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用电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06 来源: 对照材料 点击:

 生活区用电规定

 1、不允许在电工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接电源。

 2、所有插座不得吊挂使用,必须固定于墙上或床杆上。

 3、不得在枕头旁留有电源插座。

 4、所有电源线必须沿墙边或架空,不得将电源线置于地面。

 5、电源线上不得挂坠衣物或其它物品。

 6、床头装有小灯的同志,必须夜熄灯后将小灯一同熄灭,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7、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等。

 8、上班前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志,请顺手关灯。

 9、上班前必须将个人的所有电器插头取下,以免发生火灾。

 10、当发现有不符合用电安全的情况,请通知电工整改或维修。

 发放范围:张贴各职工宿舍

  西气东输蒲县项目部 200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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