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 对照材料 点击: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安全生产验收的目的:一是通过验收,可以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二是利用安全验收,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三是通过验收,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四是通过验收,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吸取教训;具体内容包括: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4、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5、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地的项目工程师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脚手架、吊篮、龙门架、卸料平台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总监、项目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临时电气工程,由安全总监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施工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

 9、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符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

 10、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结束后,安装单

 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后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项目部进行安全使用说明交底。项目部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在30 日内将将建筑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0、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具有规范标准。

 11、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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