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验室与图书馆

发布时间:2020-07-12 来源: 读后感 点击:

 (三)实验室与图书馆 ◆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一、总则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室,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实验室的资源效益得到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形式多样”的原则。

 2.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进行开放。

 3.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等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和鼓励实验室开放。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及实施

  1.面向本科生的开放 面向本科生开放的实验室,应以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目的,提供教学计划之外跨学科、跨专业的研究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及学生自主实验,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实验室开展科技活动。

 面向本科生的实验室开放形式,按照学生竞赛活动、科研实践能力培养等类型进行划分。实验室开放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 学生竞赛活动型开放:参加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竞赛类、选拔类活动所涉及的实验。由学校相关部门协同有关学院组织报名及开展实验,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2) 学生科研实践能力培养型开放:学院在教学计划以外,根据所属实验室情况开展的以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研究能力的实验项目。该类开放实验以项目的形式予以管理和实施。每学期初,各学院实验室在满足教学正常使用的基础上,组织教师和学生申报实验室开放项目,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报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后开展实验。项目结束后,由教师指导学生撰写“科技论文”,学院组织考核评定并给予成绩,实验室管理处抽查。

 2.面向教师及校外人员的开放 此类开放以支持教师科研项目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目的,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为教师及校外人员提供科研服务,保证科研项目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学科建设和社会经济服务。

 大型仪器面向教师及校外人员的开放,参照《天津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开放管理办法》来实行,其它实验资源的开放,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开放管理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管理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组织协调,实验室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各学院主管教学与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开放活动由各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

 2. 各类开放资助办法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对开放项目的资助和聘请专家费用的支出,实验室管理处根据一级实验中心建立账户,保证一个中心一个账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的审批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1)学生竞赛活动型开放实验,该类实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学校相关组织部门负责,用于该开放实验所需的耗材及相关人员补贴等费用。

 (2)学生科研实践能力培养型开放,该类开放项目所需的耗材及相关人员补贴等费用,由学校开放基金立项支付。该类开放实验项目中用于人员补贴的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 30%。每项开放实验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学院在申请项目前予以核算。

 (3)面向教师及校外人员的大型仪器开放费用的管理参见《天津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开放管理办法》。其它实验室资源开放费用的管理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学校不予资助。

 3.开放基金来源:开放基金由学校每年拨付 10 万元与各学院开放经费组成。其中理工类学院开放经费为其教学经费总额的 1.5%组成,经管文法类学院开放经费为其教学经费总额的 1%组成。

 4.各开放实验室应在每学期末将下一学期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和指导教师名单等具体信息在网上予以公布。

 5.学院要根据学校的开放管理原则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开放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在开放实验项目设计、课题申请、课题管理、实验准备、实验辅导、实验考核、实验安全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6.开放实验室必须实行信息化管理,重视现代技术手段在实验室开放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开放时间表、开放内容、预约实验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7.开放实验室要按照《天津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的规定》,加强实验室开放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及时做好总结与交流工作。各开放实验室每学期末将本学期的实验室开放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并在学年末进

 行开放实验室总结、交流后,交学院存档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实验室管理处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五、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2.指导学生开放实验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产生的额外工作量由学院进行核算,实验室管理处认定,并予以补贴,不再计入教学工作量。

 3.学校定期进行开放实验室评比考核活动,取得成果的,可以申报教学成果奖,对于实验室开放工作表现突出的将优先考虑实施下一学期开放实验室项目,并适当扩大资助比例。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天津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开展科学研究,进行技术开发,提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实验室资源效益最大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促进实验室进一步开放,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实验室内 10 万元以上大型仪器对校内、外的开放事宜。

 各类实验室,应在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师资和条件,积极开展各种开放服务工作。

 二、开放的对象 1.学校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

 2.校外人员。

 三、开放办法 1. 在学期初,各实验室应及时公布实验室内大型仪器开放时间,并根据开放预约情况随时更新。

 2. 使用人员须提前两周在实验室管理处建立的大型仪器开放预约系统上进行网上预约,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申请表》,经相关实验室、学院批准,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在各项经费到位后,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承接的实验任务,实验室管理处有权停止其在实验室进行的任何实验,并对其进行处理。各学院对私自承接校内、外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四、开放要求 1.申请人须提前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申请表》)或进行网上申请,经实验室及学院批准,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可开展实验。

 2.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提前为开放实验做好大型仪器及实验所需材料的准备。

 3.申请人应在预定时间内进行实验,并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实验管理人员在开放实验中,应坚守岗位,及时给予实验人员帮助,以保证开放实验的正常运行。

 5. 申请人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实验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仪器、打扫实验台面及室内卫生、检查并关好水、电、气截门等各项工作后再离开实验室。

 6. 在实验过程中,造成大型仪器损坏,严格按照《天津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五、大型仪器开放专项基金 学校设立实验室大型仪器开放专项基金,用于对纳入共享平台内的大型仪器开放使用进行资助,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的审批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于本校教师使用共享平台内的大型仪器进行开放实验(除实验样品外)所产生的费用,开放专项基金资助 50%,剩余 50%由学院配套或教师自付;校外人员进行开放实验所产生的费用,全部自付。共享平台外的大型仪器开放,学校不予资助。

 实验室管理处对共享平台内的大型仪器建立专用账户,保证一机一帐(或一个实验室一个账户),账户内金额使用分为两部分,其中 70%用于大型仪器的保养维修、维护及耗材,30%用于仪器管理、使用及保管人员的补贴。账户内金额的使用须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

 六、大型仪器开放费用 各学院根据申请开放实验的任务量,实验所用仪器及其它相关因素,参考下表所列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行拟订开放费用。

 参考收费标准如下: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元)

 说

  明 样品前期处理 100-200 元/每个样品 根据难易程度及仪器价值 开机费 100-300 元/每个样品 根据大型仪器单台的价值 样品检测分析 30-50 元/每个数据 根据难易程度及仪器价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天津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天津科技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 收流程

 ◆天津科技大学普通仪器设备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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