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党外干部角色定位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 对照材料 点击:

 新形势下党外干部的角色定位

 【关键词】新形势

 党外干部

 角色定位

  党外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党中央非常重视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两次提到“党外干部”,一是要求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二是要求“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把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2019 年 3 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要求,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则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高到了制度化建设的层面,为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要求“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为了更好地推动党外干部队伍建设,迫切需要弄清楚党外干部的角色定位问题。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全国各地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的实践,党外干部的角色定位大致可从如下几个方面予以概

 括。

 从身份上看,党外干部首先是干部 对于党外干部来说,他的第一身份是干部。或者说,干部是他的首要角色定位。在我国的政治语境中,“干部”一词是一个具有积极内涵的词汇;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干部”是具有责任和担当意识、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精英。“干部,干部,领先一步”,这句话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就反映了人们对干部的领头雁作用的角色期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对干部提出了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对于党外干部来说,既然成为干部,具有了干部身份,就要按照干部的标准来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要树立强烈的使命和责任意识,要常修为官之道、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份之想、常省自身之过,要具有“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能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干部,使自己成为和党员干部一样的干部。不能把干部的标准看作只是针对党员干部的,错误地认为党外干部可以不受干部标准的约束,可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如果这样,那就是忘记了自己的第一身份。而这样的党外干部必然

 是不合格的干部。

 党外干部首先是和党员干部一样的干部,两者共同构成了我国干部队伍的整体。党外干部的干部身份定位,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党外干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处理各种事务(尤其是基层事务)的能力。只有有作为,才能赢得尊重、取得进步。党外干部应当摆脱“配角”意识,更不能有“花瓶”观念。否则,就是没有把自己看作是干部,没有形成稳定的干部身份认同。另一方面,对于党委部门和党员干部来说,应当做到党外干部和党内干部一视同仁,党外干部也是干部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的奋斗目标是一致的,从而帮助党外干部形成和强化他们的干部身份认同。切忌把选拔任用党外干部看作政治需要、政治象征、“政治秀”,甚至看作是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照顾等错误的观念和做法。

 对于党外干部来说,他们在确立、巩固和强化干部身份认同的时候,的确会遇到“身份焦虑”的窘境。因为党外代表人士通常都拥有多种身份,究竟哪一个身份占优,选择哪一个身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一旦党外代表人士进入干部队伍,成为党外干部,就必须把干

 部身份当作第一身份。

 从范围上看,党外干部是行政干部 党外干部是行政干部,这主要是强调党外干部不同于党外代表人士的群体特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界定了党外代表人士的范围:“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商联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外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担任一定职务并发挥较大作用的党外人士。”

 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党外干部是党外代表人士的一部分。因此,党外干部必然拥有党外代表人士的身份,而且这一身份对于党外干部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区分党外干部和党员干部的一个标志性身份。但是,一旦党外代表人士进入了行政体系,成为行政干部,党外代

 表人士的身份就不再是最主要的了。当然,这并不是说党外代表人士的身份不重要,也不是说党外代表人士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不重要,而是说党外代表人士一旦进入行政体系,成为行政干部,成为公共权力的执掌者,那么,这时党外干部所拥有的行政权力的公共性就成為主要的身份标志了。

 党外干部在进行行政行为和参加行政活动时,必须以干部的公共性身份出场,并体现出权力的公共性,要求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而不是体现出其党外代表人士身份的特殊性所具有的强烈党派色彩。党外干部不同于其他党外代表人士的关键就在于此。例如,拥有党外代表人士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虽然他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也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但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党外代表人士的身份,具体地说,是他们的党派身份。他们在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时,党派身份就相当突出。这样,党外干部作为行政干部,他们和其他党外代表人士的身份差异就在于公共性的多少了。

 从性质上看,党外干部是事务性干部 尽管党外干部和党员干部共同构成了我国干部队伍的整

 体,两者都是干部,但是在党外干部和党员干部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差异的。这种差异是:党外干部是事务性干部,而非政务性干部;党员干部则既可能是事务性干部,也可能是政务性干部。也就是说,党外干部不可能进入党的组织体系内任职,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党务部门。因此,党务代表人士成为干部,是行政吸纳而非政治吸纳。

 党外干部具有事务性干部的特征,这一点在《意见》的相关规定中就有明确的反映。关于党外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意见》要求:“除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外,其他政府部门可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虽然《意见》对于究竟哪些政府部门属于“有特殊要求的部门”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说明,但这毕竟只是政府部门中的少数,而且这种特殊情况也可能是由于一些政府部门已经配备了党外干部,因此在一段时间里可能没有党外干部的相应职位了。另一方面,党外干部任职的重点领域是“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这些部门基本上属于专业性比较强、专业化水准要求比较高的

 事务性部门,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制度安排,与党外干部的来源有很大关系。据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党外干部现状的调查,约 90%的党外干部主要来源于党外知识分子,现有党外干部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占比达到 92%,其中研究生文化占 17%;副高以上职称占到 53%。党外干部的学历层次高、专业化程度高,因而安排他们从事专业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的事务性的行政工作,是符合“人尽其才”的用人原则的。当然,党外干部也应对自己严格要求,利用自己的所学、所长,做好本职工作,当好人民公仆,不能因为成了干部,便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滋生特权思想,脱离广大群众。

 从功能上看,党外干部是辅助性干部 党外干部是我国干部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性不可低估。但是,从我国干部队伍的整体及其功能来看,党外干部不是干部队伍的主体,因而和党员干部相比,其功能是辅助性的。党外干部的辅助性功能是把党外干部队伍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的,是从其在整个政治体系中的地位来看的。

 应当说,这种状况是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

 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相契合的。这一制度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其中,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党外干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就是以参政党的身份而进入的,其在政府部门的主要功能就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就是辅助执政党以及党员干部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做好执政党以及党员干部的参谋、帮手和同事。即使是党外干部在政府部门担任正职,在某一领域、某一部门发挥主导作用,也不能改变党外干部在整个政治体系中的辅助性的角色。

 当然,功能上的辅助性,不等于党外干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重要。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看,党外干部和党员干部一起构成了我国干部队伍的整体,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结构,而作为不同的部分,分别担负着相应的功能,共同推动着整个结构的运转。这个完整的结构离开哪一部分,都有可能导致结构运转失灵。也就是说,党外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区别只是承担的功能不同,而不是重要程度的差异。此外,尽管党外干部和党员干部在政治体系中担负的功能不一样,但两者的奋斗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形成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都是为了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基,都是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因此,只有两者之间秉持亲密合作的精神,构建亲密合作的关系,才能真正发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优势。

 因此,党外干部大可不必因为担负着辅助性的功能而妄自菲薄,不必因为大多数党外干部不能成为正职而丧失干事的动力和热情。事实上,在党外干部中间,这样的情绪还是存在的。例如,有的党外干部在工作中谨小慎微,缩手缩脚,勤于请示、汇报,却少于表态,不敢放开手脚进行创造性的工作;“有的党外领导干部由于没有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也没有分管重要工作,工作上逍遥自在,过于‘洒脱,对自己的前途不抱信心,产生自弃心理”。虽然这种情况和党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健全有关,但在笔者看来,它更和党外干部对辅助性角色没有清醒的认识与宏观的把握有关。

 从目的上看,党外干部是统战干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前景十分光明,挑战也十分严峻。”面对复杂的国内国外形势,要求我们党统筹好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国内大局就是改革发展稳定,国际大局就是和平发展合作),也要求党外干

 部承担起历史赋予的责任和使命,努力当好统战干部,做好统战工作,做好各级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在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条件下,同样需要统一战线这一法宝继续发挥作用,而这离不开党外干部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伟大的事业,它需要来自国际范围内一切热爱和平和发展的力量的支持,需要来自海外侨胞的支持,需要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支持,而所有这些支持的获得,恰好正是党外干部的优势所在。同时,“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有的社會矛盾和问题与新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在这种情况下,党外干部可以利用其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深入联系各界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要求,在综合多方利益表达、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整合、推进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推动新时代统一战线的形成。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 年 10 月 28 日。

 ②《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人民日报》,2015 年 9 月 23 日。

 ③《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 年 11 月 6 日。

 ④中共石家庄市委统战部课题组:《新形势下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 年第 2 期。

 ⑤刘鹏飞:《党外领导干部如何定位从政角色》,《领导科学》,2011 年第 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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