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制度及加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 读后感 点击:

 工时制度及加班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Q/Z DM

 版

  本 A 版次 0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瑞明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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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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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语

 3.1 标准工时制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八小时的工时制度。(公司内工作员工) 3.2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无法按标准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采购员、安保人员) 3.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以半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二级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 3.4 加班加点 3.4.1 加班是指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者公休假日从事劳动的时间。

 3.4.2 加点指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要求职工在标准工作时数以外继续从事劳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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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4.1 人力资源科是工时制度和加班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发布并审批、核准各工时制适用岗位,复核或审批加班申请,核发加班费。

 4.2 各部门/车间负责按人力资源科核准的工时制度执行并负责审核、确认/审批、统计员工加班时间,形成《月考勤加班统计表》于次月 8 日之前报到人力资源科(如因节假日无法按规定时间完成应在节假后第一个工作日报到人力资源科)。

 4.3 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安排并发布正式的生产安排通知。

 4.4 主管公司领导负责所管部门超时加班和法定节日加班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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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程序

 5.1 工时制及适用岗位 5.1.1 工时制及适用岗位由人力资源科发布。

 5.2 由于业务调整或个人原因需要调整工时制,由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科负责审批;新设立岗位工时制由人力资源科根据岗位特性确定。

 5.3 加班审批和管理 5.3.1 加班分为生产性加班和非生产性加班两类。

 5.3.1.1 生产性加班是指生产部门统一安排的加班,必须有生产部发布的生产安排通知,按生产性加班流程执行,参见附件 2。非生产性加班是指非生产部门统一安排的加班,按非生产性加班流程执行,参见附件 1。

 5.3.1.2正常情况下各部门申请加班需提前2个工作日,并获得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科长批准方可实施《加班申请表》。

 5.3.1.3 以下特殊情况的加班需公司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a) 法定节假日的非生产性加班。

 b) 标准工时制每日加班时间超过三小时(含三小时)的。

 c) 月加班时间超四十八小时(含四十八小时)的。

 d) 紧急情况下需加班的,如事前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可事后补办加班审批手续。

 5.3.2 加班管理 5.3.2.1 一般情况下各部门/车间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5.3.2.2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可能超过 8 小时,但其平均月工作时间与公司规定工作时间基本相等(即每月 208 小时)。

 非生产性加班申请审批流程

 加班申请 加班审核、确认/审批

 加班人员或加班组织者填写加班申请表 部门在加班发生后,非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原则上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部门次月初统计加班小时。

  部门一级经理确认/批准是否需要加班并确认加班的任务、人员、时间

 申请部门判断是否属三种特殊情况 加班实现后补休及处理 审批/备案

 加班申请复核 三者均否 加班结算程序 补休后按加班结算程序执行

 加班申请审批

 人力资源科对三种特殊情况加班申请进行复核 1、申请部门负责将申请表送审。

 2、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对三种特殊加班申请进行审批。

 上述三种情况之一

 1、 由人力资源科负责 2、 三者均否的情况须审批并备案,否则只备案。

 1、 当日加点(延时加班)是否超出 3 小时? 2、 月累计加班是否超出 36 小时? 3、 是否法定节假日非生产性加班? 附件 1

 部门在加班发生后,非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原则上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部门次月初统计加班。

 补休后按加班结算程序执行

 生产性加班申请审批流程

  附件 3 加班结算程序

 考勤报送 部门指定人员于次月 5 日前将本部门领导签字审批的加班、考勤数据报送人力资源科,遇有长假等特殊情况按临时通知。

 1、 值班长每日在工段墙上公示当天的考勤情况。

 2、 各部门月底或下月初将加班、负工时(不足工时)、补休、请假等考勤情况公示。

 发放加班费

 1、 综合工时制人员(含操作工、检验员、物流人员及其班长、工段长、值班长)加班费在次月发放。

 2、 标准工时制人员:

 (1)服务于生产一线的,作息时间刚性地受制于生产的岗位,如车间技术报务工程师、维修工程师,需及时作现场响应的质量工程师、SQA工程师以及需在周末值班以配合车间生产的TDC、IT部、安全值班相关岗位人员的加班费次月发放; (2)其他职能部门的加班部门先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半年后结算发放加班费。

 1、 劳资文员审核加班申请与报送数据及请假数据 2、 科长审核计算结果。

 考勤公示 核算加班、考勤数据

 各部门加班安排 薪酬科福利科 记录生产安排

 各部门生产性加班以生产部二级经理以上的生产安排通知或临时生产调度通知为依据;生产部于次月 5 日前将上月安排的生产性加班通知汇总确认(含加班的部门、时间、原因等)报人力资源科。

 加班实现后补休安排及处理 加班结算程序 生产支持人员加班 一线生产人员加班 各部门对一线生产人员(含操作工、检验员、物流人员及其班长、工段长、值班长)和生产支持人员(含工程师、信息统计员、劳务工等后勤支持人员)的加班分别做出安排,生产支持人员加班提倡值班制。

 按《非生产性加班申请审批流程》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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