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问题整改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 要:审计问题整改作为发挥审计监督与增值服务作用的重要环节,在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结合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并从对内部审计部门的重视程度、内部审计部门的权限、内部审计部门督促审计整改措施等角度,对当前内部审计整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问题整改;对策
  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闭环中的最后一环,是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延伸,直接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但是审计整改工作的开展却存在很多的问题,如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情况时有发生,审计意见和建议得不到采纳等,审计整改已经成为审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既不能达到内部审计查错纠弊、揭示和预防的目的,也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
  1 企业内部审计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1 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不高,导致审计整改难以真正落地
  对企业自身内部而言,普遍存在审计整改情况未纳入被审计单位的年度考核责任书中,或虽纳入考核但所占分值权重太小,不能引起相关部门或领导的重视。对被审计单位而言,虽然在企业制度中已经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领导更看重经营管理,导致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得不到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推进缓慢。
  1.2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无约束力,导致监督乏力,审计整改难以落实
  由于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属于同一级别,对控股公司又缺乏有效的管控,加上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仅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因此仅靠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独立督促审计问题整改难度较大。
  1.3 重“审计”轻“整改”现象依然存在,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人员缺乏监督主动性,部分审计问题整改表面化
  由于内部整改主体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在审计整改过程中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因此督促审计问题整改远比审计发现问题要复杂得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内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方面内审人员是按照被审计单位自主决定的整改期限要求其上报整改交付物,在审计问题整改措施处理上一开始便处于被动地位。如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销售货物发票清单开具不规范,使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存在一定税务风险。由于被审计单位不愿意整改,上报的整改措施为已联系税控系统人员解决是否可以将发票清单由表格形式导入,未报整改期限,审计人员对其问题整改的监控就缺乏时效性。
  另一方面内审人员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还有所欠缺,仅按照被审计单位上报的整改报告或整改交付物判定其是否整改,而没有去现场实际审查,容易出现问题整改不落地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整改时间较长、不易整改的问题容易出现屡审屡犯或拖延整改的现象。如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及效益方面的问题,像“两金”占用居高不下,这其中有历史遗留产生的也有新产生的积压,由于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时间一般会很长,往往都是一边清理一边产生新的积压,而被审计单位仅仅上报的是在某个时点上存货的清理情况,对于新产生的积压避而不谈,严重影响整改的效果。(2)涉及制度方面的整改,被审计单位仅仅修订或完善相关制度,内审部门就视同被审计单位整改,但未对新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使得审计整改工作表面化。(3)涉及被审计单位局部利益的问题整改,被审计单位不愿深入整改。如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控股公司使用母公司的部分厂房,双方并未签订租赁协议,也未收取租赁费,被审计单位上报的整改措施仅是承诺来年开始收取,对以前年度的租赁使用费用避而不谈。
  2 内部审计整改的对策与建议
  2.1 提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
  内部审计部门领导应适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并以问题为导向,向管理者提示发现的风险、应修订的内控措施,传输内审工作的重要性,使管理者从思想上认识到内审工作在企业生产运营过程和相关环节起到的作用,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同时内审工作如果由企业“一把手”负责,在无形中可以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重要性,也从侧面对审计问题整改起到推动作用。
  2.2 完善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加大审计整改的问责力度
  (1)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定期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情况向纪检、监察、人事等有监督、奖惩权的部门进行通报,借助相关管理部门的力量,共同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如大型集团公司目前开展的纪检巡察工作,将巡察对象的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查范围;领导干部正常职务调动时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作为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离任审计报告中包含领导任职期间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推动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
  (2)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增强惩处的威慑力。加大对拖延审计整改或应付整改、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的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发挥审计问责的震慑作用,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3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审计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
  (1)内审计人员要“主动出击”,在出具审计意见时,依据审计人员自身经验判定审计问题整改需多长时间可以整改完毕,提出审计问题整改期限,而不是任由被审计单位随意设定整改期限。如发票清单未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问题,只需被审计单位联系税控系统人员交纳少量费用完善税控系统即可。该问题整改根本不需太长时间,只是被审计单位不愿意整改而已,审计人员应在提出审计整改建议时就提出审计问题的整改期限,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同时,内审计人员也要“敢于用权”,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审计问责条例等相关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2)建立审计整改情况公示制度,除涉密及特殊原因不宜披露的内容外,要逐步扩大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开范围,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使被审计单位将公示的预警压力转变为动力,促进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
  (3)定期开展内部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跟踪检查,如采取后续审计或专项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对整改進度及整改结果逐一进行现场验证,并将检查结果与公示情况相挂钩。①对整改时间较长、不易整改的问题,内审部门应与被审计单位一起深入研究其产生的原因,并加以分析提炼,进一步完善企业在经济运行和生产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使审计结果转化为审计成果,杜绝屡审屡犯或拖延整改现象的再次发生。如存货占比较高的问题整改,审计人员不能仅仅检查被审计单位清理了多少存货的金额,也要查看整改期间存货占比的改善情况,被审计单位为减少存货资金占用是否采取如以销定产、原材料采用寄销、降低安全库存、优化生产流程等改善方法,从根源上对存货占比较高的问题进行整改。②涉及制度方面的整改检查,不仅要检查制度修订的合规性,也要对修订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切实将审计问题整改落地。③涉及单位局部利益的问题整改。在树立审计部门权威性的基础上多与被审计单位的领导沟通,使其充分认识到问题整改的必要性。如收取控股公司房租问题属于关联交易,未收或者少收会导致国有企业资产流失,被审计单位应该认识到该问题性质的严重性,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以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补收房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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