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三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557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 读后感 点击:

 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三项监测服务

 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理政采 [2018]112 号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中国·四川( 理县)

 )

 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制表人: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TEL:0837- -8 6824208 制表日期:

 二○一八年十二月

 理政采 [2018] 号

 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三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5

 第七章

 评标办法…………………………………………………………36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40

  制表人: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TEL:0837- -8 6824208 制表日期:

 二○一八年十二月

 理政采 [2018] 号

 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三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理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三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理政采[2018]112 号

 二、:

 招标项目: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三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 招标项目简介:

 第一包:检测服务

 最高限价:101.433 万元;

 (详招标文件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00 份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7:30 分在阿坝州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abatc.cn),凭注册企业数字身份 CA 证书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按包获取。未注册企业须按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方可按以上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9 2019 年

 1 1 月

 4 4 日 日 10:00 (北京时间)。

 理政采 [2018] 号

 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三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电邮等方式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及投标地点: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东街 246 号(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阿坝州政府采购中心http://www.abatc.cn/Index.html)上以招标公告的形式发布。

 十、采购人:

 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37-6823866 十一、采购组织机构: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理县第二办公区二楼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837-6824208

 电子邮件:lxzfcgb@163.com

 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制表人: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TEL:0837- -8 6824208 制表日期:

 二○一八年十二月

 理政采 [2018] 号

 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三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检测服务 最高限价:101.433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 采购编号 理政采[2018]112 号 3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不少于 90 天 4 投标书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开标一览表 1 份、电子文档 1 份、资格证明文件 1 份 5 服务时间 双方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6 服务地点 理县 7 投标书递交至 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东街 246 号(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 年 1 月 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9 采购单位 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10 采购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阿坝州公共资源中心网站予以公告 1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 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2 2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8 8 :

 00。

 时。

 (3)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abatc.cn)并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在阿坝州政府采购中心注册备案的电子网银账户缴纳,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以阿坝州政府采购中心电子招标系统打印出的投标记录表记录的投标保证金为准。(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资金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应预留足够的资金到账时间。)

 (5)投标保证金按包缴纳。

 (6)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7)本次投标保证金仅对本次投标有效,如出现二次招标等情形,投标人需重新缴纳 。

 12 分包履约 不允许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4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实质性要求: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5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期间(八个工作日,发布次日起算)届满后,请中标人凭中标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理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16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澄清的时间及要求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涉及招标文件中的特殊资格条件、资质、项目清单、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特殊项目的评标办法等的疑问、澄清,投标人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人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2、涉及第1条以外的其他疑问、澄清,投标人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理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7-6822770。

 1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阿坝州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2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1 推荐候选供应商 三家 22 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理政采 [20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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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2 .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条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核心产品条目数量的 50%(计算得数取整)的品牌相同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表人: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TEL:0837- -8 6824208 制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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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 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和阿坝州政府采购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若有);不足上述时间的,应

  制表人: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TEL:0837- -8 6824208 制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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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但投标人在开标前有充足的时 间来完善投标文件的除外;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此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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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实质性要求)。

  (4)投标人应以“包”为投标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投标。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按照不完全响应处理。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备选方案。

  制表人: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TEL:0837- -8 6824208 制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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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7)商务应答表;

  (8)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9)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5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单独密封提交)

 开标完成后,由采购人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 结果将及时通知各投标人。

  6 14.6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制表人: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TEL:0837- -8 6824208 制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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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以退还的情形。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开标一览表”1 份、电子文档 1 份、资格证明文件 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和资格证明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制作,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并在光盘背面贴上标签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标注项目名称、分包号、投标人名称。电子文档保证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内容缺失或无法读取时,其责任由投标

 制表人: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TEL:0837- -8 6824208 制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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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承担。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完整,第六章第3.3.2 条规定除外。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资格证明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六章第 3.3.2 条规定除外。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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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8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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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阿坝州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查询。

 23.2 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阿坝州政府采购中心予以公告。

 26. 中 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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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待公告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以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理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分包。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制表人: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TEL:0837- -8 6824208 制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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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 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制表人: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TEL:0837- -8 6824208 制表日期:

 二○一八年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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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并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以下无正文)

  制表人: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TEL:0837- -8 6824208 制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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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

 标

 函

 理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 1 份、电子文档 1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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