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干部、团员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 读后感 点击:

 团干部、团员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团委对团干部和团员的监督和管理,组建优良、高效的团队,形成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同时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全面准确掌握团员的情况,促进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此制度。

 二、团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监督的对象是我院各团支部的团干部。

 第三条

 院团委每季度对团干部考核一次。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是否按时向院团委递交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是否按时参加例会,并汇报近期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是否按时召开或参加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并根据院团委的指示,从团支部的实际出发,研究、计划、组织团支部的工作。

 (四)是否主动承担工作,能否保质、保量、高效地完成任务。

 (五)是否开展具有创新意识的活动。

 (六)是否同各支委成员团结保持密切联系,帮助或相互督促做好分管的工作。(七)是否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和工作的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条

 由院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院团委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六条

 奖惩措施。

 (一)团委每年在“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一次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活动,授予“院级优秀团干部”称号,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干部向上级团组织推荐授予更高荣誉。

 (二)入党、评优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称职团干部优先推荐,凡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且当年荣获优秀团干部的可适当降低条件优先推荐。

 (三)对于不称职的团干部,团委将免除其团内一切职务,并在全院范围内通告。

 三、团员考核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考核监督的对象是我院所有团员青年。

 第八条

 各团支部每半年都要按照团员考核标准对团员进行考核,并报团委备案。

 第九条

 团员考核标准。

 (一) 优秀团员 1、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道德。

 2、在本职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 90%。

 4、坚持学习,不断学习专业技术和新知识。

 5、按期交纳团费。

 6、严格遵守我院及院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合格团员

  1、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 80%。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努力工作,得到领导和群众认可。

 3、能够认真学习,参加各种业余学习或时事政治学习等。

 4、按期交纳团费。

 5、遵守我院及院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基本合格团员

  1、基本能够按照团员标准要求自己,按期交纳团费。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 70%。

 2、能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3、能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 不合格团员

  1、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不履行团员义务,没有起到团员作用。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少于 70%。

 2、不按期交纳团费。

  3、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奖惩措施 (一)优秀团员

 1、全年考核都达到优秀团员的,团委在年度表彰中,授予“院级优秀团员称号”,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向上级团组织推荐授予更高荣誉。

 2、入党、评优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团员优先推荐,凡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且当年荣获优秀团员的可适当降低条件优先推荐。

 3、在经过团组织考察后,列入团的后备干部名单。

 (二)合格团员 1、在参加团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有名额限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不合格团员 1、连续两季度不按期缴纳团费,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两季度不按期缴纳团费,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少于 70%,给予留团察看处分。

 4、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5、进行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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