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监管的困境及对策探讨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家也加大了对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视和投入, 而增加资金投入使用的同时应进一步规范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贯穿管理全过程,不断提高资金配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文章就当前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其他资金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剖析,结合财政体制改革的最新动态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期望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
  一、引言
  行政及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拨款。近年来,财政部实施了部门预算、國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以及投资评审等一系列公共财政改革,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加强了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和控制,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但与此同时,也发现了一些财政资金在管理使用中的问题。为此,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强化资金监管,更有效地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1.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
  财政部门在每年年初编制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时,专项资金占了非常重的份额,有的单位占比高达79%。由于缺乏专项资金标准,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在申报和下达专项资金时,一般都是凭估计、按惯例、不突破,控制在上年总额范围内进行操作,导致一些不存在的项目和不必要的支出也被纳入专项资金安排范围,并通过审核下达到各项目单位,埋下私自挪用和占用专项资金的隐患。
  原因主要包括:目前,我国的专项资金编制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统一的专项资金审核标准,各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下达都比较粗略,仅限于项目的名称以及总额,都没有细化的项目预算,导致单位财务和财政部门缺乏核算、监督及绩效评价的依据。
  2.专项资金开支随意性大、核算不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要保证专款专用,即项目单位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任意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笔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缺乏必要的重视,并未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每一项目支出进行独立核算,而是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混淆核算,如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日常工作经费的工资、劳务费、加班费、招待费、差旅费、维护费等,致使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无法真实准确反映,形成隐形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一些单位在项目完结后,有财政资金结余而不上交,而是将其转入基本支出结转中,从而造成财政项目支出结余资金被挪用、截留、浪费等情况。
  原因在于:一是单位财务人员素质偏低。出现这种现象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普遍是非专业或身兼数职人员,这部分财务人员自身并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全然不熟悉财会基本业务,只是单纯的完成简单的报账、记账工作;二是预算编制和使用脱节。由于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没有确保全员参与,虽由财务部门撰写预算编制,但却疏于与各部门沟通。从而导致预算的执行力度不够,在执行预算编制时存在极大随意性,使用专项资金时可随意改变资金的使用用途,为部分挪用资金者制造了更大地违法空间。
  3.其他资金来源渠道广、种类多,不利于监管
  其他资金主要由其他收入和往来资金结成,故其他资金核算涵盖了除同级财政拨款以外的所有资金,包括库存现金溢余、后勤服务收入、专项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收(付)账款、其他应收(付)款等等。在多次检查中发现多个单位利用其他资金账户进行违规操作,有的单位将违规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转入其他资金账户用于违规发放津贴补;有的单位将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转入其他资金账户直接坐支或变相私分;有的单位将从上下级政府单位和本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专项资金与其他收入、往来资金一起混淆核算,随意使用,导致部分财政资金和一些违法资金沉淀或存放在单位其他资金账户内,形成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成因包括:(1)部分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底线、红线思维缺失,违反财经纪律、触犯党纪国法。(2)部分资金游离在财政监管范围之外,导致了资金管理的脱离实际,安全漏洞的增加。由于不能实时观察各单位的其他资金收支使用情况,部分财务人员容易钻管理的漏洞,违规操作资金使用,甚至侵吞国家资金。
  4.行政单位从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转给下级单位,列入“其他应付款”往来款科目使用,脱离财政监管
  行政单位的上级单位基本也都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其资金也是来源上级政府财政拨款,而且绝大多数为专项资金,但按照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从上级单位等取得的用于转给下级单位、不纳入本单位预算的资金,属于‘其他应付款’的核算内容” 的规定,现有大部分单位把从上级单位取得的可以或应该在本单位开支的费用,直接通过“其他应付款”将资金和一些隐形费用开支转嫁至下级单位,地方财政部门无法对上级政府单位给的专项资金进行管控。特别是我省实施省管县后,很多重点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下达都是直接到基层项目单位,资金监管却要地方财政部门,而地方财政部门有些基本的资金额度、用途和范围都无从掌握,导致地方财政对上级财政资金监督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原因在于:(1)部分行政单位人员紧张,专业人才不足,专项工作开展不起来,只能将资金转至下属单位,由专业团队去实施。(2)部分行政单位为逃避财政部门和其他监察机关对资金的监管,人为的将资金和违规开支的费用一并转嫁至下级(或下属)单位变相列支。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对策措施
  1.严把项目立项关,细化预算编制
  要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多部门联合专家专业人员组成项目评审委员,对申请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批准。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对项目的“申报、立项、批准 、实施”实行全面动态监控,防止各中间环节出现漏洞。要细化项目预算,落实到每个项目支出的款项,在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上 ,针对历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合理确定同类型项目支出标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并有效控制或尽量压缩专项资金中的劳务费、差旅费等公用支出和人员支出的比重,使专项资金预算更直观全面反映资金的用途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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