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合同保管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23 来源: 对照材料 点击:

 酒店合同保管规定

  1、所有合同要统一编号管理。

  2、所有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对方一份,我方一份,我方一份暂交由财务室统一保管,执行部门留复印件,以便合同履行。

  3、合同签定前,相关部门签署意见书,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对方的通信函、传真、执行单据、验收报告书等作为合同附件一并交由财务存档保管。

  4、签订合同时若采用传真方式签订的,应将传真件复印后,我方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传真件作为备查资料留存财务。

  5、所有合同移交财务室时,应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双方在合同收件薄中签字,合同收件薄由财务室制定,采取订本编号式。

  6、合同借用时应在财务室办理借用手续。

  7、本酒店合同属于酒店资料,各部门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复印、转借他人阅读,各部门只能查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若借阅其他部门合同需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示,方可借阅,部门或个人违反此条规定按有关酒店保密原则进行处理。

  8、每份合同执行完毕后,部门应将复印件交回财务室并办理手续。

  9、财务室定期对合同清理,凡执行完毕的合同,应将原件、传真件、部门签署意见书、执行凭单一并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以便查阅,档案保密期限按相关会计制度执行。

  10、本酒店合同原件上、复印件等均由专人保管(部门、财务室均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工作变动或离岗时,应办理相关合同移交手续,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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