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强: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重视我国金融安全

发布时间:2020-06-19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益深入,对国际政治秩序的影响也逐渐显现,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金融在现代社会中举足轻重的地位。金融安全也随之引起各国的重视。

  金融安全的内涵非常丰富,但它的核心要素有两点:一是金融体系的稳定,能有效抵御或化解国内外各种冲击。金融体系失稳,就有可能发生金融危机,进而引发经济危机、社会危机甚至政治危机;
二是金融主权的独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命脉,丧失金融控制权也就失去了对本国经济的主导权。金融安全直接关乎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必须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切实重视我国金融安全。

  

  我国金融安全存在的问题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三次集体学习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在中央的重视下,我国金融安全工作在近些年逐步得到加强。但是,目前仍存在以下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问题。

  部分发达经济体对发展中国家财富和主权的掠夺性思维使我国的金融安全受到威胁。掠夺世界财富,践踏他国主权,打压他国发展,是国际上部分发达经济体惯有的思维和做法,这一点在金融方面表现相当突出。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国际社会的主流,国家安全中军事因素的分量相对下降,经济因素的重要性因之上升,而金融业作为一国经济的核心被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在这次因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发生后,个别西方学者竟然提出,没有中国等国的“过度储蓄”所助长的超低利率,美国等发达国家就无法长期维持“疯狂放纵的金融创新行为和借贷消费”,这场危机也就不会出现;
美国前任财长保尔森说中国等新型市场的高储蓄率造成全球经济失衡,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原因;
美联储主席伯南克把美国房地产泡沫归咎于外国人尤其是中国人的高储蓄;
现任财长盖特纳则指责“中国正在操纵人民币汇率”,试图对金融危机原因产生误导。这种本末倒置、颠倒黑白的论调,表面上看是在为那些金融投机商、失职的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开脱罪责,实质上是在维护西方在现有国际金融体系中的既得利益。

  从救市措施上,也可以看出美国等西方发达经济体霸占发展中国家金融主权、掠夺世界财富的野心。美国长期奉行新自由主义提出的“华盛顿共识”,主张甚至强迫发展中国家推行国有银行私有化,要求发展中国家大幅度放宽外资持有国有银行股权比例的限制,推动金融自由化;
而此次处理危机时,美国却对自己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实行国有化。为解决流动性问题,美联储竟采取自己购买国家债券的方式向政府融资,这种有违经济学原理的“创新”令国际社会大跌眼镜,但美国却可以以这种手段将其损失让全世界分担。美国等西方国家这些反常做法,使其控制发展中国家金融命脉,进而控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命脉和政治格局的目的昭然若揭。

  我国作为主要的新兴经济体,一定要对西方发达经济体通过金融手段掠夺发展中国家财富、试图控制发展中国家金融命脉、经济命脉和政治局势的企图有清醒的认识。

  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具备较强的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能力。

  首先,支撑金融安全的国内经济基础不够牢固。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运行中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整体效率和长期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分工下,我国外向型经济模式形成了对外部需求的过度依赖,对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造成重大隐患。

  其次,维系金融安全的国内金融体系不够稳定。一是我国金融发展总体上还处于传统阶段,存款、贷款依旧是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的根本基础,运用金融创新来分散风险、使收益多元化还处于初级阶段。二是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还存在缺陷。三是国有银行改革中,在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制度尚未改革之前直接通过注资来核销不良资产,助长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无益于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建。四是资本市场存在的投资人缺位、法规不健全且不统一、融资效益低下以及大量的内幕交易等问题,会增加资本市场的投机性交易,直接危及金融安全。五是金融法制建设刚刚起步,与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不完全适应。

  第三,影响金融安全的国内宏观形势还有隐患。当前,我国正积极运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应对危机,对我国经济率先回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如果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这也易于形成不利于金融安全的隐患。主要表现在:国内私人投资短期内难以有效起动,信贷投放可能会使经济体系再次面临流动性过剩的问题,从而引发新一轮投机和资产泡沫,引起金融市场动荡;
政府隐性担保和市场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弱化了金融机构的责任约束,使其容易越过风险边界进行投机经营,遭受外部冲击。

  

  如何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要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发展。一是强化金融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充分认识到金融系统内生的脆弱性和金融创新的两面性,不断增强金融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是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合理分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金融效率和稳健性;
三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改变分业监管模式,整合监管力量,消除监管盲区,全面覆盖可能的金融风险源;
四是审慎有序地推进金融对外开放。

  要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政策协调和配合。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要符合金融安全的要求,为金融安全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此次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与美联储货币政策运用失当、监管过松有重要关系。我们应当汲取美联储的教训,在政策制定上要坚持金融政策与经济政策相协调、国内政策与国际政策相协调、创新与监管相协调、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协调等原则,使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能引导、约束金融机构的经营处于金融安全区间之内。货币政策应当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持一致,与经济发展政策相互配合;
应将资产价格作为中央银行监测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制定货币政策时的重要考虑因素,避免虚拟经济过多地偏离实体经济;
要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前提下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健。监管政策要适当超前,以使监管政策对于可预见的金融创新都有约束力。

  要构筑金融安全网,以稳定金融秩序、维护公众信心。温家宝同志说过,信心比货币和黄金还重要。我们要通过构筑金融安全网,一方面从技术上防范金融风险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冲击,另一方面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金融安全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在金融安全网的构筑上,一是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金融规则的制定,力所能及地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增强我国在国际经济金融组织中的话语权,打破发达经济体在金融规则制定上的垄断地位;
二是要逐步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的保险制度,科学制定各类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做到在正常情况下防患于未然,在金融出现问题时临危不乱。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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