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媒体在高中学习生活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8-07-05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新媒体,是基于数字技术支撑体系下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它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新兴事物,不仅是作为一种手段、一种工具,更是一种环境、一种生态。这种全新的形态打破了常规的线性传播模式,构建起立体的、全方位辐射型的传播空间。当前,伴随我国网络建设和新媒体应用日趋完善和广泛,高中生的信息获取和接受逐渐依赖于新媒体,它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有积极促进作用,也具有消极阻碍作用。所以,优化新媒体环境是现代教育迫切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新媒体的使用族群目前以高中生和大学生为主。高中生正处于身心快速成长时期,他们求知欲强且乐于追求新鲜知识;同时他们还处于社会化的过程,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会产生社会生活知识以及人生价值实现等信息的需要。新媒体传播信息的即时性、丰富性与高中生对信息的敏感以及追求时效化的个性特征的双重媾契合,使得他们特别青睐于新媒体。高中生在信息需求或其他思想动机的支配下,利用新媒体进行信息查询、浏览、表达、发布或者学习,进而形成了不同于他们父母辈的价值认同,建构出属于他们的时代文化。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信息,我们所了解和观察到的高中生有着以下信息接受特点。
  (一)高中生更加注重自己的独立思考,不愿盲目地接受各种信息,他们的主体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他们总是根据自己的思想观念、知识体系以及兴趣爱好来接受信息,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在近年来的一系列由环境问题引发的事件中得到明显的体现,如2011年末发生的“PM2.5事件”。2011年10月以来,包括京沪在内的我国多地持续出现大雾天气,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引发了网民对空气质量问题给健康带来的担忧。“PM2.5”这个专业性很强的词汇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并随着姚晨、潘石屹等名人微博的关注,成为社会热点。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高中生能够有主见地进行选择接受各样信息,但他们所接受的信息是否都是正确的、积极的、进步的,都能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对此我们是不能完全肯定的。此外,高中生在选择信息接受时常常会受从众心理的影响,表现出较大的从众性。如一些网络话语的使用,“那些年……”、“某某Style”、“元芳,你怎么看”。这些网络话语引发了一场又一场自娱自乐的网络狂欢。有时他们甚至会受到各种媒体信息的暗示和影响,放弃自己的选择,改而选择接受那些被多数人所接受的信息。任何一项技术都不可能寄希望于不被滥用,更不可能寄希望于只有正面效应而没有负面效应。我们需要做的是,努力提高技术使用者的信息素养。
  (二)批判性与逆反性并存在各类媒体竞争白热化、信息大爆炸的新媒体时代,我们每天都被各种各样的信息包围着。高中生对各种信息的可信度存在一定程度的迷惘和困惑。首都师范大学张鸿燕教授所做的调查发现:对网络中存在的不良信息认识方面,有12.1%的高中生认为网上的不良信息非常多,50.3%的高中生认为比较多。面对敌对的宣传信息,不阅读,直接删除的占24.0%,48.3%的高中生阅读但不相信。高中生对待那些不良信息的态度是比较理智的,可是一些高中生因為某些原因而对现存事实存在不满,表现出强烈的逆反心理。在选择接受信息时,不愿意接受主流价值观,而追随一些错误的、没落的“亚文化”,这必将会对他们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效应
  随着信息成为社会各领域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新媒体时代对人的最大挑战就表现为对人的信息素养的挑战。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素养已经成为社会成员普遍承认的一项重要的个人素质,它同创造性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起构成了受教育者进行创新和学会如何学习的基础。是否具备一定的信息素养以及掌握足够的信息技术,将会直接影响到一个人的社会竞争力。培养高中生的信息素养,是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新媒体时代对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要求。“信息素养”(InformationLiteracy)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信息工业协会于1974年提出的。不同时期,人们对信息素养赋予了不同的名称和含义,如“计算机素养”、“媒体素养”、“信息能力”、“网络素养”等相关术语。可见信息素养是一个含义非常丰富而又不断变化发展的综合性概念。然而信息素养不仅包括对信息内容本身有获取和认知的能力,也要知晓信息如何被“制造”、被传播这一过程,更要具有在新媒体时代独立学习的能力及创新意识、批判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具体而言,“信息素养可归纳为信息意识、信息能力、信息道德和信息法律意识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并不是独自存在的,而是紧密依存的。信息意识是整个信息素养的前提,是指个体对信息的态度和兴趣,获取、分析、判断和吸收信息的敏锐度和自觉程度;信息能力是整个信息素养的核心,主要包括信息获取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信息表达能力以及信息传递能力等;信息道德与信息法律意识是把握个体信息素养的方向,指的是个体在获取、处理或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伦理规范,不得危害社会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媒体时代环境对高中生提出的信息素养的要求,个人认为学校应采取相关措施着力提高高中生的信息素养。
  (一)确立信息素养观念,构建与时俱进的学校信息素养的培养标准。新媒体时代高中生信息素养的培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信息素养的重要性、紧迫性、责任感。
  (二)开设有关信息素养的公共课,融合信息素养于其它学科。
  (三)抢占网络新媒体空间,互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
  因此,优化新媒体环境,提高高中生信息素养,从根本上看必须依靠学生们的积极参与。可以说,开展信息素养的培育,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遵循“教是为了不教”的规律。创造与网络建设者、维护者、营销者、内容生产者的线上线下互动的机会,将学生成才空间的拓展和价值观的塑造有机结合,发挥他们自主、自律的积极作用,从而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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