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基层民政能力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7 来源: 读后感 点击:

 近年来,随着民政职能的不断拓展、民政领域的不断延伸、民政对象的不断增多,民政联系服务基层更加紧密,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与之不符的是当前基层民政力量比较薄弱,长期以来制约着精准救助、有效救助的实施,阻碍着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地生根,影响着民政服务困难群众的实效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实施有盲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社会救助政策没有真正实现全覆盖,影响了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二是救助形式单一,各部门之间工作缺乏协调衔接,没有形成救助合力。三是审核审批程序繁杂,影响救助时效性。四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突出,很多乡镇只有一个民政工作人员员兼职社会救助工作,往往力不从心。

 对于如何提高基层能力建设,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基层窗口建设及完善服务流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狠抓基层基础工作,督促便民服务大厅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我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服务事项,制定服务流程,并及时以上墙、制作服务手册、口头宣传等形式告知群众。同时,明确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具体为承办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事宜,协助县民政部门开展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操作社会

 救助信息平台、定期开展走访巡查、救助政策宣传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促使基层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二、督促落实人员到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基层民政服务人员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合理确定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充实加强我镇社会救助力量。实行镇领导班子分片包抓村(居),村(居)民政工作人员分社抓群众,并督促镇民政干部及村(居)民政负责人员对民政事务做到“一口清”。

 三、充分发挥村(居)“两委”作用 指导规范村(居)“两委”协助镇做好救助对象排查、民主评议、公示监督,对象动态信息上报、政策咨询、宣传等工作。扎实开展低保、特殊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初审初查工作,切实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加强培训,提高经办能力 切实把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服务能力作为重点任务,加强管理、严密培训,采取职前、职中培训的方式,始终坚持以训提效,凡入职的社会救助机构经办人员,须有救助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入职前社会救助业务培训,经政策法规、业务实操、案例处置等环节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入职到岗后,县级民政及乡镇不定期开展职中专项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及抽检,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返至职前培训阶段,通过

 考核方可重新上岗。

 五、考核到位,强化基层救助管理 将我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年初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分管民政领导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督查管理机制,推进贯彻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和规范管理,明确要求,科学设定绩效目标、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对基层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提升制度整体效益,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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