党和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把缩减安全投资,减少安全保护说成是节约成本的良策,把矿难发生后矿主毁尸灭迹、政府埋单掩盖说成是稳定大局的需要。这些弹性很强,灵活性极大的“需要”都是执政党立法的根据或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法不依,是法律制度自身的缺陷,执法不严是权大于法的表现,法不责众是法权威丧失,社会混乱的起点,而权大于法则表明依法治国的本质放纵权力,制裁民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面对此起彼伏矿难,深感“铁”一般的信念是多么苍白,“铁”一般的手腕是多么无力,它只能无奈地要求安监系统所有同志,“不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折中含糊,不能停留在发了指令就认为完成任务上,不能允许停产整顿指令屡发、非法生产照旧现象继续存在的”。这三“不”表明,任何原则、指令和要求都都会在优先发展的大旗下形同虚设,任何“铁”一般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会成为新一轮权钱交易起点,任何急风暴雨式的整改都会重新造就出新一批利益共同体。难怪主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高官仅仅从技术角度上查找出的矿难原因,颁布的安全法令,提出的整改措施屡战屡败,矿难愈演愈烈。难怪习惯于总揽全局,自以为代表人民,体恤民众,体察民情的大员们,在灾难降临后的豪言壮语是多么的雷同。难怪国人对每年成千上万的弱势怨魂蔑视之深、忘却之快是多么的一致。因为他们的生已不再光荣,死也不再重于泰山。

  

  四

  

  在强国家、弱社会的权力形态中,公权力垄断公共资源,剥夺和占据了民间社会生长权力和活动空间。国家力量主导社会结构演变,强势群体依附国家权力超常增长,社会弱势群体加速边缘化趋势,社会结构的扭曲型演变,减弱了社会制约国家的能力。社会结构的组成是指由个人所组成的不同群体或阶层在社会中所占据的位置,以及他们之间表现出来的交往关系。中国是一个身份制社会,按血统(出身)选择精英是中国社会的准则。(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这种社会状态是血缘的自然演进过程,国家和社会基本上处于相对分离,互不伤害的稳定状态。建政后,执政党垄断了一切资源,形成大一统的一元化社会,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三个权力中心高度重叠,整个社会存在一个至高无上的利益—党的利益。由于民间没有任何独立的资源,有独立利益诉求的社会团体乃至于个人都不存在。中国的改革开放,执政党通过利益调整逐渐改变社会资源的占有状态。但由于把改革的目的定位于增强国力,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上,因此,在改变资源的占有状态路径选择上,没有把个人利益、财产自我运营列入日程。它首先选择以权力市场化为起点的权贵私有化道路。国家资源分配及占有的不平等,成为中国改革以来社会结构扭曲的起点。随后进行的市场取向的改革(体制外)自然而然地培育出了多元的利益主体,体制内外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实现更加依赖于内外苟合。从他们致富的实际过程来看,他们中的大多数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过程而诞生,而是借助权力市场化,利用手中的资源配置大权,借助垄断条件的再生产来聚敛财富。由于中国是以权力市场化为起点,在向市场转型的过程中,权力拥有者,把政治职务作为私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80 年代中期起,中国的部分政治精英就学会了“热爱市场”、“关注市场”乃至于直接“介入市场”,开始明白怎样利用权力,服务于经济建设,作用于各类社会关系。在权和钱的“交易”的合法制度平台上,个人和部门利益的实现,往往以组织行为的面目出现,政治精英们刚强的党性和脆弱良知都未能抵挡着制度性寻租和组织性腐败潮水的蔓延。经济精英与政治精英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最初的经济精英是由原来的政治精英转化而来,而到八十年代初,个体经济精英也开始在我国城乡之间,国有与集体之间,权力与利益的夹缝中出现。中国私营经济重新出现的时代注定了它与政治具有密不可分的联姻关系。他们与占有国有资源的经济精英一样不得不依赖体制内权力资源与体制外物质资源交换这种方式,实现共同的经济利益。经济资源控制权的非正常转移方式,使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扭曲。按一般规律,资本积累发生于市民社会之中,并受到劳动市场和商品市场上价格、利润、投资机制的推动。因此说资本积累的过程就是利益群体形成的过程。而中国现在虽有资本积累过程发生,但它不是发生于市场和市民之间,而是产生于权力和资源的交易之中。经济精英虽有利益要求,但从这种利益的产生根源上看,经济精英表达利益的方式只能是依附于权贵,与权贵共享稀有资源。为了捍卫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的联盟,政治精英在满足自己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以经济精英较高的官职地位和政治参与机会。私营企业主被“选”为或被推荐为县以上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进入了全国、省、市(地)、县工商联领导班子就是例证。大兴煤矿和其他经济精英的本身就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还同时具有正式的执法的警察身份。如果让这些人民“代表”和人民“警察”去代表人民利益,制定政策、法规,为人民保驾护航,其结局是不言而喻的。作为国家主人的工人和农民,因没有占有实际的经济、社会和政治资源,除了政治上残存的微弱地位外,经济地位的被边缘化已势不可挡。尽管劳工们被迫每天做没有劳动保护,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的条件,连续工作10-15 小时,乃至更长时间,周末不能休息,依然看不到改革之初政治家所描绘理想境界,享受不到改革所带来的成果。在他们承受巨大社会风险和人身安全难以保障的时候,人们似乎听不到他们的利益诉求。劳资关系返祖现象,并没有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执政党似乎忘记了革命前的庄重承诺。当劳资关系紧张时,政府虽对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状态非常清楚,但从不干预,甚至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政府还出钱出力,买通新闻媒体,毁尸灭迹,或以少量的理赔安抚群众。在保护投资者热情和保护地方经济增长的口号下,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发生呢。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和压力机制的缺失,加快了利益集团左右政策、垄断权力的步伐。

  部分知识精英在为改革呐喊时发现,道德和信仰、价值观和人生观不再具有神圣意义。有一小部分知识分子由于过于关注改革取向,过度关注民生而遭打压。大部分知识精英要么背离其原有的理念和价值观,以其拥有的文化资本为经济精英们服务,凭借这种服务关系积累财富。要么放弃其职业信条,竭力为权贵服务,以期获得较高的政治地位和荣誉。知识精英的产生与循环具有与政治精英及经济精英不同的路径。知识精英们由于本身的知识结构决定了他们在市场化过程中的价值,这种价值使他们有一部分人能与新兴利益集团结合,另一部分人则无法将自己的知识市场化,因而发生了严重的分化。改革之初,知识分子中的大多数人都支持经济改革,并积极推动政治改革。90年代以来,知识分子群体因各自在权利市场化过程中得到的利益不同,对改革的态度出现了明显分化。他们不再无条件支持或反对改革,也不再无条件追求正义和真理,越来越为利益导向所支配。因为无论是政治精英还是经济精英,他们需要经济学家、法学家及可与之合作,也需要其他社会科学家、艺术家,尤其是媒体的合作,尽管这里的“合作”已经不再有公正公平,甚至科学的含义了。当知识分子主动放弃了对社会的责任以后,“政治的”、“学术的”和“技术的”游戏规则和标准都会被知识分子所操纵,用来为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良好合作提供合法性论证和科学性结论。当你听到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和科学家为某项改革举措大声疾呼,如为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和活力的教育产业化,为提高全民医疗水平而推行的医疗产业化,为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强力推行的减员增效国企解困,为社会安定而实施的收容遣返条例,为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争论延缓民主进程以及腐败不可避免等等,当你听到国家的重大科技成果获得通过时,当你听到法学家挖空心思查找法律漏洞,提出把什么入宪,论证保卫国家利益的法条,颁布不许条例时,当你听到媒体歌功颂德盛世降临的鼓噪,或是对民众关注事件的集体失语时。当人民代表提出议案维护公民权利时,你不要以为这些有头脑、昧良心的学者们、政治家和经济大鳄们是在探寻治国良策,因为这仅仅是精英们合作的序曲,不过都要美其名曰“共谋改革大计”。大兴煤矿因安全问题被关闭后,矿主们请来的技术精英对大兴诸矿进行了技术考证,作出了权威的安全技术报告。结果,技术专家们还未离开,矿难就发生了。理论与权钱的结盟将是社会的全面腐败与彻底堕落的开始,他不仅提升了“掠夺”全民利益的社会意义和时代价值,掩盖了权贵集团赤裸裸经济和政治野心,还为被掠夺者描绘出梦幻般的美妙景象。中国的改革过程就是这三个群体通过互相“分工、交易”谋求对各自“有利”的安排的过程:新的资本阶层崛起成为改革中的既得利益集团,同时通过金钱进一步收买掌权者,以巩固并加强自身的地位;
而掌权者通过出让权力成为政治经济双赢式利益集团;
“学者”则为两个集团各自攫取利益的行动提供“改革理论”方面的合理性论证和合理法辩护。三个集团结盟,“各显其能,各取其利”,似乎把整个社会引入了“自由秩序”之境。

  劳工群体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升级,具体表现在:一是在缺乏基本劳动保护的情况下,劳工们继续从事高危行业。二是在没有任何社会和医疗保障的条件下,“血汗工厂”依然能在政府的支持、纵容和保护下耀武扬威。三是当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受到威胁时,不再奢求通过正当渠道,求得公平公正,转而寻求非正常手段解决问题。四是政府行为的黑社会化和黑社会组织的合法化走势,加剧劳工群体生态的恶化。由于没有正常的、有组织性的利益诉求团体和管道,庞大的劳工队伍始终处于无组织性、流动性和松散状态,劳工的反抗可能不再仅仅表现为极度的沉默。反抗是劳工的权力,可怕的是通过其他非常手段实现利益诉求。目前社会的仇富心态,杀富事件可见一斑。群体性上访和抗争是劳工们对执政党信任的底线,也是目前唯一的沟通管道,这种通道快捷有效,但解决不了权力直接面对民众、权力短路和政府权威流失问题。上访制度作为皇权惜民的法外对话通道,在现代条件下既不能维护权力至高无上的地位,也不能保证利益群体正当利益诉求的畅通,因为它是一个权力评判通道,根本不是一个公正的、平等的、法治的,各群体合法利益博弈的正义平台。现代社会管理的多元参与性,要求社会各阶层在社会决策过程中,都要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团体和渠道,特别是社会中间层,由于它处于社会中间,易于协调上下之间的关系,缓解国家和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中国中间阶层的薄弱不仅不利于形成合理的消费结构,而且还制约着经济结构调整,加剧了两极分化。国家与社会的直接冲突,一方面消弱了政府权威,降低了执政党的威信,另一方面为黑社会的猖獗提供了权力真空。近几年,黑社会甚嚣尘上,有的开始代行行业协会的职权,有的甚至可以左右政府政策和干部任用,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与黑社会勾结,用黑社会手段行使政府职能,或者政府行为的黑社会化。由于权力集团掌控着资源的再分配权力,出于自利的考虑,他们主导的改革无论如何都不会触动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也不会给社会各阶层多少自治的权力,所以政治体制改革总是落后于经济改革。执政党如果不能根本遏制目前的改革路径所造成的社会责任的丧失,腐败与两极分化,很可能出现政治合法性危机。靠严密控制传媒保持社会稳定,靠权力维持经济的快速发展,靠激烈的民族情绪和民族自豪,建立一个虚幻的所谓体现“全体人民利益”的言说体系,这些从来就不能真正成为政治稳定、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世界当代史上已有不少深刻教训。

  人们对频频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以及在事故中死难冤魂的麻木和健忘,是因为人们生活在一个太平盛世,所听所看都是莺歌燕舞,难以了解或正视这些耸人听闻新闻以及背后的缘由。人们难以想象国家依然在用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生命的代价换取国家的经济增长,也不能觉察出用失去自由和天赋人权换来社会稳定,思想统一的真实诱因、演变过程和潜在后果。这种沉默中的隐难和喜悦中的困惑,本身就是社会最不和谐、最不安全的音符。如果执政党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对“人本”理念的曲解以及由此演绎出统治嗜好和制度秩序,不能有效克服靠权力不计成本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能有效地解决长期靠牺牲弱势群体的权益来进行原始积累,不能有效的遏制精英同盟垄断各类民生资源,肆意剥夺弱势群体;不能有效地遏制强势集团独霸话语权,左右政府决策取向,不能有效的约束、制约政党和政府权力滥用,克服命令主义,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安全事故的频发就有可能成为社会倾斜和灾难的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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