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管理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 对照材料 点击:

 编制管理调研报告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有关的政策法规认识不够,客观上增加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难度。

 目前,有些部门和单位不能站在大局的高度看问题,不是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片面地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以工作任务大、困难多等客观因素为理由,在增设机构、增编增人、提高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另一方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条条”干预现象也时有发生,以各种理由对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相关问题批条子、打招呼。所有这一切给编制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带来了困 (二)政事分开尚不彻底,一些行政主管部门还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事务。

 随着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职能必须实行政企和政事分开。近几年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转变成间接,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来调控经济,指导经济运行,而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存在计划管理模式。相当一部分行政主管部门把所属的事业单位当成附属物,对人财物事实行统管,用相当大的人力、精力管理应由事业单位自主处理的繁杂事务。于是,有

 的部门以工作任务多、编制少为由找领导,要求增配领导、增加人员,致使机关工作政事不分、人员臃肿难消。

 (三)各种因素的超编势头难挡,编制控制难度大。

 目前许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然存在超编现象。如我县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校教职工共超编达 300 多人。造成超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轮机构改革的分流任务尚未完成。二是政策性安置人员难安排。主要表现在年复一年的转业军人和城镇退伍兵的安置方面。这些人大多数企业不愿去,自主择业不敢走,一心一意就要进机关事业单位,因此,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在所难免。三是工作需要与人员编制冻结难协调。近些年来,从上至下都要求编制实行“冻结式”管理,而有些事业单位随着事业的发展又确实需要进人,无奈之下只能作超编处理。四是人为因素难对付。目前,编制管理“人治”现象还较严重,上级领导强行要求增编进人,编制部门是难以顶住的。五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难解决。县级副科以上干部调动由县委研究确定,有时领导的编制观念淡薄,任命干部根本不考虑 (四)机构编制管理没有行之有效的处罚机制,监控乏力。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专门的机构编制法律,省、市两级虽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是具体的责任追究措施不够明确,管理缺乏权威,监控缺乏力度。

 (五)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

 组织、编制、人事、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对人员、编制、经费的管理过程中存在脱节的问题。如组织部门调配副科以上干部,不事先与编制部门衔接编制数和领导职数;人事、劳动部门调配干部职工,有的不经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和岗位就随意办理调配手续;有些事业单位被核定为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支编制,而财政部门却根据有关文件或 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对策和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机构编制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政权建设。加强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机构膨胀、人员臃肿、政企政事不分、效率低下,是阻碍生产力和社会事业发展最大的体制性障碍,损害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建立精简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机构编制管理的好坏,关键在领导。领导认识提高了,才能带动全社会重视机构编制工作,才能促使上下左右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才会真正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从而为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体制保障。

 (二)继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制度。聘请纪检监察、人大政协、两办督查室等部门的领导为机构编制特邀督查员,对各部门、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把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规定的情况列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统一制定处罚规定,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而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签批进人的行为要一律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采取过硬措施,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擅自进人的要一律清退,并通知财政部门核减经费;对擅自增设机构的,要一律不予承认,不予登记。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责令重新调整;对严重超编的,要由组织、编制、人事部门重新组织竞争上岗,限期分流超编人员。

 三是建立全省统一的控编进人制度。全省统一印制《行政事业单位用编进人通知单》,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或补充人员时,包括调配、分配、录用、聘用人员,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发统一印制的《用编进人通知单》,再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人事计划调配审批手续,调配手续办理完毕,最后到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上编备案登记。财政部门编制预算时,个人工资性支出及公用经费必须按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内人数核定,超编人员和未经编制部门审核进人的,不核拨任何经费。

 四是建立全省统一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建立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由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分级管理,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审核、使用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应是组织、人事部门配备领导、办理人员增减、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和统发工资的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所列项目要科学、合理、实用。其内容发生变化时,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备案。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管理证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五是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与财政工资统发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单位编制性质、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空缺编制情况;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事部门提供的工资标准核发工资。各机关、事业单位因在职人员身份、职务或实有人员发生变化进行人员增减时,必须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进编人员手续,先到编制部门办理统发工资人员编制审核手续,人事、财政部门凭编制部门审核的人员编制手续办理工资套改、转移、统一发放工资等手续。

 (三)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好行政事业单位超编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超编由各种原因造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解决的办法:一是通过改革解决。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改变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把属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事全部放权于事业单位,使主管部门从包揽所属事业单位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二是对编制不足造成超编的事业单位,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定编标准,根据定编标准进行据实测算,该补充编制的进行增补编制。三是对随意进人,造成人为因素超编的,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进人条件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进入的,一经查实,应立即清退,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积极推行“凡进必考”和竞争上岗办法,尽快形成考试录用等公平、公开、公正的激励竞争体制。四是实行满编单位先出后进,出一进一,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或“出二进一”的管理办法。

 (四)正确处理编制管控与引进人才的关系。

 就目前情况看,各级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人才缺乏的问题。由于人才缺乏,致使事业单位社会化、市场化水平低,缺乏活力,缺乏竞争力,严重阻碍了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此,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对引进、培养、留住人才提出了保护性政策。实施人才战略,会造成一些单位超编,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第一,要做到静态定编和动态核编相结合。即在已定编制的基础上,每年对各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审核,根据各单位职能的变化、工作量增减和人员异动情况,对部分单位的编制进行审核并予以增减。实行总量控

 制,动态管理。第二,实行预留编制引进人才。即在事业单位改革重新核定编制时,由编制部门预留一部分编制,对个别因工作急需引进人才的单位,可给予少量增编。第三,实施弹性管理,暂挂编制。对一些编制已满,又急需要引进人才的单位,可将预留的编制暂挂在这些单位,以解决引进人才的需要,待用人单位的在编人员出现自然减员空编时,及时收回暂挂编制。第四,确定人才专用编制,腾编引才。由编制部门在各单位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腾出 10%左右的编制为人才专用编制,这些编制只能用于引进专业对口的大学本科以上人才。

 (五)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

 统一制定出台全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实施机构编制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机构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离任时要对任期内审批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领导,必须追究其相应的领导责任。纪检、组织、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机构编制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才能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真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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