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不明真相就是为了寻找真相

发布时间:2020-06-19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长平:资深媒体人,时评作者。我坚信: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提要:相当多的抗议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真相。也就是说,“不明真相”正是民众抗议的原因。它应该用来描述官方的政绩,而不是对抗议者进行负面化评价。

  

  

  去年11月,我曾写文章讨论“不明真相的群众”,因为我发现在当时“11.7”深圳宝安袭警事件的通报中,没有出现“不明真相的群众”。此前一周,我还发现,在重庆爆发的出租车全城“停运”事件中,重庆市政府在第二次通报中更正了“少数人操纵”的说法。

  

  我以为“不明真相的群众”就此消失了,变成了“要求真相的权利”;
以为官方不仅看到“少数人操纵”,更看到了“多数人抗议”。然而,在随后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这两个短语又被熟练地运用起来。比如“6.17”石首数万群众聚集抗议,被统一口径的湖北媒体描述为,“少数不法分子借机制造事端,……煽动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7.24”吉林通钢集团悲剧发生后,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通报情况时,也不出所料地宣称,“个别人员”“鼓动一些不明真相人员……有些人挑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

  

  针对王副主任的说法,新华网《新华时评》栏目发表了一篇评论,立即引起各大媒体和众多网民的关注。主流网站立即做成头条新闻,第二天多家报纸予以转载。这篇文章就是《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作者为新华社记者黄冠。黄冠认为“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的说法耐人寻味,有三点值得反思的地方:一,事件发生之前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真相”?二、事出有因,在某种程度上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三、党政领导干部有借此说来推卸自己的责任的嫌疑。

  

  这三点意见都掷地有声,击中要害,值得进一步分析。少数人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群体性事件,多少年来,这个老掉牙的公式被用来解释几乎所有的公众抗议活动。通俗点讲,就是几个坏人哄骗一起傻子无理取闹。

  

  首先,这是对抗议活动的无视或者贬低。大多数群体性事件,其本质是公民实践宪法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实践这种权利,通常需要组织者来“操纵”,这些组织者也只能是“少数”。在这个组织过程中,“煽动”是一种正常的说服工作。现实中,这些抗议活动往往失控,甚至酿成悲剧。究其原因,最主要是因为官方对抗议行为和组织者的先行否定,致其无法正面开展;
大量的警力也没有用来维持抗议活动的秩序,而是和抗议者进行对抗。

  

  其次,相当多的抗议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真相。也就是说,“不明真相”正是民众抗议的原因。它应该用来描述官方的政绩,而不是对抗议者进行负面化评价。大批民众不明真相,而且为了真相上街抗议,官方要做的事情,要么是赶紧出来谢罪,交出真相,要么羞愧难当,引咎辞职,怎么好意思说出群众不明真相而万事大吉?

  

  再次,群众到底是眼睛雪亮,还是不明真相,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之处在于,有没有真正的民主。真正的民主社会中,就算民众真的傻得一塌糊涂,总是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那么官方也只好认了,说不定只好把权柄交给这些人,而让自己变成“不明真相的群众”。谁让现代政治文明的游戏规则是“民有、民治、民享”,或者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呢?

  

  黄冠的文章引发人们对于“不明真相”的真相探究,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不过,我也深知大家对这篇文章异常兴奋,还因为新华社被视为官方的代言机构。人们相信这不只是一个记者或者一家媒体的声音,而是官方在“发话”。不少人把它跟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联系起来,认为这篇评论本身就是此番问责风暴中的一个步骤。我认识不少新华社记者,知道他们的文章有些是官方授意,有些也是个人发挥,不知道这篇文章属于哪一种。早已经对“不明真相的群众”烦透了的媒体和网民,此时多么希望响起一个权威的声音,斩钉截铁地予以终结。这种对“舆论青天”的渴望,其实是非常可悲的现实,也是群众“不明真相”的原因之一。

  

  

  原载《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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