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培仁:媒介恐慌论与媒介恐怖论的兴起、演变及理性抉择

发布时间:2020-06-15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要]媒介恐慌论和媒介恐怖论源于世界恐怖主义日益膨胀的威胁和媒介世界浓厚的暴力氛围。媒介恐慌论作为一种研究恐怖报道与恐慌心理关系的媒介理论,虽然可以在中国文字诞生时发现它的起源,在魔弹效果论中看到它的发展,但却是随着“9.11”事件的暴发才成为真正的学术话题的。媒介渴望发生大新闻的心理和对突发事件的大规模报道,极易引发社会恐慌、形成“恐慌文化”和非理性的直觉式的反应。鉴于恐怖主义和媒介之间经常具有一种相互提供养分的倾向,恐怖主义已演变为一种弱者反抗强者的非对称的对抗性手段,一种象征性的发言权和传播方式。媒介要确保不被恐怖组织利用,就必须以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首要考量,坚守社会责任、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自愿遵守面临恐慌或恐怖事件时的报道原则,愿意以相互体认、相互理解的态度与危机处理者合作互动,以向公众提供全面、真实、安全、平衡的信息。

  

  [关键词]媒介恐慌论,媒介恐怖论,恐怖主义,报道原则,“9.11”事件

  

  媒介恐慌论和媒介恐怖论不是哪一个人或哪几个人率先提出来的媒介理论,而是在特定社会背景下由一些学术团体发起、许多专家学者同时进行研究的一个比较年轻的学术话题。更准确地说,它是因为2001年9月11日在美国纽约发生了震惊全球的恐怖袭击事件,才引起了新闻与传播学界的广泛关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外围组织——国际大众传播研究学会(IAMCR)率先于2002年、接着于2005年分别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讨论媒介与恐怖主义、媒介与社会恐慌等问题。亚洲媒介信息传播中心(AMIC)也于2002年举办了以“媒介、恐怖主义与和平文化”为题的学术会议。会议认为,面对地区冲突和恐怖主义,媒介完全可以做到:“促进平衡而不是偏见,交流而不是对立,洞察而不是无知。”会议论文集《媒体与恐怖主义》的内容简介写道:“今天的世界充满着恐怖主义。纽约、巴厘岛、马德里、伦敦、巴格达、新德里、安曼,一个又一个的地方成为恐怖主义分子制造血腥事件的场所。当人们触目及此,是否也看到了恐怖事件背后媒介的影子呢?是否意识到在报道恐怖主义过程中媒介的作用、影响和职责呢?电视、报纸告诉我们的恐怖事件是事件本身,还是扩大或缩小了的事件呢?媒介是不是在无意中充当了恐怖主义的宣传员?”面对世界各地特别是中东地区的媒介恐慌现象和媒介恐怖活动不减反增的严峻形势,我们继续分析和思考这些问题,必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和发挥媒介的功能和作用。

  

  一、媒介恐慌论:媒介与社会心理的研究

  

  媒介恐慌论是指媒介在对社会恐慌事件进行大规模报道的过程中会导致产生新的更多的恐慌现象或恐慌心理的媒介理论或受众理论。作为一种媒介心理现象的研究,媒介恐慌论起源于《淮南子•本经训》的记载:“昔者仓颉作书(创造文字),而天雨粟,鬼夜哭”。先民把文字诞生描绘成惊天地、泣鬼神的神圣而恐怖的事件,实际上反映了中国古代受众对文字发明的敬畏、恐惧和害怕的社会心理。不仅文字是大众所崇拜和惧怕的“灵物”,媒介也具有非凡的神奇魔力。报纸进入新闻领域就曾遭到一批名人指责和大众的围攻;
《火星人入侵地球》的广播剧曾使100万听众仓皇出逃;
《火车进站》的电影曾让现场观众惊慌避让。德弗勒和丹尼斯认为:“任何新生事物都会引起恐惧。……像许多其它社会变革一样,大众传播的发展引起了广泛的忧虑。”由于媒介的反复报道:“这种忧虑又得到了广泛的宣传。其结果是对媒介巨大威力的相信,变为我们社会对大众传播的共有信仰体系的一部分。”

  传播史上的著名魔弹效果论,从受众的角度来解读其实就是媒介恐慌论。在“9.11”事件的报道中,当全世界的媒介焦点都集中在灾难事件的具体场景时,除了连篇累牍的恐怖事件报道和惊心动魄的视觉刺激之外,我们看不到足够的事件发生的世界图景的分析和历史根源的探究,美国政府、媒介、民众在恐慌之后能够立即想到的就是以牙还牙、以暴制暴。这种报道方式、传播口径和社会想法在短时间内的直觉式的高度统一,是不是一种社会恐慌的自然反应?而恐慌状态下的抉择会是科学的和正确的吗?

  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结果不仅没有使世界更加安全,相反恐怖活动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美国在国际上的形象也严重受损。根据一项调查,75%的美国人认为,他们比20年前更加感到不安全,感觉好像生活在恐怖事件、暴力活动的包围之下,因而难免会陷入深深的恐慌之中。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社会学教授格拉斯纳(Barry Glassner,2000)认为,这种“恐慌文化”的形成,美国各大媒介均充当了十分不光彩的角色,它们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开足马力,夜以继日地连续不断报道街头暴力、校园枪杀、黑人犯罪、青少年犯罪、飞行安全、海湾战争综合症、网络犯罪等等一系列被严重夸大的暴力现象和半真半假的谎言,从而不断营造新的恐怖。正如《沙龙》(Salon)杂志的评论所指出的那样,格拉斯纳的《恐慌文化:美国人何以会为错误的信息害怕》一书喊出了要求美国公众走出恐慌、回归理性的呼声。

  让我们再回顾一下邮寄炭疽事件、SARS事件、禽流感事件的历史。在这些媒介恐慌事件中,究竟当时有多少人因为受到侵害或感染而死亡和患病?事件所涉及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其实,最后人们发现,事件导致人员死亡的数量远比当时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数少,而且涉及的范围也不大。但是,当一个地方出现这一事件,或者当一个人因为这一事件死亡的时候,媒介就会立即开足马力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仿佛一夜之间已到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亡和患病,人类的末日即将到来。媒介这种渴望发生大新闻的心理和面对突发事件所暴露出来的兴奋状态,它引发的如果不是大量的恐慌,就是普遍的不安,甚至还有可能产生一系列非理性的直觉式的反应。

  

  二、媒介恐怖论:媒介与社会行为的研究

  

  与媒介恐慌论不同,媒介恐怖论不是一种社会心理或媒介心理的研究,而是一种社会行为或媒介行为的研究。媒介恐怖论认为,对恐怖行为和暴力活动进行大规模报道,符合民主社会的价值观和新闻真实、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虽然恐怖行为和暴力活动具有政治性上目的性、行动(非国家层次)上的非法性、效果上的恐怖性、手段上的残暴性和受害者(非武装人员)的无辜性,客观报道会导致产生新的更多的恐慌现象或恐慌心理,并给恐怖分子平添了不应属于他们的成就感,甚至起到反宣传的作用,但是对新闻事件进行真实、客观、公正地报道依然是新闻媒介不可推卸的责任。新闻媒介不能因噎废食,它需要注意的只是在争抢新闻和争夺受众的市场竞争中要将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作无节制地夸大报道,避免被恐怖分子所利用。

  通过对电视特别是电视剧政治恐怖主义画面和内容进行研究后,有些学者发现在如何理解媒介恐怖主义这个问题上存在三种视角。“官方视角”否定任何恐怖行为的政治动机,把恐怖分子描绘成罪犯;
“选择性视角”强调制造暴力乃至恐怖事件的社会因素,包括对暴力的使用以及政府的镇压行为;
“反对视角”则在“选择性视角”基础上进而把推翻对民众使用暴力的极权政府而使用暴力手段达到政治目的视为正当行为。但是,他们经过统计发现,用“选择性视角”和“反对视角”表现的恐怖主义,不仅在总量上要比用“官方视角”的少得多,而且也是比较边缘的非主流的观点。

  那么,恐怖分子为何看好媒介宣传而不是其它途径呢?这是因为西方既定的政治权力结构已经失衡,原有的政治解决的途径已经堵塞,而现行的政府逻辑又基本不起作用,西方对恐怖主义的政策更使他们灰心丧气甚至彻底绝望,于是他们转向暴力,转向媒介,并通过媒介寻找支持者和参与者。因此,“恐怖”是一种弱者反抗强者的非对称的对抗性手段,是一种带象征性的发言权。作为弱势一方的恐怖组织,如果强势一方不适当地造成了他们不能合理、合法地利用政治手段、传播渠道来表达强烈的政治诉求、民族意识甚至于受压迫的历史记忆,或伸张冤屈的手段看似用尽,的确会将已经陷入绝境的人“逼上梁山”,通过非法的恐怖行动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何况这种所谓的“英雄主义”和“献身精神”还能从某些方面得到激励和奖赏。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今日媒介实际上已经成了恐怖主义者与我们争夺的一个新的战场。恐怖主义者利用西方媒介的超级权力,遵循新闻价值规律,通过制造恐怖活动为媒介提供新闻报道内容,从而实现制造社会恐慌、进入社会议程和主导体制的目标。在经历了一系恐怖事件之后,他们在“战争中学习”,现在已经能够熟练地运用这种卑劣的传播方式或宣传手段,不断采用熟练的技巧来欺骗媒介守门员,通过一些恐怖性行动和煽动性话语使自己万众瞩目,使大众恐慌万状。恐怖主义行为的社会效果由媒介传播来体现,而媒介传播效果则由恐怖主义事件的发生得到彰显。因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越是在自由的社会,恐怖分子越是容易获得巨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恐怖行为和媒体之间经常具有相互提供支持的倾向。” 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公开传播是恐怖主义的氧气”,如果切断了氧气(新闻报道),恐怖主义就无法呼吸。对此,邵志择认为,“要让西方媒介不报道恐怖事件,在西方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下没法做到。”“这是由于:恐怖事件具有足够的新闻价值;
恐怖事件与每个人有关(安全);
恐怖事件掩盖不住;
西方媒介的竞争关系使得任何一个媒体都不会放弃报道此类事件;
报道恐怖事件可以增加发行量或提高收视(听)率。”因此,正是西方媒介的运行机制支撑了全球范围的恐怖主义。

  鲁道夫•莱维(Rudolf Levy)则干脆列举了媒介由于报道恐怖主义而产生的几种不良影响:“(1)媒介鼓励形成了一些新的恐怖组织。战术运用和媒介利用的成功让恐怖分子从以前的恐怖活动中受到鼓舞,并在新的恐怖行动中进一步提高水平。(2)媒介使得恐怖组织的名字在公众中间尽人皆知,而公众恰恰是恐怖分子采取行动的无辜对象。(3)媒介使得一些不是很成功的团体或个人再次进行胆大妄为的恐怖活动。(4)诱导一些以前受到某种肯定报道的恐怖分子试图进一步利用或左右媒体。”

  查尔斯•艾略特(Charles Elliot)在《次日:美国“9.11事件的头版报道》(2002)一文中,通过对美国60家报纸进行文本分析得出结论:不仅记者们不加区别地沿袭了以往报道恐怖主义活动的四种习惯:真实记录、耸人听闻、特定故事和说教式导入,而且用事实证明那些对西方媒介与恐怖行为关系的批评是有一定根据的。在一个直接卷入恐怖主义危机的国家中,媒体的夸张报道极有可能引起人们的普遍恐慌,而在那些远离这种危机的国家中,则可以发现更多的深思熟虑的冷静报道。

  针对媒介是恐怖主义的协从者的指责,也有学者认为、甚至于政府出面讲话,媒介也是恐怖主义的防火墙。美国国家咨询委员会在《关于无序和恐怖主义的特别工作小组报告》(1987)中写道:“在政府面对混乱制造者、恐怖行动以及政治暴力需要给出一个合适的回应的时候,媒介起到了很好的定调的作用,它像一个安全阀门一样,给合法民众提供一个对一些重要事件表示关注的出口,并且可以承载一些民众情绪的压力,以一种有效的方式来补偿民众的不满进而改变政府的政策。”

  

  三、解决之道:来自不同学科的对策与建议

  

  媒介恐慌论或媒介恐怖论既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夸大其词,而是有一定证据的具体现实。对于恐怖主义,全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一致认同其非法性。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更是在2003年9月22日声明:“恐怖主义是一个全球性威胁。恐怖主义绝无正当的理由。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任何人都无权杀害无辜平民。相反,企图利用恐怖主义实现一项事业,即便是高尚的事业,结果只能玷污这项事业,从而损害这项事业。”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媒介在报道恐怖事件的同时又可能助长恐怖事件的两难困境呢?今年,加拿大基尔大学查尔斯•泰勒教授因倡议西方和伊斯兰国家加强对精神世界的考察以应对恐怖威胁,而荣获坦普尔顿奖并得到80万英镑奖金。泰勒认为,“促使一些人采取恐怖主义行动的不仅仅是社会经济因素,还有他们的生活无意义与无价值。因为他们觉得生活没有目标,所以一些人就来给他们提供某种‘事业’。” 例如,英国伦敦爆炸案的恐怖分子,其实大多数人已经完全融入了英国社会,并且非常成功,但他们还是走上了恐怖袭击的犯罪道路。(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因为这种行动被套上了“圣战”的光环,增添了英雄主义的色彩,使得青年穆斯林找到了自己渴求的生活意义与人生价值。因此,阻止他们走向恐怖主义的惟一途经,就是重视和关注他们的精神追求,设法解读和剖析某种“邪恶的精神性”和感召力,并在他们所追求的生活意义与人生价值这个问题上给出一个更好的答案或指导。换句话说,世界绝不能只打击恐怖活动,而不思考恐怖活动产生的根源。我们必须提出震撼人心的、令人信服的思想观念和人生价值,以反击一些恐怖集团似是而非的极端思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博拉朵莉认为,参与9•11事件的恐怖主义者并非是一群乌合之众或者偶然聚合、集结在一起的个体,他们有着明确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反对的不是美国这个特定的国家,而是在启蒙运动时期由哲学家首次加以表述并最终在美国得到最完美和最全面的体现的哲学概念:现代性和世俗化。因此,博拉朵莉迫切希望哈贝马斯和德里达——她认定,他们是启蒙思想在当代西方真正的继承人和代言人——对此做出反应,用他们从启蒙思想中承继而来的武器对此事件进行解剖和还击。

  对于新闻媒介及其传播者,学术界既不同意采取政府加强新闻检查的办法,也不同意让新闻媒介处于完全自由的状态,认为这些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要解决问题,媒介首先必须肩负起自己的双重责任:一是发现真相,并且尽可能全面、准确、公正地报道它;
二是保证新闻活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不会威胁到合理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阿龙•玛希哲南的建议是:

  (1)让记者在新闻院校读书时不仅要奠定准确、公正、客观、平衡的理想的新闻报道基石,而且要进行跨文化学习,培养学生对文化差异和世界观分歧的认知。

  (2)每个主要媒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特定需要为那些没有实践经验的记者开设文化定向课程,让他们对媒体文化有基本认知。

  (3)可以设立媒体监察办公室,以帮助人们充当向导、消除疑惑、处理投诉、解决争执、监督检查。

  温卡特•艾伊尔则要求记者自愿遵守一些由媒介从业人员或专业的媒介组织提出来的报道原则:一是强调新闻人员对恐怖分子及其帮凶利用和操纵媒介保持警惕;
二是禁止出版可能妨碍政府处理危机的信息;
三是限制播出对恐怖分子的采访;
四是要求媒介在政府人员和恐怖分子或其代表进行敏感谈判的时候,淡化处理一些可能引起更大范围恐慌或者过分扰乱公众情绪的消息;
五是号召记者一定不要成为恐怖事件的参与总之,媒介作为公众接受信息、了解新闻和观察世界的窗口,它必须履行起真实、客观、公正、平衡地报道新闻事件的职责,媒介报道真象的权利和公众了解真象的权利均应得到尊重。同时,媒介也不能对它的传播行为所引起的大规模的心理恐慌、社会混乱甚至新的恐怖活动无动于衷、不闻不问。我们认为,媒介重视并接纳这些建议,不会束缚其手脚。对于那些知识渊博且经验丰富的新闻工作者来说,他们完全可以在坚持专业新闻立场的前提下,以相互体认、相互理解和换位思考的态度与政府部门和危机处理者互动、合作,对各种新闻事件做出准确、公正、客观、平衡的报道,为公众提供全面、真实、优质的信息,获得公众的信赖与支持,充当起引导与教育公众的责任。

相关热词搜索:媒介 恐慌 演变 抉择 兴起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